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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中契约治理水平与联盟绩效分析

2019-06-03李坤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战略联盟

李坤龙

关键词:战略联盟;契约治理水平;知识型资产参与程度;联盟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22日

一、引言

近年来,餐饮业发展迅速,一方面是由于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有赖于餐饮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相关企业之间形成的战略联盟。战略联盟理论是由前DEC公司总裁J·Hopland与美国管理学家R·Nigel共同提出,用来表述在产业经济的范畴内,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合作,合作的形势主要包括股权参与、合作契约以及企业合资等形式。此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战略联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尽管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战略联盟在降低企业合作成本、提升企业合作绩效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由于其在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难度,成功率很低。因此,联盟治理问题的研究对于联盟绩效来说至关重要。目前,学术界一般将联盟的治理机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的治理机制,主要采取契约的方式进行治理;另一类是非正式的治理机制,主要采取关系的方式进行治理。本文重点研究契约治理机制对于联盟绩效的影响。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其本质仍然是企业,因此战略联盟的相关研究仍适用于餐饮企业。但是由于餐饮企业本身的特点,在联盟治理机制方面又要进行特殊的考虑。尤其是当联盟中特定的资产类型参与较多时,联盟的治理机制对联盟绩效的影响也会受到影响。

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基于餐饮业的背景研究战略联盟的契约治理机制对于联盟绩效的影响,而且也很少有学者将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作为调节变量分析其在治理机制与联盟绩效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本文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餐饮业联盟的契约治理机制以及联盟绩效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并重点分析财产型资产的参与程度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为餐饮企业的联盟治理机制提供理论指导。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战略联盟契约治理水平对联盟绩效的影响。学术界对于联盟契约治理与联盟绩效研究的理论基础为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通过采取较为完备的契约治理机制能够有助于提升联盟的绩效。吴卫平通过研究指出,较为完备的契约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功能,可以在制度方面改变联盟伙伴搭便车的风险,减少联盟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联盟企业采取维护联盟稳定的活动与行为,进而提升联盟绩效。由此可见,联盟的契约治理水平对于联盟绩效有重要的影响。

在现实中,由于很难规避联盟各方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也很难签订完美的契约。因此,需要在联盟谈判过程中以及契约拟定过程中,不断提升契约治理水平,通过谨慎选择联盟伙伴、认真设计契约条款、加强各方沟通与协商等方法尽量追求契约的完备性,以此来减少联盟中可能会出现的信不对称、有限理性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

综上所述,联盟的契约治理水平对于联盟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提升联盟的契约治理水平,可以有效保护联盟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联盟各方放心投入相关的资产与资源,进而促进联盟绩效的有效提升。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联盟的契约治理水平正向影响联盟绩效

(二)财产型资产的调节作用。资源基础理论是研究联盟资产类型的基础,因此对于联盟资产类型的划分可以从资源基础理论的角度进行。具体来说,可以将联盟中的资产划分为知识型资产以及财产型资产,其中知识型资产是指企业的经验以及技术,例如市场营销技能、客户服务知识以及商业机密等,这些资产由于产权难以明确,很容易被泄露,因此很难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财产型资产是指企业具有明确所属权的资产,例如厂房、设备、资金以及商标等,这些资产由于所属权明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

同时,Glenn Hoetker与Thomas Mellewigt在研究中指出,只有当资产类型与恰当的治理机制相匹配时才能对联盟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中知财产型资产更适合采用契约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这类资产由于所有权明确,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各方的行为能够更强有力的规避联盟各方的投机性行为。由此可知,当联盟中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较高时,契约治理水平对于联盟绩效的正向影响将更加显著。因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H2: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对契约治理水平与联盟绩效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

根据上述分析与假设,本文提出了如图1的研究模型。(图1)

三、研究方法

(一)样本来源。由于分析对象是餐饮业的战略联盟,因此被调研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该企业在近3~5年内曾参与一个或多个餐饮业战略联盟;其次,若企业参与过多个餐饮业的战略联盟,则选取其中对本企业影响最大的一个进行回答。同时,在与相关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本研究主要选取了西南地区的餐饮企业作为样本,通过网络渠道以及线下实地调研的方法,对企业基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调研。整个调研共收到问卷298份,其中有效问卷216份,有效回收率为72.48%。

(二)变量测量

1、契约治理水平的测量。契约治理水平是本研究的解释变量。基于上述的研究分析,本研究对于契约治理水平的测量,本文主要借鉴了邓春平、Huber以及尹貽林的研究量表设计了5个题项,具体见表1。(表1)

2、联盟绩效的测量。联盟绩效是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主要采用主观评价指标对联盟绩效进行测量。同时,本文结合邓颖翔、Mora-Valentin、邓娇娇等人研究量表,从联盟决策、满意度、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合作范围等方面,针对“联盟绩效”这一变量设计了6个题项,具体见表2。(表2)

3、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的测量。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是本研究的调节变量。基于上述研究分析,财产型资产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基础设施、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等等。本文主要借鉴了Glenn Hoetker与王炳杨的研究量表,针对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设计了7个题项,具体见表3。(表3)

(三)实证研究方法。由于本研究所涉及的变量很难直接测量,而结构方程模型在这方面更具优势,因此本文主要通过SPSS22.0统计软件对调研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并通过AMOS21.0统计软件进行结构方程分析。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信度与效度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Alpha值全部大于0.7,而且细分指标与其相对应的因子之间的载荷也在1%或5%的水平上较为显著,这表明变量的测量指标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同时指标间的一致性水平较好。(表4)

(二)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优度检验。从表5中可以看出,GFI、AGFI、IFI以及TLI值均大于0.9,且χ2/df的值为1.675,远远小于临界值3。因此,可以就此判断,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可以满足本研究的需要。(表5)

(三)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结果。根据表6假设检验结果可知,假设1与假设2皆可以在显著性的水平下通过验证。具体来看,在P值小于0.01的情况下,契约治理水平对联盟绩效的正向影响显著,路径系数为0.431,因此假设1成立;在P值小于0.01的情况下,财产型资产的参与程度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路径系数为0.217,同时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与契约治理水平的交互项显著,路径系数为0.189,因此假设2成立。该结论与之前的分析相一致,首先契约治理水平对联盟绩效有着正向的影响,而且联盟中财产型资产参与程度的提高会正向影响联盟契约治理水平与联盟绩效之间的关系。(表6)

五、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餐饮业的战略联盟中,联盟的契约治理水平与联盟绩效呈现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而且联盟中财产型资产的参与程度对于契约治理水平对联盟绩效的影响有负向的调节作用。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于联盟治理问题与联盟绩效之间关系的认知与研究,同时对于餐饮企业自建战略联盟并对联盟进行治理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餐饮企业在构建战略联盟时,应当首先明确投入联盟的资产的类型,当投入资产中财产型资产较多时,应当采用契约治理的方式,同时应当尽量提升契约治理水平,以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并提升联盟绩效。

本文在研究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第一,本文仅研究了契约治理水平与联盟绩效之间的关系,但是关系治理水平对于联盟绩效的影响并未涉及,后续研究可以在这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第二,本文仅针对餐饮业战略联盟证实上述理论模型,后续研究可以拓展行业范围,以检验该模型在更大的范围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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