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管沙盒”新出路
2019-06-07陈彩云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4期
摘 要:為了与金融创新的发展需求相一致,各国都对现有监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对于中国来说,对“监管沙盒”的研究不仅是跟上时代的步伐,更是对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对“监管沙盒”进行概述,又对我国“监管沙盒”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通过简单对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监管沙盒”制度进行梳理比较,提出一些对我国的建议。
关键词:监管沙盒;金融科技;监管创新
一、“监管沙盒”概述
英国政府率先提出“监管沙盒”的概念,“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按照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指的是,在一个安全的空间里,相关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等,并在该范围内对监管规则进行一定的放宽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就立刻受到规则约束。笔者对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比较认同。
二、我国“监管沙盒”现状
“监管沙盒”如今刚刚起步,还处于试验阶段,没有已有的经验来供我们借鉴,所以需要我们在实际中不断探索。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监管沙盒”实施所需要的大致环境。具体如下:
第一,当前的监管体制没有反对“监管沙盒”,而且“监管沙盒”的出现还实时的迎合了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第二,央行牵头颁布了统一监管新规,陆续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P2P监管规则、还有第三方支付以及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都为实施“监管沙盒”积累了有益经验;第三,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纷纷引入“监管沙盒”来应对金融创新风险,比如北京地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沙盒”模式的试点,还比如赣州等地区的沙盒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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