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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化、税收竞争与财税体制规范

2019-06-01徐转云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财税中央竞争

徐转云

【摘 要】财政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伴随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如何处理财政税收问题,发展新的财政税收体系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税收的现状,从上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之间的税收争夺来进行研究,探讨了我国规范财政税收分配和运行途径。希望能对解决财政税收中的问题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健词】财政分权化;税收竟争;财税体制;规范

一、现有财政制度下我国税收竞争的情况

我国的财政制度随着社会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变化发生了不断的变化,但是总体来看我国财务制度演变的主要特征是“财政分权”。从财政制度和财政税收分权改革的对比可以发现:第一,根据税种的不同来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务税收;第二,为了打破中央对于财政税收的垄断,增加财政税收多种多样的竞争方式,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共享税收的发展状态,建立起了不同管理层面的中央税务机构和各个地方的税务机构,这样的发展状态彻底突破了过去的财政税收体系。税收竞争和税收体系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财政税收分权的不断落实,政府之间的出现了明显的税收竞争。原有的财政体系下中央掌握税收的权利,地方政府无法与中央进行税收竞争,在财政分权得到推进后,地方政府得到部分独立税收的权利,于是形成了地方与中央的税收竞争,并随着财政分权的不断落实而加强,同时政府通过税务的竞争也推动了地方的发展。其次,政府间税务竞争的形成加强了我国政府财政制度的改革。财政税收体系关系着国家的发展,财政税收体系的形成根本上是地方政府和中央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妥协所形成的。因为中央政府对国家财政税收的长期把控,地方政府一般都是被动的接受,但在税收实践中地方政府确是财务体系变革和创新的主要推动力。并且中央推出的财务制度,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去推广,落实这些政策,地方政府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资源,也难以保证新的财政制度的有效实施,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尽可能的创造新的财政制度,并反馈给中央政府,直到地方的税收制度受到中央的承认。

二、政府间横向的财税竞争和制度规范

1.鼓励有条件地优惠竞争政策

国家税收体系制定和税收政策的实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优惠竞争是提高地方政府推广中央财政体系主动性的有效方法,但是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首先,保证纳税人的自由流动权。保证纳税人自由流动是地方获得税负优惠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企业纳税人因为纳税额较大,是地方政府税收竞争的重点,因为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企业纳税人还没有实现完全自由的流动,想要实现地方性税务优惠的实施,最优先解决的问题是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彻底打破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其次,地方政府虽然已经获得了部分独立的财政权利,但没有实现彻底的财务自由,中央政府依然把控地方的财税权利。按我国现行税法中的税率,地方在获得税收是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地方政府实际征收到的税额不足,使得地方会采用征收地方税种的方式来补充,使得地方的税务增加,降低对企业的吸引力;第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得到了充足的资金,這样就可以通过税务的调整来减少地方税收达到地方的税收上的优势,提高地方对企业的吸引。

2.支持公共产品的竞争

首先,对于公共物资规模和品质上的分配中支持各个地方之间进行竞争。通过这种竞争提升政府的经营能力,从而逐渐提高地方政府的竞争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政府之间的资源、贸易等的竞争也愈演愈烈,资源、人力、自然等多个领域都呈现出复杂的竞争态势。其次,加强和引导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竞争。地方公共资源状态和地方性财政税务的优惠力度对于当地的财政都具有强烈的作用,中央为了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的竞争力和优势条件,需要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各个地方政府之间对于公共资源的竞争,在竞争中谋求地方新的发展机遇。

3.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一定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原因是不同地区对地域内企业和经济等环境有不同的偏爱。如何规避和降低地方保护行为的不利影响,最基本的是要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制度。首先,不让归于地方所有的国有资本参与竞争;其次健全本地区的税收红利分配体系。各地方的财务税收制度,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节,主要可从下面三个方面入手,来制定调节的方式、方法。第一,运输和工程建设等行业的税收由所属地进行征收;第二,在销售阶段进行消费税的征收;第三,有企业归属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几种方法的实施可以保护当地政府的合法的税收来源和税收利益,有力推动税收改革。最后,可采取由中央政府牵头变革税收构成的方式,来从政策上引导地方政府的偏好。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引导:第一,税收体系变革,包括盈利性税收和非盈利性税收,非盈利性税收主要包括居民住宅、城镇土地使用等方面,这就可以从居民财产税的方向上提高财政税收的比率;第二,个人所得税如何采用源头扣缴,可将此部分收入划入中央财政,如果是居住地扣缴,就将其划入到地方财政,两者不会存在交叉计算;第三,将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税收统一划入中央财政,并且中央返还税收红利时,采用独立的计算方式,不与各地缴纳的税额相联系。

三、规范中央与地方间的财税制度

1.禁止地方减少中央税收的机制

财政税收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税收制度的制定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对政府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解决信息流通不畅造成的信息不对等问题,从而可以利用有效的信息重新制定税收的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这对财务税收格局的改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仔细斟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地方性税收优惠会降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能影响地方的税收效率。第二,国税机构的设立应该遵从经济区的划分。第三,地方政府在获得部分税收独立权的情况下,要承担起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尤其是对税收计划的改良。税收计划对中央和地方都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必须推动税收计划的多元化发展,比如设立多层次的税收考评体系,强化税收执法等。通过这些途径可以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承担起中央税收和共享税收的责任。

2.建立集中资金途径的财税机制

税收体系具有整体统一、互相影响的特征,在税收体系中应该依照各级政府层层深入的原则强化集中资金的途径。首先,确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财政权利、管辖权利的范围,以此来规范各级政府的公共资源收益来源,避免因权责划分不明确而产生冲突。各个地方政府也存在层级关系,同样也要根据各层级政府的管理区域和资产情况来深入的规范各自的收益,充分利用各层级之间的信息流通和财务上的独立,保证各层级的合法权益,同时这样也能促进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推动税制的改革。其次,税收制度要知道实际的税收工作,所以税收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实践性、稳定性,所以需要深入的伴随税制改革的进程来设置新的需求表现方式,通过这些新的方式让各级城府能够在财政、管理等权责问题上主动参与、主动竞争,这样不但合理的划分了各层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权责,也可以利用新设置的表达方式促进各级政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四、总结

财税制度是指各级政府对财政税收资源的分配机制,政府应该在财税制度的约束下获得财政资源,并且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可能会通过竞争改变财税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情况,尤其是对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的争夺进行重点分析,总结出规范财政税收竞争的方法和怎样建立有效的财税体系,希望能对我国财税体系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 贾俊雪,宁静.纵向财政治理结构与地方政府职能优化——基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拟自然实验分析[J]. 管理世界. 2015(01).

[2] 吴彦,张晓玲.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对地方教育支出的影响——基于两省县域数据的双重差分分析[J].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2014(01).

[3] 林春.中国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影响因素及收敛性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分析[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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