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问题探析
2019-06-07凌青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4期
凌青
摘 要:流浪城市中的乞讨人员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各界一直对其生存状况与救助管理给予强烈的关注与讨论。但仅凭政府作为单一的社会救助主体,难免会遗漏部分救助对象与救助需求,为保障流乞人员基本生存权利,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流乞人员多角度的需求。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介入流乞人員救助的重要意义,同时,政府在为其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面仍存在着法律规范与政策不明确、合作服务不顺畅、监管及评估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提供法律政策支持、明确合作定位及建立科学的监管评估机制。
关键词:社会救助;流浪乞讨;政府购买
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的矛盾相对于农村更加突出,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加之农村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以及稀缺的就业机会,导致城乡发展不均衡,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过大。因自身劳动能力制约,所得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计的城乡人口,只得流浪城市街头,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数量的增加提升了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的难度。流浪乞讨不仅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解决的紧迫问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政府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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