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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曹妃甸区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2019-05-10李丹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建议

摘 要:“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我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促进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而创新推出的一项惠民制度。

关键词:曹妃甸区;法律顾问;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46-01

作者简介:李丹(1982-),女,汉族,河北唐山人,硕士,唐山市曹妃甸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研究。

一、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顾问费用缺少专项资金保障。我区13个场镇除柳赞镇和滨海镇之外,其余11个场镇的人、财、物全都集中在场镇一级,村(居)委会均没有自主权,法律顾问也由场镇出资聘请,各村(居)有任何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都由该顾问律师帮助解决。法律顾问服务范围较大,个别场镇由于财政紧张支付顾问费用存在不及时和少支付的情况。柳赞镇和滨海镇的集体经济体制相对来说比较特殊,村(居)实行民主自治,法律顾问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各自聘请,没有交叉,即镇政府出资聘请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只是镇政府,不包括各村(居)。各村(居)的法律顾问由各村(居)自己出资聘请。由于每个村(居)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落实困难。聘请法律顾问的资金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顾问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顾问律师的电话来访业务激增。自“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各顾问律师的电话来访业务大量增加,电话线路繁忙、甚至拥堵,导致律师工作量大,影响正常的执业工作;顾问律师有时在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不方便或不能及时接听来访群众的电话,这样可能会使群众对顾问律师的服务态度产生误解、对村(居)法律顾问这项工作产生不信任的想法,这种现象的发生需顾问单位和顾问律师双方对来访群众进行有效沟通和解释,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从制度、政策方面给予明确、必要的支持,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真正发挥好作用。

(三)服务公益与执业利益相冲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村(居)律师有为村(居)干部和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服务内容,但并未明确咨询是否可以收费。而律师的职业特点就是以开展执业活动获取生活收入,其中一项收入是咨询收费。自“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群众的电话来访咨询业务激增,但上级文件又未明确收费问题,这样容易减弱律师开展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另外,各场镇或村(居)委会出资与法律顾问定期签订顾问合同,为场镇或村(居)委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而为群众进行日常解答,属于法律顾问的公益服务行为,目前接待群众电话来访业务占咨询业务的很大比例,这种性质的公益服务任务量过大,必然会与律师收入、利益产生冲突。

二、完善措施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设计。强化顶层设计、高端推动,明确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功能定位、职责范围、运行机制、保障模式等,确保律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顾问,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作用发挥。

(二)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细化村(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如定期服务制度、限时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督导交流制度、年终总结报告制度等,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发展。

(三)建立法律顾问专项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建议场镇政府、村(居)委会将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中,每年定期拨付法律顾问费用,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位场镇、村(居)法律顾问手中,使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推动顾问服务系统化、规范化,使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的效果更加突出、更加理想。

(四)改善解答电话咨询的服务模式。一方面,顾问律师设置手机彩铃,内容为“律所名称+律所地址+律所电话”,便于群众打不通电话时能了解到其他联系渠道。另一方面,在顾问律师开庭或接待当事人、不能及时接听群众来访电话时,可以将顾问律师的电话呼叫转移,由律师助理接听群众来访咨询电话进行解答,如遇到复杂、疑难、敏感性、群体性事件或助理不能解答的问题时,律师助理可以建议群众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也可将来访内容详细记录或录音,并为其约定顾问律师解答。

(五)明确相关政策,使法律顾问服务有规可依、落到实处。关于在服务公益与执业利益相冲突的问题上,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指导,明确顾问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权利、义务,确定统一收费标准,保障顾问律师在服务电话来访群众的同时,不断的拓展业务范围、维持顾问律师的基本收入。或者,在顾问单位和顾问律师签订合同的同时,要考虑到顾问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这项服务内容,建议上级部门给出指导意见,支持顾问单位适当地支付咨询费用,提高律师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进而让“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产生良好效果。

(六)大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顾问律师的政治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强化监督指导,严明工作纪律和质量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 參 考 文 献 ]

[1]曹天健.山东出台“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施意见[J].政府法制,2017(01):28-28.

[2]黄沛.“一村一顾问”为法治打通“最后一公里”[J].楚天法治,2017(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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