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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思考与传承教育
——以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为例

2019-05-19胡远慧

音乐教育与创作 2019年7期
关键词:广东省文化遗产物质

□ 胡远慧

一、前言

自21 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媒体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成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广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尤其是音乐类非遗给人以多层次和丰富的感受。对于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学术研究,正逐渐从单一转向多角度的研究,文化遗产数字化是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以广东省各地的非遗网站为研究对象,以珠三角地区九个城市的音乐类非遗项目为重点,通过搜集整理、比较分析,论述目前各地非遗网站在数字化保护中采取的措施; 结合笔者之前对省内各大高校、政府部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调研结果,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 探索广泛应用各种IT 技术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通过研究、传播和展示的方式,使其得以永久保存和保护,从而实现文化遗产的历史、社会、经济价值。

二、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网站调查

笔者将广东省下辖的21 个地级市( 其中2 个副省级城市) 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对其网上非遗展馆进行资料搜索、比较研究。从调研中发现,各地市都有相关非遗网站,但整体情况却不容乐观。以珠三角地区为例,调查结果如下:

珠三角地区非遗网站汇总表

城市 网站名称 具体情况佛山 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4 级名录进行图文介绍,文字说明较详细,但仅包括禅城区所辖内容,佛山其他地域的非遗未予介绍。东莞 东莞文化网络电视 按照类别介绍,文字介绍相对简单,有相关视频,没有图片。中山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框架结构合理,内容丰富,从非遗概述、项目资源库、传承人、传承基地、非遗展示馆、研究成果及多媒体出版物六方面进行介绍。每个项目的介绍全面而系统,图文并茂、音视频齐全。珠海珠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按照六大类予以介绍,图文并茂,部分还有视频。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级、省、市3 级进行罗列,文字介绍较详实,图片没有图注,个别项目有视频。资料不齐全。江门 江门市文化馆 按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罗列,没有分类。每项只有图文介绍。肇庆 肇庆市文化馆 2017 年7 月新录入的内容,仅有图文简单介绍。惠州 惠州市文化馆 更新时间为2014 年,仅有简单的文字资料。

从整体而言,各地市的非遗网站基本上都是以本地域的非遗中心或文化馆命名,在内部结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对于非遗内容的介绍基本上都是按照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予以罗列,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进行简单说明,个别地区如深圳、珠海的非遗网站提供少量视频资料。

虽然我省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已逐步规范和完善,广东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也于2018 年6 月予以公告,但在上述任何一个网站中都搜索不到县级名录以及最新项目的具体内容。很多地市的网站更新时间还停留在2014 至2015 年,且出现省级文化馆不收录市级、市级文化馆不收录县级非遗项目的奇怪现象。各级别的非遗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互不相干。

从局部城市角度观察,作为副省级城市的广州和深圳两市的非遗网站毫无特色可言,与其他地市的非遗网站相比大同小异。其中深圳市的非遗网站与深圳博物馆网站合二为一,如果缺乏一定搜索技巧不易找寻。佛山的非遗网站较特殊,市级的文化馆网站中竟没有具体非遗项目的介绍,只有法规文件; 而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相关资料展示,但仅局限于本区域。目前,珠三角地区网站建设较好的是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其结构框架合理、内容详细而全面,提供相关音视频资料的支撑。

在网站资源方面出现了重复建设的现象。如以国家级非遗项目传统音乐古琴艺术( 岭南派) 为例,广东省文化馆与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都有相关介绍,但明显前者内容丰富,后者只有寥寥可数的168 个字,并配有三张未加以任何说明的图片。珠海有珠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两个有关非遗的相关网站,但存在的问题是内容都不全面,造成资源、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一) 技术手段的局限性

目前,广东省音乐类非遗数字化的工作主要是通过非遗项目的数字化试点工作、抢救性记录,进行相关非遗网站、手机APP 的建设、拍摄纪录片等形式展开,涉及数字化采集、记录和保存、展示与传播的手段。

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不仅包括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记录、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还包括数字修复、虚拟展示、数字出版等多样化的技术。但目前我省主要的工作还是停留在采用数字化信息与处理技术进行保存方面,充分利用资料数据库进行数字化展示方面有待提高,虚拟再现技术方面则较少涉及,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 内容的局限性

目前各地市的非遗网站以及开发的手机APP 上的内容主要是将纸质版的《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一) (二) (三)》 中的内容通过文字、拍摄几张数码照片或录制一段音视频在互联网上进行数字化展示,属于数字手段的初级运用阶段。目前进行的非遗项目的数字化试点工作、抢救性记录针对的是有限的少数几项内容,还有大量的各级别的非遗项目急需全面、真实的信息化存储。同时,最新的非遗项目内容也有待及时地进行数字化处理。

(三) 政策的局限性

通过检索国内现存法律法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是2011 年我国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偏公法性质,即主要是大范围的规范,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非遗侵权行为。我国目前对非遗的司法保护采取以行政保护为主、民事保护为辅的并行模式。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和侵权法来进行保护。目前,对于非遗的数字化没有专门的规定,只有一些意见和批复,数字化相关的内容按照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非遗的申报书、传承人资料等受版权保护,目前只有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得到授权,进行有关的资料汇总、汇编。但由于政府部门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并不能够保证及时整理并向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这不利于民众及时的了解相关的讯息与最新动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非遗的传播。各地市的网站由于担心版权问题只能将《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一) ( 二) ( 三)》 纸质版中的文字与图片进行数字化展示,很难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而各高校建设的非遗网站也为了规避法律问题,只能局限于校园网内部使用。

对于有时间、精力、能力的研究学者而言,不可能以个人的力量来取得与各级非遗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及授权,更不用说通过与非遗传承人的个体非官方接触,获得相关的授权。这将让本身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满怀希望,充满激情的学者因担心最后的研究成果会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而不能够公之于众,只能成为所谓的内部材料而丧失部份工作的动力。

(四) 服务水平的局限性

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数字化信息服务的整体水平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 各部门、系统的服务处于分而治之的状态,部门内部缺乏合作; 缺乏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规划协调和控制。具体表现为资源服务缺乏统一管理,无法形成整体优势。

政府各部分通过多次非遗普查,收集了大量宝贵的资源。但大多资料还分散存储于各个单位的电脑和服务器中,未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共享。行业间、地区间的资源集成程度和“ 数字鸿沟” 的限制,影响着信息资源集成与工作的效率,使其社会价值和产业价值无法得到完全释放。

四、传承教育的对策研究

(一) 不断丰富技术手段

新媒体是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光盘、硬盘、云盘等为介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声音和图像等多媒体技术,集传统媒体的优势于一身; 开发利用虚拟现实(VR) 技术,再现已不复存在的表演场所; 用数字场景和角色解读音乐创作、表演的过程等等,最大限度实现各种传播形式的“ 兼容并蓄”。用新媒体技术丰富非遗信息存储与传播的手段,同时充分调动受众的各种感官,有利于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活态传承与发展,并将其融入当代、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使之成为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

(二) 大力拓展内容

有必要利用数字化手段依照多样化的格式要求将互联网上已有的各级各类非遗项目进行脉络梳理,按类型、地域、级别、传承人等类目进行加工、整理、分类编码,再对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历史源流、音乐类型、地域特色、文学形式、音乐风格等各项内容进行系统化的分类、整理,进行数字化编程后存人数据库网络。同时,及时更新、补充新入选的条目数据,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微观采集,实现非遗项目的数据化保存与传承。有计划、有目的、系统性地探索数字化管理,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兼具理论与实用价值的资源库,为公众提供有关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开放的、交互的数字化信息。

(三) 完善有关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政策法规

建议政府部门根据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参照世界各国文化遗产立法的经验,完善有关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政策法规。让民众有法可依、为我国的非遗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与支持,促进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提高服务意识

非遗传承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单纯靠政府或个人很难获得良性发展。应该团结、利用一切力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各部门可否考虑以专题的形式与各高校、研究结构进行相关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的人力资源,整理、开发、制作相关的网站信息;可通过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保护知识版权; 通过相关课题、专项基金的设立,有效促进非遗保护的深入研究与实践。

新媒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双刃剑: 一方面,新媒体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传承模式、传承队伍受到冲击和严峻挑战; 另一方面,由于新媒体技术在信息采集、信息内容与形式、信息传播渠道等方面的重大变革与优势,其对新时代背景下的非遗传承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面对新媒体所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我们需要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作出新的尝试,这不仅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也是创新和发展非遗保护与传承理论的新机遇。我们要站在数字技术这个制高点将非遗的保护工作从过去传统的保护模式中跳出来,把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最尖端、最前沿的高科技武装起来,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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