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应
2019-05-21郑军方田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4期
郑军,方田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减少和消除贫困是全球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农业保险不仅减少农民生产风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且增加农户的信用,破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为此,2016年5月,原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从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反贫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农业保险反贫困功能突出。
投保农业保险对不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作用效果不同。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户家庭收入结构正在转型:对于传统小农户,劳动力容易由农业流向工业和服务业,工资性收入越来越多,经营性收入比重逐渐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集约化、专业化,农业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多。因此,对于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的反贫困效用不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频繁指出农业保险要符合市场需求,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农村家庭收入结构的逐步转型,都给农业保险供给提出新的要求。农业保险需要帮助传统小农户稳收增收,更要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1-3]。未来,农业保险的具体险种需逐步从普惠型向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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