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补偿安置问题

2019-06-01李欣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棚户区

李欣

【摘 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政府为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品质,针对棚户区组织开展住房改造专项工程,即棚户区改造。对被征迁户而言,棚户区改造既改善了住房条件,又提高了生活品质,真真切切解决了老百姓的现实需求。对于城市管理建设者,改善贫苦居民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事情总是利弊相随、福祸相依,在随着棚户区改造的大规模进行的同时,也引发了教育、医疗、拆迁等诸多社会矛盾,而社会管理者也面临着拆迁安置等后续管理等诸多挑战。城市化的脚步不会停止,棚户区改造也必将继续。

【关键词】棚户区;项目改造;补偿安置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衍生物,不可避免的成为城市可持續发展的关键。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和发展,是为了改善旧城区的面貌和风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但事物总是利弊相随、福祸相依,随着棚户区改造的大规模进行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及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拆迁矛盾日益凸显;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领域腐败现象严重等等,而在这些社会问题中,又以拆迁矛盾最为突出和备受关注。

房屋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整个拆迁的过程其实就是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博弈,它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而参与方主体对自己利益的最大偏好会引发很多矛盾和纠纷产生。这就需要利益获取多的那一方对利益弱势方进行等价值的物质或精神补助,在房屋拆迁中便体现为给予房屋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若没有对被征收户进行妥善安置和补偿,势必造成群众的不满,带来社会的不安定。

然而,城市不可能停下脚步,仍然在继续发展,棚户区的居民们也日日期盼能够早日住进新的家,所以棚户区改造势必要继续。城市建设管理者为避免今后激烈的矛盾继续爆发,悲剧的继续发生,就必须要对旧城改造安置补偿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整。

一、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在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在我国很多地区仍然存在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已经成为阻碍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阻力。老城区人口多、大量低矮破旧的楼房、道路狭窄、交通拥堵,人居环境拥挤。棚户区改造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才能在稳定改造工作的进行保证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依法改造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征地、拆迁、挪用公款等问题,棚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各地人民政府及旧城改造指挥部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政策,为开展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二)科学规划的原则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市规划,在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成片改造、完善配套、疏散人口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范围,科学制定改造的总体计划,明确改造的范围、主体功能布局、改造步骤和时序,合理确定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分布实施。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区分轻重缓急,对百姓呼声强、社会影响大、城市功能急需配套完善的区域重点有点安排,实行连线成片有限改造。对于非集中成片地块,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有计划地纳入改造目标任务。

(四)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

坚持配套基础设施“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安置小区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安置小区,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个项目,在着手前必须经过项目选址、项目立项、项目备案、项目摸底和项目公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连点成片”的原则,在当地棚改主管部门多次进行踏勘、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提出棚改计划,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市级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市级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市级发改部门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立项批复。当地棚改主要部门依据国土、规划、发改部门的意见及批复,拟定具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并报上级棚改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在获得上级棚改部门的批复之后,依法对拆迁方案及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在棚改范围内进行张贴、登报等,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房屋预征收阶段

在棚改拆迁方案及补偿方案公示完成,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当地棚改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对棚改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征收。房屋预征收的目的在于通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进行民情摸底,为棚改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大概进展情况和对初步可能遇到的拆迁阻力进行统计及分析,为之后的决策提供信息参考。房屋征收宣讲人员入户进行征收政策的宣讲,也就是房屋拆迁方案及安置补偿方案的宣讲,进行民意收集和摸底。在这里,由于房屋征收宣讲人员往往并不全是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而是当地政府机关单位或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对房屋征收的政策及方案不甚了解,所以容易在宣讲的同时没有把信息全面、准确的表达给被征迁户,导致信息出现不对称,以至于在签约阶段被征迁户发生反悔签约的情况。也非常容易在摸底的时候与被征迁户产生矛盾与冲突,使得摸底工作及今后的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三)房屋正式征收及安置阶段

在摸底工作结束后,由棚改项目辖区所在政府部门下发征收令,宣布棚改区房屋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并在改造范围内张贴公示。同时,由被征迁户集体抽选出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宣讲人员入户进行房屋征迁合同的签订。对当场签约的被征迁户,待装饰装修评估价格出来后,被征迁户人确认的基础上,可以到房屋征迁结算处领取货币补偿,其中包括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饰装修评估价格、拆迁补偿及相关补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家,交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并由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其中,房屋评估价格、装饰装修评估价格加上各种拆迁补助后,与所预置换房屋的价钱的差价,需由被征迁户补交。在后期选房阶段,另凭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获得预安置房屋产权,到此,选择产权安置的被征迁户的房屋征收完成。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问题是一系列复杂因素,多方共同参与的公共政策项目。不仅仅关系到城市建设,还涉及到参与方的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城市棚户区改造出现的这些问题只是阶段性问题,在随着发展理念的变革、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将会慢慢变化。

【参考文献】

[1] 程玲,何影,党振乾. 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棚户区改造问题研究[J].

对外经贸,2016,(02):60-61.

[2] 樊新民. 棚户区改造地方政策比较研究——以黑龙江省林、矿区为例[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5):121.

[3] 李莉,张辉.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棚户区改造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9.

猜你喜欢

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被设限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特点
棚户区改造后评价方法创新——基于某市“十二五”期间棚改项目后评价的实践
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评价研究
关于鼓励企业自主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探讨
棚户区改造方案——PPP模式初探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分析
开发性金融助推四川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