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湖区最低生态水位的确定
2019-05-21杨毓鑫杜春艳张金帆余关龙
水资源保护 2019年3期
杨毓鑫,杜春艳,张金帆,余关龙,陈 宏,钱 湛
(1.长沙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 2.水沙科学与水灾害防治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 长沙 410114; 3.湖南省环境保护河湖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湖南 长沙 410114;4.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 长沙 410007)
我国是一个湖泊众多的国家,全国共有1.0 km2以上的自然湖泊2 693个,总面积81 414.6 km2,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0.9%[1]。近年来,在自然环境和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双重影响下,我国湖泊的水文情势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别是水位变化,成为影响湖泊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2-3]。而湖泊生态系统动植物功能与水位联系密切,应将湖泊生态水位作为湖泊生态水文的重要研究对象。
国外对于湖泊生态水文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末,主要依据是所选取的敏感指示物种对水环境指标的需求,注重水位的涨落限制,且涉及大量的生物资料,需要现场数据的支撑[3-8]。国内对湖泊生态水文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分为湖泊生态需水量和湖泊生态水位两大方向。在湖泊生态水位研究方面,徐志侠等[9-10]根据水文循环原理,提出了吞吐型湖泊的最低生态水位的理论与计算模型;衷平等[11]结合生态资料与水位数据,提出了生态水位法;近些年来,部分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生态水位的计算方法提出了改进[12-17],也有学者以生物及水质为保护目标,进行了湖泊生态水位的分析[18-20]。国内由于缺乏生物资料及现场观测数据,计算方法较为单一,其中以水文数据为基础的计算方法使用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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