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地与电击防护探讨
2019-06-07容浩
容 浩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430071)
0 前言
接地及安全防护是建筑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而言,由于部分用电的医疗仪器设备需要直接接触人体,则用电设备的接地、人员的电击安全防护就显得尤其重要。
近段时期中国和欧洲的一些规范、标准如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2005《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保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2017《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4-41: Protection for safety -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IEC 60364-7-710:2018 CDV《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7-710: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Medical locations》及BS 7671:2008 Amendment 3:2015《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 PART 7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SECTION 710 Medical locations》等均已或正在更新编制。
上述标准规范中关于医院的接地安全防护不完全一致,究竟如何实行应值得关注。本文就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讨论:医院的接地、1类2类医疗场所的电击防护措施及其特点。
1 医院的接地
1.1 医疗场所分类
根据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医疗场所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0类: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件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接触、手术室以及电源中断或故障后将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这三类场所的分类及定义与GB 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的定义是基本一致的。国内其他标准规范也与上述分类和定义一致。
根据上述规范,医院内与病人相关场的大部分所均为1类医疗场所,如门诊室、病房、各功能检查室、影像科各检查室(心血管造影检查室除外)及理疗室等。其他少数场所为2类医疗场所,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心血管造影检查室、急诊抢救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