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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发改委就地方国企发行外债下发通知,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

2019-06-13

路透社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家改革

路透上海6月13日 -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周四就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下发通知,地方国企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外债,并且不得为其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在这份针对地方国企的通知中,发改委要求:地方国企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另外,地方国企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发改委强调,拟发行外债的所有企业(含地方国企)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国家发改委2015年下发了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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