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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欺诈与反欺诈问题的初步研究

2019-06-01秦雪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博弈论金融

秦雪

【摘 要】我国经济持续多年快速增长,经济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经济质量模式也实现了资源粗放型、劳动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根本转变,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突出位置,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否,对本国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金融行业频繁出现直接和间接的欺诈现象,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冲击了金融基础结构,负面效果明显,社会各界对金融环境治理的呼声强烈,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分析当前我国金融行业领域中存在的主要欺诈问题,借助博弈论原理对金融反欺诈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初步分析,希望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作用。

【关键词】金融;金融欺诈;博弈论;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换媒介的经济市场形态,通过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中介要素的联系,实现资金在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流动,需求方得到资金,用于自身经济活动之中,供给方以获得利润为目的,对外输出资金,完成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时间上、空间上的有效分离。实际运作过程中,供求双方主体的差异,决定了资金流动的目的、数量、时间和效益的不同,相关金融工具的不同,决定了资金交换形式的多样性、参与中间服务主体的多元性、交换技术手段的效用性和交换空间的广阔性。这些特征,从另一个侧面看,直接导致了金融市场行为的敏感性和高风险性,在金融利益的驱动下,不法行为主体铤而走险,虚构合法经营环境、捏造货币交易凭据、组织非法利益交换,攫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破坏市场公平公正,增加了政府对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的必要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近几年来高发的金融欺诈现象,在各个金融业务分支领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增加了宏观经济主体运行的动态风险。

下面,本文对此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政策方面的基本建议。

一、金融市场基本形态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基本类别划分

金融市场以资金作为基本产品形态,在经济活动中充当重要的生产要素,一方面通过最终投放在实体要素市场,进入国民经济循环体系,实现社会财富的真实创造和分配,另一方面,通过时间的扩展和空间的转移,以直接利息收入和金融衍生工具间接收益实现货币层面的增值。由此可见,时间属性即融资期限在整个金融市场活动中是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因素,并且在各个金融分支领域具有很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以它作为金融市场形态的划分依据,即体现了货币资产的流动性特点,也反映了金融投融资市场的健康程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以此为标准,可以将金融市场划分为两种基本形态: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前者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货币流通市场,由于期限比较短,资金主体上仍以货币形式流动,不改变基本形态。相应地,后者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货币流通经济环境,由于期限比较长,此类流通过程中,货币将通过市场购买转化为劳动力、土地、设备、厂房等实际生产要素,经过若干个经济循环,最终回到货币形态,需求方将使用权归还供给方。

(二)金融市场的静态和动态特征

金融市场的实际形态方面,既可以是有边界的物理交易环境,也可以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虚拟市场环境,两类环境彼此融合,相互联结,构成一个跨地区、跨国别、跨时区、跨平台、跨业务的一体化金融市场环境,特别是由于时区差异性,金融市场呈现全天候24小时可交易状态,方便了参与者市场进出行为,信息公开性、透明性有了客观保证。

同其他经济市场一样,金融市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也会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为保证其正常有序运转,政府部门必须建立一套既严密高效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包括金融法律法规,保证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从事金融活动,让市场规律本身发挥主体作用。否则,不但会给宏观经济发展带来深层次的阻碍作用,还會从根本上、大范围侵蚀国民财富,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是极大的。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相互关联,金融市场的运行状态不但与本国经济密切相关,也会直接影响国际经济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走向。因此,对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更高的层次上、更大的视野中观察对待,精心治理,防微杜渐。

二、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见欺诈行为问题

金融市场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市场,收益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种是小投入高收益,即所谓的赢利结果;另一种是小投入高亏损,即所谓的负债结果。金融投资行为是投机行为的一种,无论是赢利还是亏损,只要是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的,就是正常的交易活动,符合交易规则,受法律法规的保护。而这里所谈的金融欺诈行为是指,一定数量的非法组织或个人以主观非法获利为目的,以金融市场为依托,以虚拟宣传为手段,诱使消费者按照其预先设定好的金融骗局,投资进场,并在一个时段范围内制造操作亏损的假象,达到非法侵占消费者资金的目的,是变相的窃取和侵占行为。

目前看,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票欺诈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形式之一,上市公司经过正式注册后,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公司股票,公众在对公司进行全方位了解的情况下,购买股票,成为该公司股东,同时成为股票市场中的股民。股票是企业实现民间融资,提高产品服务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减轻政府扶植压力的有效手段,在国内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金融市场发达国家,都在发展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建立了自己的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的金融欺诈行为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上市公司本身进入股市,初始目的并不是融资后发展壮大企业实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以股利形式回报股民支持,而是虚假制造准入手续,骗过主管部门监管,通过散布欺骗性信息,诱导股民进场,当股资达到一定规模时,变现出场,变相达到金融抢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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