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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分析

2019-05-15鲍海娜

财会学习 2019年13期
关键词:个税改革问题

鲍海娜

摘要:个人所得税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个人所得税问题更成为了一大焦点、热点,也正是由于这种“白热化”的讨论,才使个人所得税的不足日益暴露出来,急需广纳良策予以解决。本文在阐述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后,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对策,以期能助力个税改革。

关键词:个税;改革;问题;对策

个税改革也即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达到调整国民收入的目的,以平衡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一、个税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新的个税制度从以下两个方面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一,根据以往的规定,当纳税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时[1],需要自主申报,但从我国的实际纳税情况来看,大部分的纳税人并不直接参与自主申报的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在进行个税改革之后,采用自主申报与扣缴相结合的方式,纳税人需要事先预缴应缴税款,纳税人可以在按月或是按次缴纳中,提高对纳税活动的认识;其二,面对新的个税缴纳方式,纳税人必然会关注政府使用税款的情况,包括本地区共缴纳多少税款,政府都用在了哪些方面,这些方面共支出多少,剩余税款的去向等,由此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更能促使纳税人参与政治活动、监督政府行为。

(二)有利于政府提高治理效率

税收征收的难点在于如何监控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对此,国家在2008年启动了“金税三期”工程[2],通过大量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了多种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有效监管,如:第一,通过涵盖金融、房产、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建立了收入监控系统;第二,建立了代扣代缴系统以明确纳税人的每一笔代扣代缴税款;第三,建立了自主申报系统以掌握相关的申报信息;第四,建立了交叉稽核系统以核算其他系统中的问题;第五,建立了个人信用系统以供相关人员查询。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系统,税务部门增强了对纳税人的监管,使政府达到了运用税收治理社会的目标,提高了治理效率。

(三)有利于国家优化资源配置

新的个税改革之所以有利于国家优化配置资源,是因为新的个税制度将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支出未纳入应税收入中[3],从实际生活的角度考虑,这些支出都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若是对这部分收入也纳税,难免引起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纳税工作的展开与国家的建设,但若是将这部分支出扣除在纳税收入之外,则能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反而会增加居民对社会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使产业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二、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扣除方面

个税改革将税收的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出于自然资源、交通、资金、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东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西部地区在多个方面较之东部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消费水平也不对等,但是个税的起征点却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如此一来,难免有悖于我国国情,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又例如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对纳税人的负税能力与物价变化的应对能力,反而在适用的过程中会出现加大贫富差距等。

(二)纳税申报方面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需要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信息,但是在实际征税工作中,自主申报的纳税人却很少,究其原因,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是这一问题的关键。我国纳税人并非天生纳税意识薄弱,而是由“两个习惯”后期促成的:习惯之一,代扣代缴。我国大部分的征税工作都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很少直接接触税务机构,以至于纳税人长期处于“只知纳税之名,不解纳税之意”的状态,更谈不上在履行了纳税义务之后,行使自己纳税的权利,监管政府对税款的使用情况了;习惯之二:纳税宣传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缴纳税款的宣传一直停留在“应纳税”、“要纳税”的层面,很少进行深层次的纳税知识普及,如“为何纳”、“谁来纳”、“怎么纳”等,使得纳税人欠缺相关的纳税知识,没有认识到纳税对于个人和国家的重要意义,也就很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三)分类征收方面

我国个税使用的是分类征收方法,也即按照规定的11类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征收简便,相关的税务部门只需按照规定征收即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再限于劳动报酬,有了更多的形式,但是这11类收入类型中却没有体现,根据“法无规定不得为”,税务部门就不能将这些新类型的收入纳入征税范围,这一漏洞不仅会让高收入者运用各种手段避税、逃税,更会拉大我国的贫富差距,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三、针对以上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完善扣除机制

费用扣除机制的完善,可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扣除基本费用。也即需要扣除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以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避免通货膨胀的不良影响,而且这一方法的实施也比较容易,无需居民提供相应的凭证予以证明,只需在调整年度通膨水平后扣除即可;第二,扣除特殊费用。例如教育费用与养老费用等,这部分必要支出也应纳入扣除范围,以促进纳税工作的公平、公正,消除部分纳税人的不满心理,引导其积极配合国家的纳税工作,以国家的发展带动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达成步入小康社会的整体目标。

(二)完善自主申报

自主申报的现状便是“应报不报”,对此,可以尝试在申报制度中加入退税制度,调动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如可在申报时允许扣除部分家庭必须支出,以此鼓励纳税人申报。通过这样的方法,有助于税务机关掌握居民的纳税能力,才能在后续改革中做出相应的调整,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

(三)加大征管力度

目前税收征管的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以充分掌握各种税源,用税收促进国家各项文化、卫生、经济建设。对此,一方面需要继续建设各项信息系统[4],构建信息监管平台,纳入多个部门的信息,并在全国继续推进信息系统的使用;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促进税务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另外,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提供各项涉税信息,將其纳入税收信息系统中,以此为据,对纳税人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

(四)加大惩罚力度

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有一部分人“以身试法”,妄图偷税、偷税,对此,相关部门可借鉴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予以改善:第一,建立诚信档案。在税务系统中设置诚信档案一栏,将催告会仍不缴纳税款之人的信息纳入其中,以此督促这部分人员及时补缴税款,以修复个人在社会中的不良印象;第二,开展专项检查。税务机关每年要不定期的对纳税人进行专项检查,以增强执法力度;第三,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屡屡偷逃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辅助司法机关追究这部分人员的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以警醒处于偷逃税边缘的人员,及时修正自己的不当行为。

四、结束语

税收制度关乎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在进行改革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多方因素,如此才能将税收制度与税收实践相结合,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使社会主义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刘水林.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纳税,2018,12 (30):1-6.

[2]张瑞.关于个税改革的一些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 (09):245.

[3]刘文龙.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 (29):148-149.

[4]汪昊.个税改革,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铺路——本轮税改的几个突破[J].人民论坛,2018 (25):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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