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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2019-05-22田伟

祖国 2019年7期
关键词:隐私权

田伟

摘要:本文主要探究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相关内容,首先从受教育权、就业择业权、财产权三方面讨论大学生法律权利,然后探讨在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上管理法治化和学生权利保护存在的冲突,接着分析二者之间存在冲突的根本原因,最后提出两个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合理构建的意见,应该实现以德育人和依法管理的有机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协调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

关键词:法制化管理   大学生权利   隐私权

现代社会对人类进行教育的基本单位是学校,其中高等学校的管理问题是重点内容,这是因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涉及到的问题十分复杂,与高校法治化管理存在矛盾和冲突。高校管理的出发点是育人,管理的观念要符合教育的规律,要实施可行的方法,实现对学校管理机构设置的优化,提高办学质量。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权益

(一)受教育权

作为一名大学生,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也应该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受教育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的是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指的是应该享受到国家对教育结果的评价和认可权利。各大高校的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学习知识、锻炼意志、修养心性,所以高校也有权利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校园内的年轻人。求学者在校园内有了违法乱纪的行为,学校应该予以处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校方不应该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应该让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学校制定的处分规定不仅要合法,也应该适度,存在一部分高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处分的力度,使得很多学生受到的处罚是不公正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1]。

(二)就业择业权

大学生的选择权包括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利,此外还包括自主选择教师和课堂的权利,也有权选择教育形式。就业是高校学子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内的就业部没有使同学们的这一权利获得良好的保障。存在一部分的高校强迫受教育者签订就业协议,甚至还会强迫学生就业,如果违约,就会拒绝为可以毕业的同学办理毕业手续,这种行为就是严重侵犯大学受教育者的就业择业权。要知道就业择业权原本就是高校学子自己的权利,根本不应该受到外界的诱导,更不应该受到外界的胁迫。然而高校的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当代年轻人的就业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社会人才的正常流入。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大学生也不例外,宪法和教育法都应该保护高校学子的财产权。大学阶段涉及到财产权的事项包括助学金和奖学金。侵犯同学们财产权的表现是擅自动用这些资金,同时这也极大损坏了学院本身的形象。涉及到财产权的事项还包括学费问题,存在一些高等学府,为牟取暴利,故意将 对学校的廉洁之风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在很大程度上误导年轻一代的金钱观。

二、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之间存在的冲突

(一)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生命健康权覆盖生命、健康和身体方面,公民的最高人格利益就是生命权,保障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健康权保障的是身体机能安全,在法律层面上人的健康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是肉体组织、生理和心理。无论是对自然人的哪一方面造成侵害,都是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身体权保护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当前高校行使管理权,没有让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获得良好的保障,具体的表现是餐饮管理不到位,致使学生饮食中毒。目前各大高校的饮食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推向社会化,高校采取的是以包代管的方式,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在管理上存在很多失控问题,严重威胁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隐私权

每个人都有隐私,有些自己的事,人们不想告诉别人,这些就是隐私。隐私包括的是个人私事、个人信息、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物,对于这些事物,可以不为他人知悉,也禁止他人干涉。此外,隐私权也有一定特征,首先只有自然人拥有隐私权,法人没有隐私权,其次,隐私权包括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特点。最后隐私权保护会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也就是说,个体使用隐私权,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与一般隐私权相比,大学生的隐私权有很多特殊性。大学生隐私权可以保护的内容有姓名、肖像、电话、通信、日记以及其他的私人文件。隐私权保护这些内容不被刺探,不被公开,不被传播。隐私权保护高校内学生的生活不被他人监视、监听,不被窥探和调查,不被公开。同时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窥探、骚扰和搜查的权利。比如某学校将学生与女友在教室内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该同学将母校告上法庭,该事件确实涉及到了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的问题。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包括在校园内部安装摄像头,把拍到的内容公开播放,或者是随意使用拍到的内容。而学生的行为又没有危害公共利益,这些管理行为都与大学生的隐私权有冲突。

三、探析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大学生法律权益存在冲突的原因

在国内尊师重教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存在一部分的教育者,在他们的思想中存在着教师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十分看重自己作为管理者的权利和尊严,因此这一部分教师已经对学生的合法权利有所忽视。虽然目前高等学校开始将职能转变为服务,但是传统的思维模式形成的影响已经根深蒂固,这使得高校的管理者不能真正地从法律层面上思考学校和受教育者新的法律地位,也不能准确定位二者之间的关系[2]。管理学生仍然不能真正遵从法治的原则,也没有完全依照法律的精神,只重视学校的权利,而不能做到尊重学生的权利。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利的问题。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而且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在此条件下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学生也更加希望能夠在教育领域中拥有合乎法律的权利,希望自己的尊严能够得到确认和维护。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合理构建

(一)依法管理和以德育人有机结合

对学生实施依法管理的手段,重要的内容是规范和管理,此外以德育人也是重点内容,管理的最高境界是用思想引导人教育人。依法管理和以德育人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手段,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有将这两种方法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支撑高校教育管理大系统良好运行。高校管理不能过于强调强制性管理,而忽视以德育人的地位和作用,避免出现错误的倾向,造成法治取代德治的管理弊端。单纯的法治管理存在缺陷,就是过于强调对学生的约束和惩罚,这会让法治的育人效用大打折扣。另外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应该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如今人们生活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现实实体法内容的基本形式就是程序法,程序法有效保证法律制度的公平和公正。高校管理应该实现制度化,涉及到的内容有职权范围、向外延伸大学生的权利、针对违规违纪行为制定处罚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程序,而且還要坚持正当的操作程序,有效拓宽大学生的参与渠道。

(二)以合理的原则协调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

高校学生管理与受教育者的法律权利存在冲突是一种矛盾,但也是二者一致、统一存在的形式,高校对年轻一代的管理,起到的是维护和保障权利的作用。要以合理的原则协调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坚持权利本位的原则,也就是说注重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保护,所以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高校的管理权,这样才能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3]。此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到现实情况往往是很复杂的这一问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遵循权利本位的原则。比如在某种情况下,高校的管理权代表了公众的利益,涉及到社会的安全利益或者是社会的进步利益,但是这些利益与学生的个人权利有冲突,且不可协调,此时应该坚持的是“社会利益优先”的原则。作为未来社会的青年主体,当代大学生也应该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维权意识,积累法律知识,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就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心中构建一把道德和法律标尺,懂得把握分寸,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五、结语

实践证明,高校管理要想实现法治化不能仅仅依靠立法、执法和司法,还要加大对民主监督制度的关注,才有可能实现对受教育者的法治化管理。此外还要充分保障当代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就业选择权利、生命健康权利。与此同时明确在校年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校学生的违法行为使用司法审查和依法追究的手段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马新新.大学生性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8,(01):126-127.

[2]韩忠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

[3]李萍.基于学生权利的高校受教育权纠纷处理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7.

(作者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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