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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荡涤罪恶的正义之战

2019-06-10刘婷婷欧阳晨雨

检察风云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保护伞犯罪

刘婷婷 欧阳晨雨

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正邪”之战。

2018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精心部署,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雷霆之战正式拉开帷幕。

面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向新兴经济领域的肆意渗透,面对“村霸”“市霸”“行霸”等公愤乱象,党和国家重拳出击、剔骨疗毒,从“打”到“扫”的“一字之变”,体现了党和国家涤荡罪恶、保护公民的坚强决心。

黑恶势力已成为“社会毒瘤”

2019年5月初,一则“‘抗黑干部请求安排工作”的新闻成为社会热点,也再次引发民众对黑恶势力危害的讨论。

据山西吕梁柳林县成家庄镇原党委书记陈秋平反映,由于自己“不听话”,遭到当地“黑老大”陈鸿志恶意报复,祖坟被挖、被迫辞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了12种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向政治领域渗透”,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的一大特征。

陈秋平的遭遇,见证了黑恶势力的猖獗。刚到任一个月,陈鸿志就打电话要求安排某人担任镇人大主席,被拒绝后便要其“滚蛋”,并用操纵基层选举赶人下台、断其父母水电、挖祖坟等各种方式展开报复。当地人忌惮陈鸿志,连陈秋平弟弟车胎被扎后,都无人敢修。

镇“一把手”被逼迫至此,还不是尽头。据媒体披露,陈鸿志曾当众扇过柳林县原县委书记王宁(已落马)一个耳光,原因是王宁没有办好他嘱托的一件事。王宁的县委书记一职,是陈鸿志资助2000万元运作得来的。

另有举报称,陈鸿志以贿选、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了柳林县西北片多个乡镇的农村选举,使其煤矿所涉村庄的主要村干部,大多成为其代言人和利益共同体。他还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的同学、亲戚、朋友等,安排在公安、煤管、土地、水利等主要职能部门,为他非法占地、越界开采、私挖乱采、涉黑犯罪提供保护。

审视这些穷“黑”极恶的势力,除了能打通“权”与“钱”,还能连接“红”与“黑”,在罪恶之外,披上一层光鲜的身份作为伪装。

多年来,陈鸿志的凌志集团斥资数十亿元做公益,修建公路隧道、修筑黄河大桥、治理荒山荒坡、建设移民新村、资助基础教育、捐助贫困学子,其本人被授予“山西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然而,恰是这种无间道般的辗转腾挪,模糊了“善”与“恶”、“罪”与“罚”的边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乃至破坏执政基础。

除了渗透政治,聚敛钱财、扰乱经济秩序,也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大危害。对于黑恶势力来说,只要有利可图,就是插手介入的良机。目前,黑恶势力团伙的公司化特征明显,一些涉黑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用合法形式掩护违法犯罪活动。

除了聚集传统的“黄赌毒”、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黑恶势力还向金融、网络等新领域发展。

例如,被公安部明确列为新型黑恶犯罪的“套路贷”,就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这种犯罪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再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9年2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由此可见,黑恶犯罪的触角之长、危害之烈。

黑惡势力的存续,并不仅是“一个人在犯罪”。同样被《通知》列为重点扫除对象的,还有“黑保护伞”。恰是这些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腐败分子,为罪恶的滋长铺就了温床。

2019年5月,辽宁省纪委监委就通报了4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扶黑助恶的官方“保护伞”、执法犯法的警方“保护伞”、欺良霸市的行业“保护伞”等。比如,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工程承揽、“零地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暴力取得海产养殖捕捞权等方面提供帮助;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原局长李丹,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恶意伤害案件“平事”,违法办理取保候审,帮助逃避刑事重罚;鞍山市某客运站原站长王成辉,通过对合法营运者线路申请不予受理、车次申请不予安排、主动劝退、滋扰合法营运车辆等手段,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压对手,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渗透政治的“黑手段”、攫取利益的“黑动力”、基层腐败的“黑土壤”,才使黑恶势力盘根错节、暗暗生长为社会毒瘤,严重影响政治秩序、社会稳定,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严重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场雷霆万钧的斗争

没有一个法治社会,能够容忍黑恶势力的猖獗横行。与黑恶势力的斗争,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境外黑社会势力就开始对中国渗透。从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部署开展“打黑除恶”,到如今的“扫黑除恶”,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

21世纪初,针对黑恶势力日渐猖獗,老百姓甚至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的情况,全国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随着行动的深入,原定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的期限,被顺延到了2003年4月,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从2004年起,公安部门改变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进行“专项打击”的办法,这一年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决定,“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与“打黑除恶”行动形成呼应的,是愈加健全的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之后,“打黑除恶”成为政法工作常态,基本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动员部署,进而形成“全面开花”之势。

山雨欲来风满楼。十八大以来的治国理政新态势,酝酿着一场新的打击黑恶势力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中央政法委即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与之前的“打黑除恶”相比,“扫黑除恶”的蕴意大有不同。

首先,定位更高。这是一场“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的全面治理。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则是站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扫除黑恶势力。

也正因为此,对本次专项斗争的重视程度,可谓是前所未有,不仅是公安部门的行动,更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解决问题。

其次,范围更广泛。这是一场“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系统治理。“打”针对的是“点”,而“扫”则意味着全面和彻底,只要是黑恶势力都一并扫清。在以往的打黑中,影响恶劣的“霸”是主要的打击目标,但由于没有进行系统治理,并不能给予黑恶势力以致命打击,死灰复燃几成必然。

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明确提出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内给予“秋风扫落叶”般的清理。

再次,手段更丰富。这是一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的多维治理。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尤其在黑恶势力容易渗透的行业领域,如果不同时采取多维治理方式堵住监管漏洞,死灰复燃概率极高。这次专项斗争,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除恶责任,加大了行业监管和边扫边治边建工作力度。

例如,上海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非法高利放贷、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网络自媒体等易渗透领域作为整治重点,注重完善长效打防管控模式,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定位更精准。这是一场“重点突出、打准打实、打小打早”的依法治理。国家确定了12项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领域,梳理了29项黑恶势力的外在表现,为黑恶势力精准画像,明确了打击目标。针对这些打击目标,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养痈为患。

在专项斗争中,上海市瞄准社会治理末端的黑恶势力做出打击部署,针对“套路贷”“菜霸”“市霸”“敲墙党”展开精准化打击,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综治重点工作,实现了打准打实打小打早的目标要求。

雷霆万钧的“大扫除”,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9年1月,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为“扫黑除恶”注入更多法治基因

“扫黑除恶”的实质,是一场法治与罪恶的生死斗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部署,专项斗争按照治标、治根、治本3个步骤展开。在一大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已被打掉的基础上,2019年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这一年将重点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

有数据显示,仅2018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

随着“海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深挖处置的过程,同样需要秉持法治精神,避免运动式、扩大化、畸轻畸重。

在专项斗争中,比较容易引发争议的,是“黑”与“恶”的认定问题。由于制度规范的缺乏,一度出现过不少认识偏差。

广受质疑的事例便有,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落款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宣”的扫黑除恶宣传展板,黑恶势力第6类竟然是“失独家庭”。苏州“相城区渭塘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宣传册,在自问自答“中国十大黑心企业有哪些”中,把医生列为“首黑第一”。

2019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实施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准确认定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为精确瞄准扫除目标提供了依据。

事实上,法律对于“黑”,有比较明确的认定。根据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等特征。

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不仅明确界定了“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更给出了具体标准。如“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这样的精准化界定,有利于办案机关在具体实践中“按圖索骥”,准确把握打击尺度。

针对案件的审判,这次专项斗争着力破除“运动式”“严打式”误区。运动式、严打式的治理方式,片面追求短期效应、只图群众一时拍手称快,随意性严重、违背法治精神、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助长了黑恶势力对治理行动的适应性。

此次行动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通知》要求,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等。

这些精神,在前述《意见》,以及同时出台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有集中体现。

以法治为准绳,织密法律利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这样才能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当然,在依法深挖处置案件的基础上,最根本的还是要依法构建长效机制,用制度填补真空。

既剿除“癌细胞”,又重建“免疫系统”,让被黑恶势力侵蚀的地区、破坏的行业恢复健康,用合法干净的政商关系,抵御黑恶势力卷土重来、抵御“保护伞”重新撑开,这场与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才会宣告成功,才能真正实现天下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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