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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农户林业资源利用行为研究

2019-06-11陶慧谭世明高梦琪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农户

陶慧 谭世明 高梦琪

[摘 要]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农户的林业资源利用行为因自然保护制度制约而具有特殊性。本研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究了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农户林业资源利用行为的内在逻辑,提出了促进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农户协调共荣的行为改进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农户;资源利用;行为改进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林业资源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林业资源承载着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目标。森林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建立在比较贫困偏远的山区,区内农户的生产生活对周围资源环境依赖程度较高。然而现行的自然保护区管护制度单纯地以生态公益维护为制度目标,忽视了区内农户资源利用的经济利益,造成农户资源利用的个体利益与生态保护的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本文以湖北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为例,通过实地调查,重点分析区内农户林业资源利用的主要行为及其内在逻辑,试图提出双方互利共荣的行为改进措施与建议。

1 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简况

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位于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三县市境内,总面积68339公顷。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分为东部星斗山片和西部小河片,属野生生物类别野生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划上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大功能区。2003年6月,国务院批复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内因地形地貌限制,交通不便,而且少数民族聚居,各功能区村落分布密集,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属国家贫困地区,区内农户生计主要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主,对土地和林业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保护区与社区关系紧密。

2 调查方法与结果

2.1 调查方法

根据杨汉兵对生态资源利用供给者和需求者行为分析框架,本次调查将保护区内社区农户的林业资源利用行为划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物质性产品利用,主要涉及进入保护区采集的林业物质资源;二是生产要素性利用,以林下经济生产为主;三是生态服务价值资源利用,以农户享受林业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间接参与旅游活动为主。

根据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社区农户林业资源利用的主要类型,对星斗山自然保护区三大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所涵盖的三县市区域进行实地调研。选取下辖31个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每个社区选取6-20户农户进行入户详细调查与访谈,获取有效问卷370份。

2.2 调查结果

调查結果显示,星斗山自然保护区社区农户林业资源利用主要以物质性产品利用为主,占总调查户数的比例为39 %;其次是生态价值利用,通过林业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保护区周边开展并参与旅游活动的户数为70户,占比19%;排在第三位的是生产要素性利用,将林业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变资源为资本,积极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占比13 %。

2.2.1 直接物质性产品利用情况。星斗山社区农户直接从山林获取资源的主要类型为薪柴、木材、野菜、水、饲料、中草药、蜂蜜、猎物、林果和野生菌这十大类。其中以采集薪柴为主,薪柴采集户数达到143户,其余九大类资源采集均不到20户。在薪柴采集利用中,保护区农户薪柴采集的平均数量为2717kg,采集数量在0-1000kg的户数以36户居首位,剩下依次是2000-3000kg的户数为33户,1001-2000kg的户数为30户,4001-5000kg的户数为26户,5001-6000kg的户数为6户,3001-4000kg的户数只有4户,采集量高于6000kg的户数低于3户。

2.2.2 生产要素性资源利用情况。星斗山自然保护区海拔高差大, 1200米以上的高山区适宜发展林、药及草场畜牧业。据调查,星斗山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主要是林下茶叶和林下中草药,如黄连、贝母、重楼、白芨等名贵药材,总收入为800173元,户均16330元,其中中草药种植户均收入21641元,茶叶户均收入7944元,林下养殖户均收入28200元。

2.2.3 生态服务性价值利用情况。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适宜气候,区内部分农户也开展了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活动。总体看,农户利用森林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效率较低,社区农户对保护区周边开展旅游活动的参与程度不高,只有13%的农户参与了有关区域的旅游活动,69%的农户在居住区域尚未进行旅游开发。

3 农户林业资源利用行为的内在逻辑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与契约有关。威廉姆森对人的基本行为假设就是基于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的。因此,单纯地把保护区内农户行为看做“经济人”的假设并不切合实际。事实上,保护区农户与保护区之间存在着契约联结,农户的机会主义动机和保护区管护制度的共同作用影响着保护区内农户林业资源利用的现实行为。调查显示, 39%的农户进入保护区采集资源,是违背契约的机会主义行为。

3.1 追求资源价值的动机激活了农户机会主义行为

保护区农户扮演着林业资源保护者和林业资源利用者的双重角色。一方面,保护区不便的交通、贫困的生活、单一的生计来源以及世代沿袭的文化习俗激活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为追求就近资源的利用价值,实现自身需要,39%的区内农户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林业资源利用行为。另一方面,区内农户的资源利用行为也是有限理性的,不能随意破坏式地利用其林业资源,农户自身素质、生态保护意识和决策环境在农户进行行为决策时发生了相互作用,其机会主义行为受到牵绊。因而,保护区农户林业资源利用的总体效率和水平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区内的林业资源。

3.2 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约束着农户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护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制度。保护区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放弃了开发保护区内资源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并用法律法规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予以规定,明确实施林木采伐许可、限额采伐以及自然保护区活动管制等制度。这些制度最核心的功能就是对保护区做出严格的保护,约束不当行为。通过反复宣传教育,培养农户生态保护意识,发挥制度震慑力,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加以惩罚,提高机会主义行为成本,进而减少违规行为。

4 保护区与农户互利共荣的行为改进建议

4.1 优化产权配置

产权理论表明,产权分割不仅可以指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全部分离,也可指使用权、收益权的部分权能分解。自然保护区林业资源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保护区农户不能对保护区林业资源进行产权行为。然而,保护区内世代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并为社会所认可的习惯和习俗又有着对保护区林业资源的事实产权。

4.2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现行的生态补偿形式较单一,补偿标准偏低,保护生态的激励功能不足。建立合理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迫在眉切。建议拓宽多元补偿渠道,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适度开发生态旅游,让农户切实享受生态保护收益,改变狭义的静态资源保护观念,让农户参与适度开发,进而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实现农户收益与公共利益的共享。

[参考文献]

[1] 付伟,罗明灿.山地林业资源优化利用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S1).

[2] 段伟,赵正,刘梦婕,温亚利.保护区周边农户自然资源依赖度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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