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乐观:有多少检察建议石沉大海?
2019-05-21罗书平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7期
关键词:建议
本社特约记者 罗书平

2019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谈到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时特别强调,最近,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市县级检察院,都要全面落实“回头看”,看有没有“虚假落实”或者“回潮”的。
显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举措肯定是有所指的!——面对人民检察院十余万件的检察建议,有多少“涉案单位”还在将作为法律文书的检察建议当作“一纸空文”甚至“一张废纸”?有多少检察建议发出后被“束之高阁”以至“石沉大海”呢?
检察建议的“典型范例”
201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来自吉林、山东、福建的三起优秀“检察建议”事例:吉林伊通关于伊通河污染问题的“检察建议”;山东宁阳关于农用地保护问题的“检察建议”;福建晋安关于汇款冲正业务问题的“检察建议”。
记者浏览了一下,三个“检察建议”无论是从内容、形式和实际效果上看都堪称优秀和“典型范例”。不过,似乎这些优秀事例和评语都在无意中承认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如果没有检察机关“主要领导”的重视、没有“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没有接受“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负责和“重要批示”,这些“检察建议”能否出台、是否会胎死腹中或者石沉大海,都在“可能”之中。换句话说,“检察建议”的落地生根并收到实效,似乎靠的并不是制度,而是制度以外的因素!
据《四川日报》报道,自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制发15458份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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