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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法治化
——专访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维亮

2019-06-03李可

中国粮食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浙江省条例浙江

文/李可

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2018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出台,在粮食行业备受关注。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维亮近日接受了本刊专访,就《条例》出台背景、过程、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本刊提问。

本刊:2019年1月1日,《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浙江省第一步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周维亮: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维系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发展全局出发,深刻阐述了粮食安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多次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浙江人多地少,粮油需求缺口很大,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2018年粮食缺口达1600多万吨,为全国列广东之后的第二大粮食主销区,保障粮食安全任务重、压力大。党的十八大之后,我省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针对粮食自我保障能力不足这一基本省情,坚持省内粮源与省外粮源并重原则,在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方面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既要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提升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构建长效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为此,我省亟需通过地方立法,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体现浙江特色,加快推进我省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以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同时先行一步,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探索经验。

本刊:《条例》从动议到出台历时多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出台的过程。

周维亮:2016年9月,我局向省人大汇报,提出了《条例》立法的设想和要求,得到了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在省人大农委的指导下,2017年开始我局做了大量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初拟了《条例(草案)》送审稿。2017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省人大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全面开展了《条例》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下旬,《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11月30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条例》从正式立项到出台一共用了13个月的时间,体现了浙江立法的效率和对粮食安全的重视。会共识,对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公民、企业、单位食堂节粮减损、储粮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粮食安全从政府管理到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现代化理念。第二,《条例》补齐了产业发展的制度供给短板,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优质粮食产业链的责任,通过多种法律措施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鼓励粮食加工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增加绿色有机粮食供应,为高质量发展粮食产业、实施“五优联动”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撑。第三,《条例》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粮食生产、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基础流通设施、粮食质量监管等方面作出了符合浙江省情实际的制度安排,从法规层面解决了粮食工作中的主要突出问题,解决了粮食工作创新发展的制度瓶颈。

本刊:《条例》明确了哪几方面的主要内容?具有哪些特点?

周维亮:《条例》是浙江结合省情、适应新时代粮食消费转型升级需求而制定的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分总则、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应急与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在八个方面彰显了浙江特色。第一,将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纳入粮食安全保障范畴,为满足全省居民“吃好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确立了粮食安全责任制专项考核法律制度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粮食安全保障职责;第三,规定了公民、企业、粮食经营者和各级人民政府节粮减损方面的法律义务;第四,对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作出严格规定;第五,明确了粮食安全保障的“两个相匹配”: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地方粮食收储任务相匹配,应急加工能力与当地口粮供应相匹配;第六,界定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范围,创设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清单式保护制度;第七,彰显“大储备”理念,将社会储粮纳入粮食储备体系;第八,突出了粮食质量的产业全链条监测管控。

本刊:《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浙江粮食安全、推动浙江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和作用?

周维亮:《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出台的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对浙江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补齐粮食安全制度供给短板、推进粮食安全治理体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条例》凝聚了粮食安全的社

本刊:我们知道,一部法规的出台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浙江省粮食部门主要从哪些方面发力?如何更好地形成共识?

周维亮:在《条例》出台过程中,我局与财政、农业等业务厅局,与省人大法工、省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的工作,凝聚了各方共识。 一是准确定位和明晰思路。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粮食安全的战略思想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指导思想;把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健康消费需要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把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我省“大粮食安全观”,构建高水平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基本定位;把是否突出浙江特色,是否有利于破解我省粮食流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否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粮食工作中共性问题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重要标准。二是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们主动向省领导汇报工作,提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建议,获得重视和支持,有力推动了立法工作。省人大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常委会副主任亲自带队,赴省内外开展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前期调研活动,并主持召开立法座谈会和起草小组成员会议,听取修改意见,提出立法要求;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亲自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配合立法工作。三是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我们对浙江粮食安全相关领域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存在的问题,找准主要矛盾,提出了粮源保障、粮食储备机制、粮食流通、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安全治理等五个方面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使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有的放矢,为起草《条例》提供了重要依据。四是加强起草工作和组织保障。为确保起草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并设立五人起草工作小组,把任务分解到每个成员,各负其责,协同起草,并按时顺利完成了起草任务。为确保《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质量,我们确立了前瞻性、浙江特色、可操作、法制统一四大原则,同时结合浙江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建立健全浙江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本刊:在依法治粮的过程中,立法只是一个开始,如何确保《条例》得到严格执行?

周维亮:法者,治之端也。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条例》已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五个一”(一本宣传手册、一部宣传片、一期专题培训、一组专题报道、一次广场活动)的形式,在全省开展宣传月活动,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二是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4项配套制度,即推动我省粮食产销合作和对外合作的意见、浙江省地方储备粮动态轮换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清单管理办法、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试点方案,推进《条例》相关制度落实落细。三是开展实施《条例》的检查和评估。结合粮食日常工作,对照《条例》相关规定,把贯彻《条例》作为落实工作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在《条例》实施1周年后,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评估,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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