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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侗族大歌现状与保护

2019-06-11李延红

歌海 2019年1期
关键词:非遗保护旅游开发城镇化

李延红

[摘 要]21世纪初,全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西部开发”工程、“非遗”保护工程等,为侗族大歌所在地提供了巨大发展机会;贵州省黎平县率先利用大歌“申遗”,并借“申遗”及成功之机将以大歌为代表的侗族传统文化纳入到本地旅游开发和城市运营中,取得了重大进展,致使大歌的传承与保护呈现一片“繁荣”,但其中也藏有许多“隐忧”。以黎平大歌的存续现状为例,透过田野调查数据,呈现并讨论近年快速进行的侗区城镇化与侗族大歌之间的相互“成就”,指出大歌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侗族大歌;黎平县;城镇化;非遗保护;旅游开发

“城镇化”或者“城市化”,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根据学界研究,它们具体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的分化,从事非农业的人数增多;二是经济结构的多元化,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逐渐增加,农业经营方式从传统农业向外向型、商品化、现代化农业的转变;三是生活方式的都市化,人们的衣食住行和休闲生活等向都市生活的转变;四是大众传播的普及化,随着乡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动力之一;五即思想观念的现代化。①

侗族大歌(al laox,音“嘎老”,下简称为“大歌”)主要流传于贵州黎平、从江、榕江和广西三江两省四县毗连的侗族南部方言区第二土语区,是该区域传唱已久的一种民间多声歌,2008年被评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简称“非遗”)项目。从“城镇化”的角度看,这些大歌流布地皆为传统农业区,虽林木、水力资源丰富,但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文化教育等皆落后。20世纪80年代起,由于全国农村现代化的推进,这些地方也开始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但在总体环境皆欠成熟的情况下收效甚微,因此直到20世纪末,大歌传唱的四县仍是全国农村贫困程度最深的县,城镇化率几乎居于全国最低水平。②在本地无力承载农村因实行新政而出现的过剩劳动力等情况下,为改善生活条件、改变命运,一些乡村侗人自1990年代前后起纷纷涌向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或其他城市,通过不同形式的“打工”,其中也包括专门表演侗族歌舞的所谓“文艺打工”(赵晓楠),参与到流入地的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大潮中。这种“走出去”的季节性“离乡不离土”的就业形式,成了20世纪末全国城镇(市)化浪潮席卷大歌传唱区的一种结果,并为当时乃至当下的大歌传唱地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和收入来源。①但与此同时,大量乡村侗人的流失及其思想、行为、文化观念等的改变,也反过来影响着侗族大歌的本地传统,特别是动摇了大歌原有的“鼓楼对歌”表演传统和“歌师-歌班”为主的传承体系。②这体现了城镇化与侗族大歌传承,具体来说是城镇化与大歌乡村传承间的先天矛盾。

而在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西部“大开发”口号的提出以及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等,大歌传唱地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获得极大政策优惠与经济支援③;与此同时,新世纪初全面启动的“非遗”保护工程也给欲借民族文化发展旅游的大歌传唱地带来生机。在此形势下,几地政府联合学术力量将大歌“申遗”,并利用“申遗”及“申遗”成功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从而使大歌传唱地内发生剧变——不但城镇与乡村面貌大有改观,而且城乡经济结构得以重新建构,人们的物质、社会、文化生活及意识形态空间均发生转变,本地现代化、城镇化得到极大提升。这种迅速进行的城镇化给侗族大歌传承带来哪些影响?侗族大歌的生存现状如何?时下的大歌传承与保护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地方政府和侗人應从哪些方面予以改善?如此等等,皆成为本课题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在下文中,笔者将着眼于传唱地内的城镇化与大歌“非遗”保护,以近十多年间表现“突出”的贵州省黎平县为例,通过田野调查数据,呈现并讨论近年快速进行的侗区城镇化与侗族大歌的相互“成就”,指出当前大歌传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为该“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尽一己之力。

一、世纪末以来的黎平发展概况

黎平位于黔省东南,与大歌在本省的其他两县从江和榕江,以及湖南的通道和广西的三江相毗连。由于地处偏远、山林遍布、地势较高、交通不便等,整个黎平,特别是本地侗苗瑶等族群聚居的大片地区直到解放前一直处于主流政治与文化的边缘,人们生活水平与经济条件普遍低下,主要依靠稻作农耕、林业种植等自给自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黎平完全被纳入国家治理轨道,生存环境与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改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落后生产力、商品经济等,直到20世纪末,黎平的城镇化建设一直进展缓慢。④至1999年,全县共辖8个镇、15个乡、2个民族乡(1999年底岩洞、九潮始撤乡建镇),人口95%以上为农业人口,其中73.6%为贫困人口,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仅100多元;当年全县的第一大镇即县政府驻地——德凤镇,也是当地现代化程度最高和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整个城区方圆也不过4.7平方公里,人口不到五万。不过进入21世纪后,在国家“西部开发”和贵州“旅游兴省”等战略影响下,黎平借修建机场和将大歌“申遗”以及成功等机会,围绕“侗乡之都”“国际性旅游城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等进行打造,并为避免与周边地区出现“千县同策”“同构性竞争”局面等,专门从深圳聘请了一家专业策划团队——“深圳赛纳企划有限公司”,对该县的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等进行综合评估与整体规划。后该公司按照“凸显特色,特中选特”的思路和“运营城市,营销黎平”的核心理念,制定了以“侗乡之都”为目标形象的整套打造方案。该方案不仅将以大歌为代表的侗族传统文化作为“旅游兴县”战略实施的重要资源,而且被视为黎平经济可持续发展之“根”,进而纳入到整个城市的运营规划。①

经过几年运作,黎平的重要产业——旅游业大有起色,县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均获得相应发展。有资料显示,2005年全县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9.2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438万元,分别是2000年的1.8倍和4.2倍。在全县最早发展旅游业,最早引入省级企业资金、实行“政府+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肇兴侗寨,仅2006年就接待海内外游客10万人次以上,村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500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了1688元。②与此同时,在被确立为侗族大歌“申遗”重点试验区的岩洞镇等,地方政府也将此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一次良机,积极配合上级和外来学术力量,将该地打造成全县大歌传统延续和学校传承的示范地。③大歌“申遗”成功后,黎平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与投入力度,在“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整体思路下制定“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城镇带县”的新型战略,一方面加快撤县建市的步伐,把黎平城区建成“黔湘桂交汇区域中心城市、面向珠三角绿色食品基地、面向全国旅游目的地、侗文化之都”的现代化城市;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民族村寨和乡镇的投入与建设,按照“一城两翼”“一城十二镇”城镇体系格局整体部署着力打造特色小城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

由于上述行动,至2014年底笔者在黎平考察时,该县已被列为贵州省的五个直管县之一(2013年列入)。全县共辖2个街道(德凤、高屯)、14个镇、9个乡(包括2个民族乡),人口总数55万,其中城镇人口约9万人;县政府驻地德凤镇于2014年初升级为街道,城区面积比21世纪初扩大将近一倍,约8.3万平方公里,城区户籍人口12.8万,常驻8.9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24.5%。黎平以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业现已成为支柱产业,2014年即实现旅游收入近15亿元,居所有产能之首;全县以文化旅游业、文化娱乐业、演出业为主体的各级各类文化经营单位326个,从业人员2000余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其他产业方面,近年黎平的特色农业逐步扩大,茶叶、茯苓、中药材等基地已成规模,并于2012年被评为全国重点产茶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销售收入3.2亿;工业经济逐步转型,2011年组建占地面积31.13平方公里的黎平工业园,以“中潮经济开发核心区起步,带动城北生态工业园、高屯华新循环产业园和洪州现代硅治产业园”,2012年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当年即实现产值3.8亿。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底全县农民的年人均收入5201元,比上年增长16%。①黎平的综合实力已远非昔日可比。

二、黎平侗族大歌存续现状调查

(一)黎平大歌的整体存续空间、范围与类型

以往在外界的印象中,侗族大歌在黎平的传唱主要集中在历史上的侗族聚居村落,即旧称“十洞”“六洞”“四脚牛”等区域,但实际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多年的快速城镇化,早已大大改变了这种传统存续空间与格局。在2012年夏至2014年底的田野工作中笔者了解到,当前黎平大歌除在原传唱地存续外,也早已通过“舞台”和“学校”两种现代传承渠道,在原唱地之外的乡村侗人与城镇居民、单位职工与学校学生、职业表演机构与业余文艺打工群体(个人)中衍存。这个空间范围具体反映在笔者在对当地歌师、歌手与侗族文化专家等走访基础上制作的一份图表中,涉及十多个乡镇、近百个村寨与社区,并且形成“原生地”(乡村侗寨)与“次生地”(县城及周边地区、非原传唱村寨)或“乡村(村—镇)—城镇(城市)”的层次格局。总体来看,“原生地”内的大歌展演与传承方式“村寨传统”“舞台表演”和“学校传承”(下分别简称为“村寨”“舞台”“学校”)三种,它们通常在一地同时或部分并存;“次生地”内的大歌展演与传承则只有“舞台”和“学校”两种,一些外来人口或城镇居民集中的个别地区比如县城和景区等,也存在个别带有“自娱”、商业或产业性质的演出或传承形式。为进一步了解它们各自的存续特点,下面将分别述之。

(二) “原生地”内的大歌存布现状

“原生地”具体包括上表中字体无任何标记的侗寨,近年由于地方的发展策略,它们中又有了笔者所称的“文化保护”“旅游村寨”“一般村寨”的区分,并且不同类型侗寨的大歌存见也往往因此而有所区别。

1. “文化保护”型侗寨:即近年当地在“非遗保护”或“民族文化活态传承”推出的一类侗寨。它们通常被冠以“民族文化保护”的名义,强调对本地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等。目前黎平的这类侗寨具体又可细分兩种,一是作为“非遗”的重要保护与传承单位,比如岩洞、口江、三龙等侗寨;一是将整个村寨文化传统进行活态保护与传承的“生态博物馆”,如堂安生态博物馆(中挪合作,2005年建成)、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民营,2005年建成)、铜关侗族大歌生态博物馆(腾讯公益项目,2012年奠基)等。但如前文提到的那样,这类村寨虽作为侗族文化(大歌)保护地,但也同时兼顾发展旅游且已全部被列入全县旅游项目设计中,只不过相对于重点作为“旅游胜地”打造的侗寨而言,这类侗寨要更为强调对大歌“村寨传统”的保护与传承,传统大歌的展演与传承传统相对“繁荣”。

2. “旅游村寨”:是以本民族文化为特色重点发展旅游的一类村寨。这其中既有一些自然环境、人文资源同样突出的侗寨,如肇兴、黄岗等;也有一些民族文化资源并不一定丰富,但是区位优势明显或者极具发展潜力的侗寨,比如现有多条高速和高铁经过、经济实力稍高的四寨,其地现已是地方政府重点打造与推广的民族文化旅游景区。一般来说,这类村寨的经济水平和旅游开发程度往往是与该地的大歌舞台化、商业化程度成正比,而与“村寨传统”的衰退程度成反比。如以今黎平最知名的旅游村寨——肇兴为例。该地是21世纪以来全县投资最多、建造规格最高的旅游村寨,也是近年以旅游推助乡村经济与城镇化的典型。但据我们所知,当前寨内大歌的“村寨传统”已基本衰退,各类民俗或节庆的歌舞展演以舞台表演或比赛为主。现该村上、中、下三个寨子各组建有自己的表演队,经常于旅游旺季或节假日期间为游客表演,也不时自行联系或承接各种异地的商业演出活动。此外,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还在当地组建了一支景区表演队(“肇兴艺术团”),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从全县乃至邻县招聘演员,专门用以接待景区的各类游客及来宾,有时也会配合县里各类活动与表演。

3. “一般村寨”:即是那些至今尚未得到政府与外界特别保护、开发的村寨,通常远离政权、经济或文化中心地,要么规模较小、人数较少,要么远离公路或旅游线路,或者本地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等,而未受到政府和外界社会的关注,致使当地的侗族文化(大歌)发展相对“自然”。

(三)侗族大歌在“新生地”的衍展情况

“新生地”,是指因政治、文化、经济等需要而在大歌原传唱区域之外形成的新的传唱地,当前具体涉及上图中加下划线的一些社区或村寨。据笔者所知,当前这些地方主要是外来人口较多,城镇化、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县城(城关)及其周边地带,本身缺乏侗族文化传统根基,大歌在当地的衍生纯属于“文化移植”(传播)现象,也是城镇化的结果。

“新生地”最初只有“舞台”一种表演和传承渠道,且传唱主体主要是县城里的县级艺术团体。但自20世纪末起,随着该地“侗族大歌进校园”及全县旅游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县城及周边地区的学校、机关单位和企业与乡下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大歌表演与传承活动频繁,致使下述三类群体或机构成为大歌在新生地的主要传唱基地。

之一,各种性质的文艺演出团体或表演机构。具体又有官方与非官方区分。前者如人们口中的“县艺术团”(2012年改制为公司,现全称为“黎平县侗族文化有限公司侗族大歌艺术团”),后者如“侗族大歌实景演出基地”艺术团,以及在餐馆、景区等从事“文艺打工”的团体或个体等。

根据调查所知,黎平县艺术团组建已有四五十年之久,2000年为宣传民族文化特更名为“黎平县侗族大歌艺术团”,2012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与县文化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现该团演员通过社会招聘,工作仍主要以“宣传本县民族文化事业和民族团结”为主,既排演一些本地侗、苗的传统民歌、器乐、舞蹈,也创编一些反映新形势、新内容的现代歌曲、舞蹈或戏剧小品节目。一方面参加国内各级文艺汇演和重要演出、比赛,以及跨国文化交流等;另一方面也在本市和农村地区从事表演,同时面向社会(特别是农村)培训。该团因此而成为大歌在县城传承的主要阵地和全县“舞台”实践、艺术创新乃至文化传播的基地。

非官方性质的表演团体,主要是随黎平旅游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等而出现。最早只是2005年县城个别餐馆(如“侗族家园”)服务员进行的表演,属于不成规模的个体行为。2008年黎平于县城附近的薛家坪投资建“侗族大歌大型实景表演基地”,后于2012年组建艺术团,成为贵州侗族大歌文化产业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领导下的一个民营职业演艺团体(2017年左右已因项目原因解散)。2014年笔者调查时该团演员约105人(骨干演员60和群众演员45人),多由本地和周边侗区的农村招聘,其中绝大多数骨干人员来自黎平的黄岗和从江小黄,特别是“张艺谋艺术学校”毕业的学生;团长与歌队负责人由县文化馆退休演员、本地侗歌专家担任,歌队队长为知名侗寨黄岗村的省级侗族大歌传承人。该团平时排演的节目主要是为实景表演编排的节目,同时也曾以“实景演出基地歌队”的名义参加本地的各种演出,如黎平“百姓大舞台”、贵州省“百村歌赛”等。

此外,随着近年县内企事业单位的增多,一些行业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等,也在本单位或业内组织了一些业余表演队,如“一小教师合唱团”“金融系统演出队”等,业余时间排练并参加本地和县外的演出及比赛。这类表演团队成为城镇/市职工文化的代表。

之二,正式学校传承与业余培训机构。前者主要是指县内中小学校的传承,目前已将侗歌(大歌)教学纳入常规教学体系并且经常参加各类表演或比赛的学校,成绩较为突出的主要有城关一小、二小、四小、黎平四中、黎平职业中学(下简称“职中”)几所。尤其是后两所,近年为提高办学特色、宏扬民族文化等,将侗歌(大歌)作为本校或者学校专业培养特色的中学,一所是完全中学,一所是职业中学。据了解,两校侗歌(大歌)老师皆是专门从乡镇学校中调任,他们本身拥有丰富的侗歌(大歌)教学与演唱经验,比如职中侗歌(大歌)老师即原岩洞中学的侗歌(大歌)教师,除教学经验丰富外,本身也是当地较有名的歌手。此外据笔者所知,为增加学生的艺术实践机会并勤工助学,职中也与实景演出基地互定协议,平时就学习和排练实景演出的节目,晚上参加基地的表演,为后者培养了后备人才。而由于中学的生源比多为城镇居民的小学生更为复杂,如初中及以上学生来自全县各地(因乡镇教育最高只到初中),且民族成份、使用语言等多样,因此,大歌在这类学校的传唱更具跨文化或民族传播的特点。

以往針对单位或城镇居民的侗歌(大歌)培训,主要是由县文化馆(艺术团)负责,不属于市场行为。近年,随着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包括艺术教育)的涌现,2014年4月城区内出现一个以侗歌(大歌)教唱为主的盈利性培训机构。经了解,其创办人曾就读于贵州大学的“侗歌班”,成立后即开始招生,招收对象为5岁-35岁“侗歌及侗族乐器爱好者”,费用每月每人300元,学习内容包括“侗族大歌、敬酒歌、拦路歌、山歌、河歌、琵琶歌、牛腿琴”等。该机构创办久,其创办人就组团参加了黎平“百姓大舞台”、黔湘桂三省“百村歌赛”等活动,引起外界的关注。这也成为近年侗歌(大歌)传承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新生事物。

之三,城区“自发”形成的市民传唱队伍。由城镇居民和乡下侗人“移民”出于个人爱好或娱乐等组建的侗歌(大歌)队,与时下城市生活中存在的广场舞、公园戏迷或合唱队之类的群众队伍性质相类。当前县城的一支叫做“黎平老年大学侗族大歌队”的女声歌队就属于这种,其名称乃是因聚会、练歌地点长年在县老年大学而得名,不属于任何单位或社区。经了解,该队最早成立于2000年黎平第一届艺术节期间,由县盐业公司一退休女职工带头组织,现成员约有20多人,其中多数是幼时生长于侗乡、婚后随夫迁居县城且会唱侗歌的女性,年龄约在30—60岁间,主要来自岩洞、铜关、口江、九潮、肇兴、三龙等地;极少数者是国家在职或退休职工,且以往并不一定会唱侗歌。这些成员皆因喜爱侗歌(大歌)而自发聚集,因此其人员、练唱时间和地点乃至演唱曲目等皆比较随性。歌队形成以来,多次参加了县里或社区举办的演出或比赛,比如县艺术节、“百姓大舞台”、百村歌赛等,成为大歌在城镇居民中传承的新典型。①

三、讨论与建议: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中的问题及对策

表面上看,近年黎平直观可见的经济实力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侗族大歌在不同空间领域的表演与传承,使其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但若细加分析,这种“繁荣”表象之下却隐藏着许多令人不安的问题。

首先,从“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举的宏观战略来说。如前文所讲,新世纪大歌传唱地政府制定的城市与经济发展战略,是将大歌等传统民族文化作为可以利用的资本或“资源”,纳入到本地旅游开发和城市运营中,这就使得近十多年的大歌保护无论宏观计划还是具体行动,都无可避免地带上了一定的功利性,并与本地“旅游化”“产业化”“城镇化”等纠缠不清,而大歌的表演与传承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比如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本地民族文化旅游业、产业化的发展,当前无论乡村还是城镇、文化保护区还是旅游区,大歌的表演多以各种类型的舞台表演、比赛为主,所唱大歌往往是以曲调优美、和声丰富见长的声音歌、一般大歌为主,且演唱曲目、表演形式等也渐趋同一。而大歌原有的“村寨传统”,包括其传唱体系内的庞大曲库、歌曲种类等,不但存留空间日渐缩小,而且即便是在那些获得重点保护的村寨,在当前整个乡村地区全面受到现代化、城镇化冲击的形势下,大歌也再难以真正恢复“鼓楼-异性-对歌”传统和“歌师-歌班”为主的民间传承体系。这令大歌的“村寨传承”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就近年大歌的保护与传承现状而言。黎平案例让我们看到,当前对于侗族大歌的保护无论参与力量为何,政府始终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应该说,这种保护模式在大歌“申遗”和“申遗”成功之初确实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但是“非遗”后随着“激情”的消退和时间的推移,若未能及时有激励、调动民众积极性的有效机制与办法,那么对大歌的保护便极有可能会沦落成为政府的“独角戏”。另外,由近年该地实施的具体保护措施来看,尽管制定者们也意识到重建大歌村寨传统、使之“活态”传承等的重要性,但实际上重点实施且成绩显著的手段仍然主要集中在舞台表演和学校传承方面,比如前者多表现为举办各种形式的比赛、歌会歌节等,在后者就是将侗歌(大歌)引入全县的小学等。从今黎平境内的各种大歌表演,特别是歌唱比赛、接待或对外演出的节目看,这些“舞台”上表演的大歌内容、形式日渐趋同,所唱曲目也多是被本地艺术团加工并“传播”至民间的所谓“流行大歌”,曲目曲调甚至演唱形式匀已被固定。而“学校传承”的现实是,一般乡村地区的学校②,特别是师资力量原本就欠缺、正常教学都难以保证的村寨小学,侗歌(大歌)课往往只是存见于“课表”——或是可有可无、随性而起的偶尔教唱,或是为应付检查、比赛等的临时辅导等;一些真正有条件将侗歌(大歌)纳入常规教学体系的中小学校,从事侗歌(大歌)教学的老师也多是由本校音乐老师或侗文课老师兼任,极少数有专职或者外聘③。同时,调查也显示,当前能够从事学校侗歌(大歌)教学的老师本身拥有的大歌“经验”也多是通过“舞台”和“学校”渠道获得,即使有些侗歌老师自身拥有较多的大歌“村寨传统”经验,也因学校传承展示或检验的平台是各种形式的比赛或表演等,而决定了大歌的“村寨”经验难以在学校中传承。

此外,再结合当下大歌在村落中的传承现状,除去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对大歌村寨传承后备力量的“争夺”,近年快速进行的城镇化更加大了农村青壮年人口向县城及以外地区的流动,致使村寨大歌的传唱主体大量流失,传承队伍出现严重断层。今我们在侗寨所见,除了当地重力打造的景区和旅游村寨,时下各种大歌表演与传承活动中普遍活跃的是中老年和低学龄儿童,且尤以女性最多,男性歌者及男声大歌日见渐少。而且,村落的民间歌师普遍呈老龄化,并且常因记忆力、健康等原因,本身掌握的歌種与曲库大量缩减,再加上村落学唱环境的缺失和演唱环境的需要等,能够传承下来的大歌(种类包括曲目)也越来越少。事实上今村落中四五十岁以下的传承群体,包括歌师、歌手和被评选的“非遗传承人”,他们皆是伴随大歌舞台化、学校化的推进和“村寨传统”的衰落而成长的一代,因此拥有的侗歌(大歌)经验多是来自“舞台”和“学校”,“村寨传统”经验相当有限。这些尴尬的现实都令大歌保护规划中的活态传承,成为一个美好的愿景。

最后,就当前大歌保护的具体措施来说。当前由政府主导的对大歌传承主体的保护,如“非遗传承人”的评定与奖励,常常与我国其它非遗项目,特别是独唱/奏类的歌、乐或舞种一样,偏向对传承“个体”即歌师、歌手个人的保护,而往往对以群体形式(歌队或歌班)来“承”唱的一方重视不够。这虽符合侗人“歌师为大”的传统,但当前大歌传承主体的日益流失和侗区日渐复杂的现实也可让我们预见,若无针对“承”唱群体的相应保护政策或手段,长此以往或会出现“有人教无人学”的局面。事实上,今笔者所到的一些村寨已出现此类苗头。另外,现行大歌“非遗传承人”的评定标准通常在年龄、歌唱经验(表演)经历、教唱经历等有所要求,并且通常看重的往往还有“候选人”的社会活动能力或影响力等非大歌歌唱、传承经验的因素,因此这使最终选出的大歌“非遗传承人”并不一定全部符合村民们心中的“歌师”标准。这一矛盾也为当前乃至今后大歌的保护埋下“隐患”。

针对如上问题,笔者建议今后的大歌保护可注意以下几点:其一,调整原有保护模式。首先调整政府在大歌保护中的角色,使其由“主导”转向“引导”,由“台前”转向“幕后”;其次,调动、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寨老会——款)与民间团体(协会、组织等)的作用,吸纳他们参与到本地大歌保护与传承的宣传、动员、组织、评比等各环节,使之在本地大歌保护中发挥作用;再次,有意识、有计划培养村寨保护人士,如学校教师、大歌爱好者、民间歌师等,使其参与本地大歌的整理、记录或组织与传承中;最后,加强与本土及外来专家学者联系,吸纳、借鉴其成果与建议,使其也参与到当地大歌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其二,重视“村寨传统”的活态保护、传承,并将其与舞台传承、学校传承形成有效链接。就此可考虑从传统大歌的“鼓楼对歌”展演方式入手,一是可鼓励村寨及寨际间开展“鼓楼对歌”形式的民俗活动,适当予以补助或精神奖励;二是在各类“舞台化”展演活动中加强“传统曲目”的比重和“对歌”环节,近期贵州省举办的“百村歌赛”和“侗族大歌传承人培训”汇报演出中的尝试,就有较好反响;三是加强艺术团体、学校与民间的互动,艺术团体或走下去或请进来,以向民间歌师与歌班学习,不断增补传统曲目与民间经验,乡镇及以下村寨则可与学校联手,组织学生在假期或课余多向本地歌师学唱,年节参与村寨鼓楼对歌,并将此纳入学校侗歌(大歌)传承的评价体系等。其三,针对“传承人”的保护。建议官方对于大歌传承主体的考虑应突显该歌种展演与传承的群体性特点,重视调动歌班或歌队的积极性,以激励更多参与学歌、唱歌的群体。同时,“传承人”的评选标准也应多向民间歌师,特别是中老年歌师们倾斜,评选、推荐等环节邀请村委、寨老甚至村民参与,以避免出现评选“不公”等嫌疑。

最后,在城镇化、现代化、全球化日益加速的当下,笔者也提请本地政府与社会各界参与者们注意,在对大歌进行保护、开发或利用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大歌特别是传统大歌的记录、保存与整理。这类工作或可由本地非遗中心和文化、艺术部门、学校等联手,也可寻求与外地学术团体、音乐人士、艺术院校等合作。首先以声音、影像等形式记录、保存,而后再逐步对它们记谱,并以侗、汉文翻译。另在对大歌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传承与传播过程中,本地政府和知识界也要特别注意保护侗族大歌的“地方性”知识与风格,引导、培养本地学校和舞台传承群体发掘“本地”(村或区域)的传统歌类与曲目,或继承保存或改编应用等;同时,也应有意识维护大歌知识的准确性和“边界”,譬如避免将“侗族大歌”概念无限放大甚至等同于“侗歌”,或者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效果而不加论证随意夸大或者采用无根少据的不实之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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