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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风口到来

2019-06-18肖飒

大众理财顾问 2019年6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机器人人类

肖飒

诚然,笔者的读者大部分都是商业嗅觉灵敏的创业人士。当金融开放的风潮涌现,大家纷纷乘风而上,结果有一波朋友骑虎难下,有的甚至身陷囹圄。

如今,从金融科技圈“突围”,想要重新找到人生意义的朋友们,有的想回归传统行业,却发现自己根本回不去了,见过了沧海桑田谁还愿意守着茅草屋呢?有的则备战新行业,但发现区块链技术和发币的名声也江河日下,现在入场为时已晚。那么,眼前的人工智能,你要来蹭这个风口吗?

中国不缺优秀的销售人才,缺的是研发精英

从某宝到某东,再到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我们看到了中国商人强大的销售能力,从这点来讲,似乎我们把所有的智慧都放在如何“精准营销”上面了。资本也更喜欢并怂恿这样快速“见效益”的行为。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们对科研的投入往往十分吝啬。这怪不得商业人士,毕竟对赌协议就在耳边嗡嗡作响,KPI指标白纸黑字贴在公司墙上,每个人都盯着自己的任务,努力完成自己的任务。

遇到必须要研发的任务怎么办?把任务拼图放置在一起?对不住,这并不管用,并不是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就能顺理成章地运作下去。单个任务条之间有逻辑关系,受到多种因素的动态影响。

有的企业马上想到跟高校结合。这种方式相信很多人都亲眼见识过。

有的学者倒是一点都不迂腐,反而显得运筹帷幄、八面玲珑,他们一会儿向你炫一炫政府某某人曾是自己麾下的学生;一会儿给你讲一讲国际会议上国外教授的观点。总之,让你觉得自己的视野不够,渴望与之合作。

然后,企业支付课题费,学者们安排自己的研究生攒资料、搬技术。我们并不反对高校、科研机构这样操作,但起码导师们得用心指导,这样才能真的帮企业解决问题。

如果能在课题结束后,学生毕业时,将优秀的技术人才输送到业务一线,真心是善事一桩。

2019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重点领域

2019年2月,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召开重要会议,会议主持人为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专家、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重点研讨了加快项目部署实施,强化基础研究,加大芯片、工具和平台等研发力度,重视人才培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扩大应用示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引领作用,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法规等议题。

可以看出,未来将从如上方面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建议读者注意商机。

具体而言,如果创业圈的朋友想要在AI领域做出些受资本赏识的项目,可以重点关注如下几种品类:

(1)智能软件和硬件。智能操作系统、图像识别、机器翻译、智能交互、控制决策方面的基础软硬件产品。

(2)智能机器人。笔者更偏爱家庭型智能机器人,比如陪伴型的“小度”,其作为空巢老人和学龄前儿童的玩伴,着实不错。

(3)无人汽车等智能运载工具。我们坚信无人汽车最终会成为主流,然而,无人汽车撞了人,谁来负责?这样的法律问题值得研究。

(4)虚拟现实技术。研发虚拟显示器、光学器件、高性能三维显示器,电影《黑客帝国》里呈现的设备,也许未来就会出现在我们手上。

当然,笔者的偏好还是为了满足人类情感需求,将逝去的亲人或我们的儿时记忆回溯在一定的时空内,这样可以缓解人类的精神痛苦,更便利地治愈一些心理阴影带来的负面影响。

(5)物联网基础技术。未来的家电都变成了智能物联网专家,他们了解我们的饮食习惯,自动上货,自动扔掉过期牛奶,甚至会自动报警,想想也蛮有趣。

(6)智能农业、物流、制造业等,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可以与智能AI相结合,我们看好未来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的发展前景。

AI犯罪,谁坐牢

自1978年开始,机器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犯罪案件就已经出现。3年前,特斯拉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了世界上第一起自动驾驶系统致人死亡的事件。

未来世界,人机合一,甚至我们的脑袋里插有数个芯片、手脚被替换为金属义肢都不无可能。有些人利用智能机器带来的“超能力”伤害他人,那么就必须有主体来承担最严厉的刑事责任,而非赔钱了事。

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教授在其论文中给出了一个区分标准:智能机器人在程序设计和编程范围之内实施的行为,因为它自己不具有控制和辨认能力(读者可理解为人类的本能)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程序设计和编程范围之外,则体现了机器人的自由意志,要承担刑事责任。

笔者請教了机器智能的技术人员,他们对智能机器的态度似乎与我们普通人不同。

他们认为,智能机器人再智能,都是在重复人类的预设行为或已发生并被记载的行为,其自身没有“独创性”,也就是说它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意识”(读者可以理解为机器人就是一面镜子,智能反射或折射人类的行为和记载的观点)。它们所谓的创造,是在人类千百次的实践中寻找“模糊关键词”,找出最相近的要点,然后把要点按照人们惯常的语言习惯表达出来而已。

假如像专业技术人员所说,笔者总结:机器人本质上是一面镜子,没有灵魂,只是忠实、全面、科学地反射了太阳的光辉,那么,我们怎能对一个镜子判刑?也许,还值得商榷。

当然,我们理解法律学者的逻辑,总要给机器人的行为划定一个边界,否则,AI机器人不就变成“血滴子”,随时可取人性命且能以“意外事件”为由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但我们的出发点不应该单单从“保护人类”自身出发,还应该平衡其他利益和权利。

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人类,有些国家给予猫、狗等一定的法律权利,不允许肆意伤害它们,我们是不是也要本着类似情怀去看待机器狗和机器猫呢?呵呵,有趣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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