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视角下的《体育法》修改:目标与策略
2019-06-04陈浩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陈 浩
(上海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上海 201701)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是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进一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阐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在新时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体育法治建设迎来了一个新机遇期,颁布于1995年的《体育法》修改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新时代的新体育需要新的《体育法》,通过新的《体育法》实现新时代中国体育治理的深刻变革。然而,《体育法》修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研究和论证才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立法法》是关涉我国立法的重要法律,是对立法活动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是“管法律的法”。《体育法》的修改是新时代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立法活动,《体育法》的修改应遵循《立法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基于此,本文拟从我国《立法法》视角探讨《体育法》修改的相关问题,为《体育法》的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1 我国《立法法》的立法和修改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并于2000年7月正式施行[2]。《立法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立法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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