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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与路径探析

2019-06-01张子超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

张子超

【摘 要】民生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最基本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强调我们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持续改善民生。当前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而我国当前的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村级组织发展不平衡、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等的问题,因此,本文从拓展养老保险筹集方式、加快养老保险法规建设、提高养老保险监管力度的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意识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提出及意义

2011年10月15日,我国首次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村地区的农村居民因其年龄增大,难以承受体力活动,甚至丧失劳动能力而提供的一定量的资金帮助,保障其最低的生活水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并且在2011年实施养老保险开始,我国多次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继续提高、低保标准。” [1]

养老保险政策的提出,不仅可以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负担,基本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加强农民在生活和养老金方面的支持,还可以缓解城乡在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矛盾,一定程度上缩短城乡差距,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关键在于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减少青壮年的压力。

二、我国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

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是针对我国老龄化现象,缓解农村地区的居民养老问题而出台的政策,但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并且本文将根据现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组织发展不平衡

我国农村养老金理论由个人出资、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但是在实际的贯彻落实过程中,由于各村级组织的情况不同,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各村的分布情况不同,导致其补贴情况也大不相同,集体补贴多由乡镇等的一级机构来补贴,但是很多乡镇财政收入低,不足以补贴农村养老保险。比如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反应在农村养老保险上就是,东部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也较快较好。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从法律层面看,尽管《社会保险法》已经开始实施,但是该法并未針对农村的养老保险提出具体的内容和规定,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致使养老政策也难以落到实。此外,虽然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制度法规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但是地方性法规的约束性比较弱,在其实施过程中,伴随着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必然会使养老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而未能及时作出惩治,最终不利于构建养老保险体系。

(三)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农村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加入养老保险机制中,但是并未对无条件、家庭困难的农民群众进行宣传,从而使农村保险制度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产生各种逆向问题,真正需要参保的农民由于其家庭困难而难以参保,相对比较富裕的家则积极参保,长此以往,不仅没能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因为单单依靠国家政府的补贴对参保人的生活水平不会有太大的改善,而且还会加强贫富差距,我国当前针对个人缴费设置了五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并且不同地区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档次。[2]对于较为富裕的家庭可能会选择较高档次投保,而对于贫困家庭则选择较低档次甚至放弃个人缴费。

三、改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措施

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上调了我国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但是由上分析可知,我国当前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拓展养老保险的筹集方式、加快养老保险的法规建设和提高养老保险监管力度三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拓展养老保险的筹集方式

当前影响社会保障的主要因素就是资金问题,因此要从多方面加强资金支持力度。首先,政府要增大资金投入规模,农民的幸福感与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息息相关,政府的扶持力度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参保意识,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方案,让农民愿意参保、安全参保。其次,要善于运用社会的闲散资金,乡镇等机构可以向中央银行等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来缓解或者弥补存在的资金缺口,待其宽裕时在返还。最后,强化资金运营,建立个人电子账户,现今农村已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了个人电子账户,养老保险方面也可以建立个人电子账户,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方便农民群众办理转账与缴纳业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简化手续。

(二)加快养老保险的法规建设

当前针对养老保险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保障,避免政策在实行过程中的漏洞,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必严。此外,针对地方的法律法规,要坚持发展其为民服务的政策,对于落后的不切实际的法规制度要及时革新,形成上下一条线,全方位的给予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以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提高养老保险的监管力度

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监管力度,将国家财政部门支出情况与当地乡镇及农村的实际财政状况相结合,进而不断优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的个人经济情况、个人的责任与国家的财政责任相结合,形成全面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动态的增长方式,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实际情况进行评判,从而贴近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其次,政府要统一规划发放养老基金,将其统筹在一起,合理的配置资源,当前我国是全球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劳动人口红利趋无。[3]因此,必须要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最后,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式相结合,针对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养老基金都存在亏空、老龄化不断加剧的状态,必须形成长期发展战略,避免出现养老金断崖式下跌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R].新华社,2019.

[2] 张婉琳,王晓龙.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J].时代金融,2018.

[3] 习近平.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J].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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