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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

2019-06-13范颖茜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主体体系

范颖茜

摘  要:本文从我国地方税收现状出发,揭示了“营改增”后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并从主体税种建设、辅助税种建设及征管等几个方面对“营改增”后地方税建设提出建议,以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地方税;主体税种;辅助税种;征管

一、地方税收现状

(一)地方税税权有限

我国目前中央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只有对地方税税种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状况有很大的差别,如果税收立法权都集中到中央,就可能出现中央统一制定的税收法律不能兼顾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地方政府又无权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致使各地区税负不均,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限制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

虽然在我国全部税种中,地方税种的数量大于中央税税种数量,但是地方税的收入却小于中央税的收入。从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大多数年份地方税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始终低于中央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

我国“营改增”以前,地方税体系中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在所有地方税收入中始终居于首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随着营业税的取消,地方税最主要的税种消失,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算是完全的真正意义的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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