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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发展

2019-06-01王鑫

智富时代 2019年4期
关键词:发展规划农民收入乡村旅游

王鑫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城市污染严重,生活环境恶化,都市人渴望一种自然的回归,希望到乡村去寻找原始古朴的原生态自然风光,这种心理让乡村游的火爆成为必然。乡村与城市,一直都血脉相连,彼此相依。是我们的祖辈,从乡村走出来,最终造就了城市;而今天的我们,又因为久居大都市而在繁华中迷失,重回田园,为的是找寻那份久违了的质朴与感动。春赏花、夏乘凉、秋摘果、住草屋、吃农饭、话桑麻、体验田园生活、欣赏民间文化、了解民风民俗、是乡村游的精髓。乡村游的发展,不仅丰富了国内旅游品种,成为城里人回归自然、体验生活、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而且在为农民增加收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文明进步、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乡村旅游;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农民收入

一、引论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特别是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促进农业多业态发展,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发展乡村生态体闲、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来“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明确要求,“全力推进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旅游致富工作”,并把其作为今后3年我国旅游产业发展“515战略”的重要内容。其中特别强调,“要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切实保护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综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三、乡村旅游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要求

(一)乡村旅游要因地制宜,定位准思路宽

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关键是要找准定位、拓宽思路、创新模式。一是田园农业旅游模式。主要是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为旅游吸引物,开发农乡游、果乡游、花乡游、渔乡游、水乡游等不同特色的主题旅游活动,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二是民俗风情旅游模式。以农村风土人情、民俗文化为旅游吸引物,充分突出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特色,开发农耕展示、民间技艺、民间歌舞等旅游活动,增加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三是农家乐旅游模式。主动承接大景点的闲散客源,农民利用自家庭院、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及周围的田园风光、自然景点,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前来吃、住、玩、游、娱、购等旅游活动。四是村落乡镇旅游模式。以古镇、古村、古民居等古老建筑和新农村格局为旅游吸引物,开发观光旅游。五是休闲度假旅游模式。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怡人的清新气候、独特的地热温泉、环保生态的绿色空间,结合周围的田园景观和民俗文化,兴建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为游客提供休憩、度假、娱乐、餐饮、健身等服务。

(二)乡村旅游要有文化底蕴,形成地方特色

尽管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建设内容不同,但新农村建设不能没有文化底蕴,乡村旅游不能缺乏必要基础设施。所以在建设内容上,既要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又要挖掘乡土文化、人文资源,实现山、水、田、园、林、房等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的有机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打造好每一处村头、桥头、墙头、田头、门头、地头和村落、部落、院落,使之成为乡村村落景观;打造好道路两侧、宅院周边绿化景观设计,保护好村庄周围的绿水青山,打造成为乡村自然景观;利用当地产业特色、田园风光,建设“田园农业”、“美丽经济”,打造乡村田园景观。挖掘乡村文化做卖点。整理、挖掘、弘扬特产小吃、传统艺曲、民俗技艺和节庆活动。通过建设一定的体验项目,如田间耕读长廊、乡村民俗文化馆、历史名人故居、民俗文化广场,定期举办民俗文化活动,让游客参与进来、深入体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

四、基于乡村旅游的全面均衡经济

(一)基于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引导和鼓励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主体的问题中,更要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导、协调、监督等职能,把建立公平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作为旅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鄉村旅游开发作为推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就是要让广大的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真正受益者,让他们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的主体;同时,也鼓励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去开发乡村和农业资源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带动当地农民和农村社区共同发展。

(二)基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的利益分配研究

在大好形势的背后,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其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乡村旅游开发的参与主体和利益分配问题。

从乡村旅游的投资、管理、经营主体等方面看,其开发模式有多种类型,有的是政府主导,有的是企业租赁或买断经营权,有的是乡村旅游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有的是农民自主投资经营。而企业主体有的是外来企业、有的是当地村办企业。不同的投资主体和经营模式,就会有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受益主体就会有差异。同时,政府、投资商、农民等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利益和权力博弈中享有不同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从而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同的地位。所以,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基本原则,即:无论乡村旅游开发采用哪种模式、谁作为开发主体,农民必须是乡村旅游开发的受益主体,不然“乡村旅游扶贫”“乡村旅游致富”就无从谈起。

五、结论与展望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业的组织领导,依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与宗旨,出台优惠政策,增加经济投入,实行规范管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农民做好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不同类型的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发展,从而将乡村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做到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业兴旺。

【参考文献】

【1】马彦琳环境旅游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J].旅游学刊,2005, 20(1):63-67.

【2】王云才.乡村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吕军.中外乡村旅游研究的比较[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5(2):67-69.

【4】肖佑兴,明庆忠,李松志论乡村旅游的概念和类型,旅游科学,2001,(3):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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