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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培训长效机制探索

2019-05-22庄莉丽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12期
关键词:长效机制农民培训

庄莉丽

一、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一)农民培训长效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计划的实施,我国农民培训长效机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这些成绩的背后依旧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1、农民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不强。现阶段对我国农民进行培训所采用的方法比较普遍,大部分参考的是传统教学方式,该教学方式对于农民而言,由于他们对于知识的接受程度较低,很多农民在培训工作结束之后认为培训学习的内容太过于书面化,同时也在实际的应用中针对性也不强。2、农民进行长效供给的力度不足。在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物价也随之飞速增长,这刚好同农民较低的收入形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该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将导致农民生活困难。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应该明确如何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以及如何提高新农村的建设质量与经营效率。当下时期我国农民培训的需求较大,农民可以直接参加培训的机构较少,再加上培训方式单一以及培训形式单一的不足,更加使得农民缺少参加培训的热情,从而阻碍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以及农村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现状

在我国农民长效机制的支持下,开展培训工作既符合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既为城镇化进程指明了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建设步伐。农业作为我国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相较于城市而言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农民培训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与开发的关键部分,同时也面临着十分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公共的培训机构与教育单位,难以根据农村特有的结构来组织极具实用性、针对性的授课,也难以对农民进行统一的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公共培训机构与教育单位,绝大多数都是在参考学校的教育模式在对农民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也是就太过侧重于培训的系统性或者是培训的内容同农民的实际情况相脱离。

二、完善农民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优化培训服务体系

虽然在改革之后我国农村的经济实力与教育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高,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更加应该将农民作为培训长效机制的主体,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优化农民培训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培训教育体系以及增加农民参加培训宏观调控力度,来达到提高农民培训效率、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目的。除此之外,也应该强化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度,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与内容、安排具体的培训项目,来促进农民培训的长效发展。

(二)优化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1、定期的开展专职教师教学岗位竞赛活动。教师可以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内选择命题,结合投影仪与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在现象讲解,并由全体员工进行评分,以形成比学赶超的教学环境。2、吸纳乡土人才担任扩大业余教师队伍。其中应该注意农业生产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营销大户以及致富能人中任用教师,以将其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农民需求的优势在教学活动中发挥出来,当然也可以聘请为培训机构业余教师。3、建立业务学习小组。将以全县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作为依据价格,本校教师按照类别分为果品业务、蔬菜业务以及畜牧业务三个小组进行学习,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制度、措施以及奖惩办法,来形成制度化的学习方式。4、在生产一线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教师通过体验下乡蹲点任务来投身农业技术推广的教学、蔬菜产业园区的建设工作等,做到常参与、接地气、提能力、勤实践,进而改变专职教师缺乏实践、理论扎实的缺陷。

(三)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应该在一定的框架之内才可以得到保证,在农民培训教育工作中同样如此,我国农民培训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逐渐有了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体系。但是,在建立之初具有内容比较简单、法律规定比较迷糊以及没有明确出台条例的缺陷,虽然这些缺陷在培训工作的进行中得到了弥补,但是为避免缺陷的再次出现,农民培训机构更加应该健全相关的培训制度,以达到推动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目的。

(四)多角度组织农民培训工作

1、提高培训的信息化程度。以科技人员包点、确定科技示范户为主的培训形式作为农民培训的主要形式,并应该将良种良法到田、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家的培训原则突出出来,以综合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以及实用性。2、全方位组织农民技术的培训工作。深入乡村并将培训工作开展到农民家门口,坚持普及性培训以及系统性培训相结合的有效形式。3、組织农民培训项目。例如,在最近几年出现的“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多种不同的项目。在这些项目实行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之后可以结合大力推广宣传,也就是扎实培训基层建班的形式来促进蔬菜、果品以及畜牧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农村培养一批“善经营、懂技术、爱农业”的人才队伍。

(五)优化协调机构

为了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步伐,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设立实际且专门的协调机构,以及时解决农民问题、满足农民需求。教育部门、农业部门等都可以作为协调机构,同时也应该以此制定农民教育的基础框架,帮助农民可以适当的接受监督、指导以及协调。这样一来便可以大幅度地加强农民培训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保证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应用。

(作者单位:121100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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