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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渔业企业“走出去”战略浅析

2019-05-29张溢卓孙慧武马卓君

中国水产 2019年5期
关键词:远洋渔业养殖业走出去

文/张溢卓 孙慧武 马卓君

本文聚焦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进而将国内经营活动延伸至海外的浙江省渔业企业。结合浙江省渔业企业特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间的合作框架和协议,通过实地调研“走出去”渔业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命运共同体(共同利益)的角度,对养殖水产品“走出去”战略的统一性、协调性、科学性进行分析,研讨了谋划制定“走出去”指南的必要性。

渔业是资源环境依赖型产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我国渔业发展的宝贵经验,需加强我国渔业企业和沿线国家的水产养殖合作,引导沿线国家的水产养殖业向绿色方向发展,提高“走出去”质量和水平。企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力军,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企业国内经营活动在海外的延伸,顺应国际化进程中的相关要求,研究建立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保护政策及完善相关法律,培育渔业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十分必要。

一、浙江省渔业“走出去”特点

(一)全国远洋渔业规模独占鳌头

浙江省渔业“走出去”主要依靠远洋渔业的发展,通过捕捞产量、渔船数量、企业数量、渔民数量、出口数量和金额等数据有力地证明了浙江省远洋渔业规模全国第一。具体来看,2017年,浙江省海洋捕捞产量(约309.3万吨)全国第一,远洋捕捞产量(约46.8万吨)和远洋渔业总产值(约5.3亿元)亦是全国第一,金枪鱼和鱿鱼是主要的捕捞品种;24米以上渔船数量(1.3万艘)和总吨(约287.8万吨)全国第一,大型远洋渔船规模助力浙江省远洋捕捞业成为全国排头兵;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统计数据,2017年浙江省已拥有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41家,直接从事远洋渔业渔民1.7万余名,浙江省投入远洋生产的渔船661艘,其中,鱿钓生产渔船408艘,鱿钓年产量32.8万吨,产值36.1亿元;浙江省水产品出口数量和金额位列全国第五,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基地。

(二)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走出去”竞争力减弱

日本、美国、韩国、中国香港、德国是我国主要的水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从1987年起,出口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运用对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测算我国水产品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优势水平。RSCA指数取值介于-1至1之间,具有对称性(正值或负值代表我国水产品在目标国市场有或无比较优势,超过0.5表明在这些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力)。经计算可知:日本、韩国、德国具有比较优势,韩国和德国的RSCA指数均由2000年(0.5以上)减少至0.5以下,这表明竞争优势有所减弱。此外,中国香港和美国为负值且有变小趋势,表明没有比较优势。综上,我国近年水产品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整体呈现出竞争力下降的趋势。浙江省是我国主要出口大省之一,同样面临对以上国家和地区竞争力减弱的压力。

(三)拓展过洋性水产养殖业

浙江省形成了以超低温金枪鱼钓业、大洋性鱿鱼钓业、大洋金枪鱼围网和过洋性拖网定置网渔业为主要作业方式的远洋渔业生产格局。然而,随着国际公海渔业履约要求越来越高,远洋渔业公司的海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加之如上所述的水产品“走出去”的传统销路竞争力减弱,浙江省渔业“走出去”迎来了新的转型期。为此,2018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89号),指出到2022年,结合公海资源份额进一步优化大洋作业结构,拓展过洋性渔业,力争入渔15个国家,形成一支渔船规模800艘、产量80万吨的远洋捕捞船队,远洋渔业经济年总产出争取达到400亿元,确保浙江省远洋渔业在全国起到引领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下渔业企业在沿线国家发展过洋性水产养殖业不仅满足了当地的生产需求,同时,水产养殖企业“走出去”亦能优化我国水产养殖业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渔业是资源环境依赖型产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我国的渔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引导沿线国家的水产养殖业向绿色方向发展,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高“走出去”质量和水平,成为我国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二、浙江省渔业企业“走出去”的共性问题与政策呼求

2018年10月15日~17日赴浙江省进行调研,集中走访了渔业主管部门、远洋渔业协会、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研究所以及具有代表性的10余家水产养殖渔业企业,分析整理“走出去”情况如下:

(一)水产养殖业“走出去”蓄势待发

浙江省在过洋渔业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水产养殖业“走出去”方面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下一阶段,宜扶持、推进远洋渔业产业从单纯捕捞向养殖、加工、贮运、贸易、服务等领域发展,鼓励远洋企业兴办上下游及关联产业,开拓国内外远洋产品市场。

(二)开展过洋渔业时企业的畏难情绪

浙江省远洋渔业企业大多以传统远洋捕捞业发展起来,虽有拓展养殖业的意愿但经验不足。现阶段大部分渔业企业仍然对沿线国家信息的掌握不详,误认为“走出去”无利可图,特别是对水产养殖业“走出去”仍然存有畏难情绪。增强渔业企业“走出去”信心,引领大型企业自主在海外发展水产养殖业势在必行。对远洋渔业企业来说,发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域的水产养殖业需要克服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三)融资困难问题

经部分渔业企业反应,现阶段仍然存在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因为投资的渔业设备放置在国外,很多银行认为船只抵押贷款有风险,故而贷款银行给渔业企业抵押渔船所发放的贷款抵押率相比房产要低很多(船只抵押价是评估价的40%~50%,房地产抵押可达到70%左右)。

在鱼货销售回款时间间隔期长、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下,部分远洋渔业企业通过抵押船只的方式获得贷款,用于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由此,部分企业建议通过协会或者政府的出面,推动和银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来协商贷款抵押率及优惠利息,建议过洋渔业项目与“一带一路”援助项目相结合,贷款资金应放开允许海外资产收购等。

(四)谋划制定“走出去”指南

结合我国渔业产业特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间的合作框架和协议,从命运共同体(共同利益)的角度,对养殖水产品“走出去”战略的统一性、协调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并构建法律制度和规范机制十分必要。根据不同的“走出去”国家制定具有指导性的研究报告和纲领性文件,同时,资源“走出去”渔业企业在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上要建立可以复制的管理体系,这些经验可以满足沿线国家的切身需要以及可以复制、可以借鉴的知识。

三、浙江省渔业企业“走出去”相关启示

(一)保障层面

1.制定详细的发展计划

针对“走出去”沿线各国的资源现状、地理特征、技术标准及市场需求开展深入调研,寻找合作的切入点,制定出完善的发展实施计划,将合作的重点放在东南亚、中亚、东欧等地区,并针对各国制定差异性合作规划。

2.建立“走出去”渔业专项基金

对丝路基金进行细分,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与担保问题,并根据我国渔业企业在海外生产的特点,设立支持渔业“走出去”专项金融产品。

3.健全保险及审查体系

针对“走出去”沿线各国国情以及“走出去”企业的本土投资情况,推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业务。根据“走出去”沿线国的具体渔业准入及相关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海外渔业经营的监管。

(二)企业层面

一是深入了解东道国渔业特征,做到因地制宜开展业务;

二是切实帮助东道国国家渔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三是尊重东道国习俗,在当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

四是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品牌效应。

(三)科研单位层面

一是通过信息聚集与信息发布,实现科研单位的智库功能(收集和发布东道国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信息),传递东道国的相关贸易、金融政策,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技术先行,起到试水探路的作用;

三是为行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管理部门、渔业协会、企业和科研单位间政策和技术的交流;

四是提供国际化人才培养服务,为行业建设和输出专业人才队伍,解决技术人员需求缺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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