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心病”有标准
2019-05-23陈福新主任医师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家庭医学(下半月) 2019年1期
□文/陈福新主任医师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随着新媒体的广泛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方便性、快捷性、互动性都明显提高,各种各样的健康知识充斥人们的头脑,也使以前比较冷门的精神卫生知识得到人们的关注,各种各样的心理测查进入大众视野。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是一件好事,但是在临床工作中,我们不时会遇到有些人拿着自己在网上做的心理测查结果,前来咨询自己是否得了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等。在他们心目中,心理测查就与头颅CT、磁共振检查一般,或者就像血液检查一样,检测结果提示什么,就是患有什么病。比如说结果提示有中度抑郁症状,就是患了抑郁症;有焦虑症状,就是患了焦虑症。
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心理疾病属于精神障碍范畴的一部分。对这类疾病的规范检查诊断,需要有系统的精神病学、心理学及相关医学等综合知识及临床经验,而并非简单的网络心理测查可以确定的。具体到每个就诊者,每种不同的疾病,还要依据国内外的有关诊断标准,一一检查对照。一般来说,诊断某种精神障碍(心理疾病),要求符合“四标准”。
1.症状标准:即每种病所具有的特异性临床症状表现。对这些症状的采集,必须来自医生对病人的当面问答及现场观察。这一过程,也是精神(心理)检查的首要过程。当医生面对病人时,要检查病人有无精神病的临床特征,如有无幻觉妄想,自知力和定向力是否完整,对答是否切题,思维与情感反应是否协调,是否承认自己有病,求医主动还是被动,以及病人的成长经历,父母二系三代中有无精神病家族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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