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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社会科学方法论二元对立的新尝试——对索耶社会突现论的研究

2019-05-07磨胤伶

天府新论 2019年3期
关键词:方法论范式层级

磨胤伶

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一旦进入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我们必定会遇到路径选择的问题:是以个体及其行动为基础研究社会及其结构,还是以社会及其结构为基础研究个体及其行动。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路径就是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的对立。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两种路径都存在着各自的优点与缺陷,超越二者之间的对立是索耶构建社会突现范式的出发点。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之争

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还原论,在它看来,个人是社会结构的最小单位,个体性质和规律是社会及其结构形成的基础,因此,关于社会整体的性质及规律的认识必须依据个体特性的陈述来解释。并且,只有完全依据个人事实的解释才是正确的解释。那些诉诸社会结构、制度因素以及诸如此类的任何解释都不具有合法性。而与之相反的理论则被称为方法论集体主义或方法论整体主义。这种理论认为,社会整体具有自身的性质和规律,它与有关它的组成个体的性质和规律具有质的差别。社会整体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它是使个体的描述具有意义的基础。[注]尼古拉斯·布宁:《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余纪元编,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19页。

这两种理论争议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存在论问题,即社会性质与规律是否真实存在。在方法论个人主义那里,只有个体是真实的,也只有个体能够被观察,因而所有社会现象都应由构成社会的个人来解释,即使有部分方法论个人主义者承认社会性质的存在,但是,他们也认为这些社会性质只是理论的抽象模式,因而必须将它们还原到个体及其相互关系中。正如波普尔所说:“所谓的社会整体并不是经验对象,基本上都是流行社会理论的公设;虽然大家公认像这里集合的人群这种经验对象是存在的,但说像‘中产阶级’这样的名称代表这种经验团体则是完全错误的。它们所代表的是一种观念对象,其存在取决于理论假设。”[注]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486-487页。而在方法论集体主义那里,除了个人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之外,社会整体也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涂尔干认为,方法论集体主义是“指一种可以或者应该通过社会的整体来研究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对社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不是个体或个体现象,而是社会的法则、倾向和运动等等”[注]景天魁,杨音莱:《社会学方法与马克思》(第1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8页。。在这一理论中,个体及其活动是于先在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社会或集体是理解社会的主要对象,而个体只能通过它所参与的社会实践来理解,因此,将有关社会的事实还原到个体的知识上是不可能的。

对于方法论个人主义,没人怀疑它以个体作为分析单位的重要性。但是,对社会现象的理解是否能够还原为对个体及其相互活动的理解呢?在具体社会实践中,行动的个体首先处在一定先在的社会制度、结构和规范当中,虽然社会的发展受到个体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但是个体行动不仅受到个体自身因素的影响,而且其行动必然受到社会规则、结构和制度的制约,这些先在的社会实在是个体无法脱离的背景及前提。然而,如果部分方法论个人主义者承认这些先在的社会实在对个人的影响或制约,那么他们就必须解释这些先在社会实在所依赖的个体及其行动,如此分析,就会陷入无限倒退,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分析又将停止在何处?

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相反,方法论集体主义认为除个体之外的社会结构、规范和制度等社会实在也是真实的存在。同时,方法论集体主义也承认社会依赖于个体及其相互作用。但是,这一理论仅仅是强调社会、结构在解释社会现象上的优先性,对于社会、结构如何既依赖于个体而又保持自身独立这一问题则没有进行解释。因而,方法论集体主义也可以看成是一种还原论,它仅用社会、结构诸如此类概念来解释社会现象,并且,方法论集体主义在本体论上陷入二元论的危机。方法论集体主义过分关注结构、文化或制度等社会实在,弱化了个体,忽略了个体在社会发展与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就使得对社会发展和变迁的理解陷入了先验决定论。

二、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

霍布斯所提出的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是如何理解社会的经典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形成了两大阵营: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两者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微观社会学视角”与“宏观社会学视角”的对立。在两者长期争论的过程中,各自存在的优点与不足逐渐清晰。因此,尝试将两种方法论整合,成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两大趋势之一。而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正是建立在复杂适应系统与突现论的基础之上,对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整合提出新视角。

索耶认为,在任何社会环境中都存在着微观—宏观的持续辩证法:社会突现。他依据复杂适应系统的层级性,将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分为五个层级,形成了社会突现范式结构,如图1所示。

(一)社会突现范式的基本特征——以层级为基本单位

索耶将社会看成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并把社会实在分为五个层级,这表明在其突现范式中最基本的单位是层级,而整个社会的最低层级则是个体。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结构中,其他层级都是建立在个体这一最低层级的基础之上,是在个体基础之上突现出新的层级性特征。每一层级对更高层级来说都起到基础作用,并且每一层级都具有独立性。可以说,每一个较高层级都是社会突现的表达。同时,在社会突现结构范式中,个体层级处在社会系统的最低层级,这表明社会突现范式承认个体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而除了个体之外还存在其他的社会实在,这些社会实在高于个体层级,是个体及其行动产生的结果。社会突现范式的多层级性特征还确定了每一层级都具有各自的性质。虽然较高层级建立在较低层级的基础之上,但是较高层级是与较低层级具有不同性质的层级,因此不能将较高层级的性质与规律还原到较低层级的组成部分的性质与规律上。也就是说,虽然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但是社会及其结构具有自身的性质和规律,而这些性质和规律不能完全依靠人的性质和规律来解释。

社会结构(层级E)文本(程序、法则、规则);物质系统和基础设施(建筑、城市设计、通信和交通网络)稳定突现(层级D)亚文化、俚语和流行语、惯用语、共同的社会实践、集体记忆短暂突现(层级C)话题、语境、相互作用的框架、参与结构、相关角色和地位、任务相互作用(层级B)谈话模式、符号相互作用、合作、商谈个体(层级A)目的、主体、记忆、个性、认知过程

图1社会突现范式结构[注]R. Keith Sawyer, Social Emergence: 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 Cambridge University, 2005,p.211.

索耶借用心灵哲学突现论中的附生性(supervenience)与多重可实现(multiple realizability)为其社会突现范式的各层级之间的非还原性作解释。在心灵哲学突现论中,意识是大脑整体有机活动产生的结果,大脑是意识得以产生的必要物质基础。但意识本身与大脑活动不同,它从大脑活动中突现出来之后就具有自身的规律和法则,而这些规律和法则不能还原到大脑神经运动的规律和法则之上。大多数心灵哲学家把这一特性称为附生。而从普遍意义上来讲,附生表述的是较高层级的属性必然建立在较低层级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之上,但较高层级具有与较低层级不同的性质与规律。例如戴维森,他依据附生这一概念解释了心灵既建立在大脑物理特性的基础之上而又具有非还原的特性。他认为,心灵的特性附生于物理的特性,如果两个事物在所有的物理特性上完全一致,那么它们的心灵特质也完全相同。他的经典论述如下:“尽管我所描述的那种看法否认存在心理-物理规律,但它与下述观点是相容的,即认为心理特性在某种含义上是依赖于物理特性或附生于物理特性之上的。也许可以认为是这样的附生意味着不可能有在一切物理的方面都相同、只在某个心理的方面不同的两个事件,或意味着一个对象不可能在某个物理方面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在某个心理方面有改变。不可通过规律或定义从这种依赖性或附生中衍推出可还原性:要是真可衍推出可还原性,我们就能够把道德特性还原为描述特性,而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一点。”[注]戴维森:《心理事件》,载《真理、意义、行动与事件》,牟博编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51页。在此,戴维森将心身关系问题与道德—行为关系问题作类比,认为如果道德不能还原为描述性的行为,那么心理特性与物理特性之间也不存在可还原的关系。心灵哲学依据附生解决了心灵或意识如何既依存于大脑,又独立于大脑获得独立性这一关键问题,即心灵或意识与大脑具有相同的物质基础,但心灵或意识与大脑是具有不同属性的存在,因此,对心灵或意识的理解不应仅通过对其物质基础的研究而获得。这也解释了突现性质与其构成基础之间的关系,并回应了对突现论在本体论上是二元论的攻击。

所谓多重可实现性,是指某一个领域所讨论的某种事物的性质或状态,可以由另一个领域所讨论的多种不同的事物的性质或状态来加以实现。[注]范冬萍:《复杂系统突现论——复杂性科学与哲学的视野》,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45页。心灵哲学家们认为,尽管心理状态必须附生于一些物理状态,但是每一心理状态的表征事例(token instance)可能会在不同的物理状态中找到根据。例如,在心理上产生的疼痛感,不同的动物都能产生疼痛感,然而不同的物种具有不同的神经结构,因此,疼痛的心理状态不可能是通过共同的神经结构产生的。如果说附生解决了突现性质与其构成基础之间的关系,那么多重可实现性进一步证明了突现性质具有其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性质和规律,它们不可能完全还原为组成部分的性质和规律来加以解释,但多重可实现性依然证明了心理状态的产生是以物理状态为基础的。索耶认为,社会各层级之间的关系与身心关系存在相似性,因此,可以借用附生与多重可实现来理解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解释了社会及其结构如何既依赖于个体又具有非还原的特性。这就解决了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之间非此即彼的路径选择矛盾。

(二)社会突现范式的几个重要范畴

1.相互作用

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相互作用作为一个独立的层级,包括谈话模式、符号相互作用、合作与商谈。相互作用指的是个体的相互交流,它在社会突现中扮演重要角色,索耶甚至认为,相互作用是社会突现范式的核心。[注]R. Keith Sawyer, Social Emergence: 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 Cambridge University,2005, p.170.在索耶看来,个体之间的交流是产生社会突现的关键,没有个体之间的交流就不存在社会突现,个体之间的交流是社会突现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了证明个体之间交流的重要性,索耶首先借助了多主体系统模型。他通过计算机模拟建立了三个不同的人工社会,这三个人工社会中包含三种不同的行动主体——反应行动主体、认知行动主体与协同行动主体。这三个不同的行动主体以它们在交流过程中所使用的不同语言相区别。经过实验,索耶发现,当行动主体相互作用时,宏观的结构突现,并且在三个不同的人工社会中产生了不同的突现结果。在此,索耶用多主体模拟系统证明了突现产生的关键因素是个体之间的交流。同时,这也表明了,随着多主体模拟系统的发展,复杂适应系统及其突现现象变得不再神秘,我们在理论研究中无法发现的问题以及无法预测的结果可以通过计算机模拟呈现。

作为社会系统的层级之一的相互作用层级,它的独立存在表明,采用方法论集体主义那种将对社会理解还原为社会及其结构的方法无法获得对社会微观层面的理解,同样,采用方法论个人主义也不能把握潜藏在社会宏观—微观结构之间的关系。显然,索耶关于个体之间相互作用层级的理解受到了符号互动论的影响。人的社会化、人际互动是符号互动论的研究重点。这一理论认为,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社会。除了承认社会互动具有独立性之外,这一理论还强调了社会互动对个体的因果力。在互动中,个体必须考虑对方正在进行以及将要进行的行动,且根据自身考虑的结果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并应付即将面临的处境。当面对他人的行动时,一个人对某一意图的强化或修改依赖于互动本身。在社会活动中,使得自己的行动方式与他人相适应是个人行动的标准。布鲁默说,个人“被卷入一个巨大的互动过程之中,在这里他们必须对不断变化的行动进行相互的调试”[注]H. Blumer. Symbolic Interactionism: Perspective and Metho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p.68.。可以说,相互作用层级是解释社会宏观—微观结构之间如何发生关系的重要环节。

2.短暂突现与稳定突现

短暂突现和稳定突现都是个体通过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并且拥有存在于个体与相互作用之上的因果力。在许多社会理论中,索耶社会突现范式中的层级C与层级D通常被简单地归属于社会结构。这些理论中关于个体如何通过行动形成社会结构的这一过程往往是模糊的,且不能体现出个体形成社会结构的动态过程。而索耶在社会实在中新增短暂突现与稳定突现两个层级,正是要将社会形成的动态过程呈现出来。

短暂突现指的是在个体发生交谈后产生的结果,它关注的是个体及其行动如何产生宏观结构。方法论集体主义认为个体及其行动是在先在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因而,在对个体及其行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突现范式同样重视社会环境对个体行动的影响。然而,与方法论集体主义不同的是,社会突现范式认为,个体及其行动能够参与社会结构的建构,并对这种先在的社会结构进行改造。索耶以在谈话分析中形成的相互作用框架为例,解释了短暂突现这一范畴。在谈话中,相互作用的框架在个体之间的交流中突现出来,并限制个体的行动。这两个过程是同时发生的,且不可分割,它们不是一个连续过程中相互区别的两个阶段。个体之间的相互交流使得相互作用框架不断产生,而这样连续的过程又在那一时刻受到突现出来的相互作用框架的限制。突现出来的相互作用框架是一个动态结构,它随着相互作用中的每一个个体的行动的改变而改变,它总是受制于继续交谈。

稳定突现是突现的第二种形式,又叫集体突现,它代表的是一个群体共同拥有的历史。稳定突现与短暂突现之间的区别在于,短暂突现是由参与人数较少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且持续时间短,索耶用不超过一次偶然相遇(encounter)来对短暂做界定,同时,这也表示了短暂突现是在任意时刻发生的。而稳定突现是由参与人数较多的相互作用形成的,且持续时间超过一个偶然相遇。稳定突现具有稳定程度高低的区分,持续时间较长,则稳定度高;持续时间较短,则稳定度低。索耶把一些关于稳定突现的例子按稳定度由高到低排列:语言、名言警句、流行、同龄人的笑话、关于某部影片的集体观感。

稳定突现是集体相互作用形成的突现,它与以“集体行动”著称的社会理论所关注的焦点相同。然而,这些关于集体行动的社会理论认为,集体行动是个体直接产生或是简单地通过相互作用产生的,忽视了其中关于个体之间的连结而产生的突现过程。而稳定突现所关注的则是通过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生成的自组织如何对社会及其结构产生影响。稳定突现要区分的是行动的微观与宏观层面。在社会突现范式中,个体行动属于微观层面,而集体行动属于宏观层面,二者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区别:第一,从形态上来说,二者是不同的现象,集体行动不能用个体行动来解释。我们可以从语言与说话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语言是宏观性、结构性的,而说话是微观性的、随机性的,我们在实际环境中的说话不可能完全符合语言;第二,从实际后果看,二者也是两类不同的现象,个体行动完全依赖个人目的,而集体行动则依赖集体目的,个人目的是任意的,而集体目的是统一的。稳定突现就是要区分个体行动与集体行动,并表明由个体行动上升到集体行动的过程。

3.下向因果关系

索耶认为,在社会突现范式中,具有独立性的每个层级都具有因果力,索耶的下向因果力分为两个部分:高于个体的层级都能够产生作用于个体的下向因果力;而作为独立层级的相互作用,也受到来自较高层级的因果力。下向因果力解释社会及其结构等宏观结构如何对微观行动产生影响。

个体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受到的较高层级的下向因果力是十分明显的,例如个体在较高层级的限制下做出有限的决定,尽管不存在决定性的选择,但是选择组合的有限性本身就是一种限制。同时,较高层级的限制不会因为个体没有意识到限制的存在而不存在。在社会突现范式中,索耶想要强调的是稳定突现、短暂突现以及相互作用对个体产生的下向因果力,它们与个体通过相互作用形成突现的上向动态过程不同,它们对个体的因果力不需要其它层级的协调而直接作用于个体。

在社会突现范式中,相互作用也是一个独立层级,存在着较高层级作用于相互作用这个层级的因果力,且这一过程是不需要个体参与的。在一个社会整体中,社会文化结构预先规定了一系列行为方式、行为模式,如法律制度、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就像剧本一样已经限制了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因此,在新一代人进入社会时,其必须依照既定的模式进行交往。当然,社会突现范式的下向因果关系并不是要强调社会整体对个体层级或相互作用层级的决定作用。相反,社会突现范式认为,在社会整体中,个体的上向因果力与社会较高层级对个体以及相互作用的因果力同时发生。个体可以通过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改变已有的社会结构,这是个体上向因果力的体现,然而,这同时也是社会较高层级对个体因果力的体现,因为这已预设个体受到了下向因果关系的影响。下向因果关系也意味着社会整体具有适应性和自组织性,它能够对子系统进行调整,以达到不断发展的目的。上向因果关系与下向因果关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时产生、同时发生作用,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两种因果关系都应被考虑。

4.突现圈

所谓突现圈是索耶为社会突现范式的解释范围而划定的界限。索耶指出,社会突现范式并不能解释社会科学所关注的所有问题,那些存在于突现圈之外的问题,应当由其他学科进行研究。社会突现范式所要解释的是社会发展的动态过程,而对那些已经形成固定形式部分的具体研究,则不再属于社会突现的解释范围。这些部分或是突现产生的具体结果,或是当下的突现发生前就已经具有的具体物质结构,尽管它们都处在社会层级中,但是社会突现范式并不涉及对它们内部结构的解释。

首先是层级E,即具有客观物质形式的社会结构。层级E是已经固定在客观物质形式上的稳定突现,它包括一个社会的技术和物质系统以及固定的文本,如宪法等。涂尔干也曾对社会结构与稳定突现做出过区分:涂尔干把稳定突现当作“潮流”,这样的潮流“产生,消失,在各地传播,以成千上万种方式跨越并合作,并且,正是由于它们是不断移动的,因而不能以客观形式固定下来。”[注]Emile Durkheim. Suicide: A Study in Sociology. Rutledge Press,2002, p.313.涂尔干认为,关于这些“潮流”的例子包括个人主义、世界主义等。而当一种处在不断变换中的潮流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时,就成为具有具体物质形式社会结构。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社会结构与稳定突现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二者之间所呈现的稳定程度。突现是连续不断的过程,社会结构是稳定突现生成的具体结果。社会结构是从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突现出来的。突现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而由突现产生的具体结果的性质和规律不属于社会突现的解释范围。

其次是层级A,即个体层级。个体在社会突现范式中,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产生突现的必要条件。然而,个体的物理发展,并不服从于来自上一层级的下向因果力。例如大脑的性质及组成完全依赖于有机的遗传和发展,有关个体的这部分内容不属于社会突现的解释领域。社会突现范式感兴趣的是相互作用层级、短暂突现层级与稳定突现层级在任意时刻对个体行动的限制以及个体及其行动在社会突现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当个体行动或个体受到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影响和限制时,关于个体的研究属于突现的一部分。例如,处在成长阶段的个体的不断变化是对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变化的反应,“80后”、“90后”这些标签背后都包含了时代背景,那么,关于个体的这部分研究就属于社会突现范式研究的范围。

三、超越社会科学方法的二元对立

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各自的不足早已被一些社会理论家意识到,并且对其完善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最先就化解二者矛盾做出努力的是吉登斯,他尝试用结构化理论超越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集体主义之间的对立,用结构的二重性来解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这一结构化理论依然未能化解两种方法的对立,而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恰好弥补了结构化理论的不足。

(一)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结构“不仅仅指社会系统生产和再生产中包含的规则,还指其中包含的资源”[注]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李康、李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87页。。这些规则和资源不断进入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使时空在社会系统中结合,并使具有相似特性的社会实践超越时空变化而维持并具有系统形式。[注]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91页,第390页,第390-391页。结构自身在时空中不存在,它通过规则和资源实现自身。结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并不是外在于行动者的事物,它是具有转换性的规则,这些规则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这就是结构二重性。结构自身是外在于时空,是主体不在场的,而结构不断涉入其中的社会系统则是主体在场且由其种种活动构成的。[注]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91页,第390页,第390-391页。因此,吉登斯对社会系统的结构化分析可以被认为是对建立在个体活动基础上的社会系统,通过行动主体在特定系统条件下创造出来的各种规则和资源不断被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行动和结构二重性的辩证互动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核心。在他看来,结构和行动的关系不是“彼此分离和对立的事物,或者是理解世界的彼此相互排斥的思维方式,而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从一方面观察社会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行动者和行动;如果我们从另一方面观察它,则可以看到结构。”[注]Ian Graib. Anchony Giddens,Routledge,1992, p.3.吉登斯通过改变结构在传统社会学中外在于人的、机械的印象,把行动和结构二重性视为社会结构和个体之间的中间范畴,将二者勾连起来。

然而,吉登斯将行动与结构视为一枚硬币两面的结构化理论,并没有解决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结构依赖于个体行动而存在,但是结构与个体行动并不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它们是不同的实体,并且,结构能够对个体行动产生限制。在社会实践中,个体总是处在一定的规则和资源之中,它们为个体行动划定了范围。批判者甚至认为“人们不能创造社会。因为社会总是先于人们而存在,它是人类活动的必要条件。”“社会为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提供了手段、媒介、规则和资源,……那么社会是被安排的实践活动和网状似的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集合体,这种集合体绝不是个体的创造,相反他们的实践活动总是被预先设定的,在这样做时到处不过是再制和转变。”[注]Roy Bhaskar,Reclaiming Reality: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Comtempaorary Philosophy,Verso,1989,p.4.虽然这样的观点本身存在不足,但它强调是的结构是与个体行动相互区别的独特事物。由于忽视了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区别,吉登斯在解释微观个体行动时带有片面性。在结构化理论中,吉登斯提出了关于个体行动的结构层次的观点:第一是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以便行动者能够了解自己在其中活动的物质及社会环境;第二是行动的合理化过程,这意味着发展出能使行动者有效处理其社会生活的常规来;第三是行动者的动机和动力,这涉及推动行动者去行动的种种愿望。[注]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91页,第390页,第390-391页。在此,吉登斯仅仅从行动个体自身去说明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忽视了结构对个体之间作用的影响。

(二)社会突现范式的改进之处

吉登斯理论中的不足正是索耶社会突现范式尝试做出改进之处。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基于复杂系统理论,索耶采用分层本体论,将社会系统分为五个层级,每一层级都具有独立性,并具有因果力,而社会的运作则是由这五个不能彼此化约、具有独立性的层级辩证互动产生的。基于分层本体论,社会结构成为既依赖于个体又高于个体的层级。在索耶看来,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不是同一事物的两面,而是不同的实体,虽然社会结构依赖个体及其行动,但是社会结构是与个体行动相区别的独特事物,“存在集体社会实在,它们具有关于它们自身解释的独立特征。一旦一种框架突现,它就会限制行动的可能性。尽管这一框架是由参与个体通过他们的集体行动建立的,但是那些个体在分析上具有独立性,并且拥有存在于个人及其行动之上的因果力。”[注]R. Keith Sawyer, Social Emergence: 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 Cambridge University,2005, pp.220-221.索耶对社会结构与个体关系的新理解即社会结构附生于个体,但又是不能化约为个体的较高层级的社会实在,这得益于心灵哲学突现论。这一理论用附生与多重可实现论证了大脑是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而意识是不同于大脑的存在这一事实。索耶将个体—社会的关系与大脑—意识的关系作类比,认为个体是社会系统中基础的层级,而社会结构则是由个体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在此,索耶承认方法论个人主义以个体作为社会系统分析最小单位的立场,但是,他也同时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不全面的,因为它仅仅试图通过分析参与个体的行动或心理状态,分析这些个体的相互作用,依照“上向”的解释来获得对整个社会的理解而忽视了其他社会实在,如相互作用、短暂突现等对个体的限制作用。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社会系统既存在上向因果关系,也存在下向因果关系,且一旦个体之间进行相互作用,两种因果关系就会同时产生,在时间上没有先后之分。这就要求在对社会系统进行分析时既要考虑个体是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又要考虑社会系统各个层级对个体及其行动产生的影响。如此一来,由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在解释社会时所造成的片面性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在以往的社会理论中,个体形成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对个体产生限制或是一蹴而就,或是用十分简单的理论将二者勾连起来,而未能将社会突现过程呈现出来,因而,这些理论都未能清楚地解释个体如何形成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又如何对个体及其相互作用产生影响。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个体与结构层级之间增加了相互作用、短暂突现、稳定突现三个层级,增加这些层级的目的在于强调探究潜藏在个体—社会关系形成过程背后的各种结构、机制。索耶认为,突现是存在于社会之中基本的、持续不断的辩证法,个体一旦产生相互作用,就会创造并维持短暂突现和稳定突现,并且这些突现能够产生作用于个体的下向因果关系。个体—社会结构之间增加的三个层级也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并非所有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能够产生社会结构,例如一场小型的学术会议只不过是一次短暂突现;而在个体之上的各个层级,一旦产生,就会对个体产生直接影响。

关于相互作用、短暂突现与稳定突现对个体—社会结构之间关系产生的影响的研究,并非索耶独创。它们是索耶在对其他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受到启发,将其糅合在一起的结果,并最终形成了社会突现范式,因此,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综合范式。

对于个体与其他社会实在之间的关系,索耶用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调解。而对于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关注,索耶显然是受到了相互作用范式[注]索耶认为,所谓结构范式是仅仅关注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范式。它主要有三种理论形态:结构决定论,即认为社会结构决定个人,其代表是法国结构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即个人决定社会,其代表是古典微观经济学;结构决定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混合,其代表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而所谓相互作用范式则是在结构范式的个人—社会关系之间加入了相互作用这一范畴,并把相互作用当作一个独立的事实分析。相互作用范式的典型代表是齐美尔、芝加哥学派、哈贝马斯等。的影响。相互作用范式在个体—社会结构之间加入了相互作用,并认为相互作用这一层级的性质不是由个体行动或社会结构衍生出来的,它是独立的层级。把相互作用当成存在于个体—社会之间的独立层级,这就意味着它同时能对个体与社会结构产生影响,且它是个体—社会之间关系的媒介。哈贝马斯是相互作用范式的代表之一。在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中,语言是沟通的媒介。哈贝马斯所关注的语言不是指一般的语言能力,而是语言的交往能力:语言不仅能传递信息,还能用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言语行为作为沟通的媒介,有以下三个作用:(1)建立和更新人际关系,在此过程中,言语者关怀的是生活世界的正当秩序;(2)呈现或设定状态和事件,在此过程中,言语者关注的是客观世界的存在事实;(3)表达经验,表现自我,在此过程中,言语者关切的是他主观世界中所持有的东西。[注]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3页。哈贝马斯试图通过解释语言沟通过程把个体与社会结构联系起来。然而,这一理论同样没有关注到社会突现的过程。虽然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的前提与背景是生活世界,但在解释生活世界如何形成时,他的观点是:“在交往行动中,生活世界以一种直接的确定性包围我们……交往行动之背景的这种既渗透一切又隐匿不明的呈现,可以被描述为一种高强度但同时不完善的知识和能力……我们对这种知识作不由自主的运用,而并未反思地知道我们确实拥有它。”[注]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家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27页。在此,交往的前提和背景与个体行动脱离了,成为一种自在的存在。哈贝马斯认为在某种意义上,生活世界可以等同于文化世界,而文化的产生正是个体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社会突现的结果。在索耶看来,哈贝马斯只是指出了个体行动的联系,而没有解释这些联系如何产生,以及个体行动的联系如何导致宏观结构的出现。因此,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相互作用以及包含文化的稳定突现、短暂突现被置于社会整体之中,它们与个体的关系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附生于个体之上,并对个体产生下向因果关系。同时,索耶也指出,由于相互作用处于社会整体中的独立层级,因此,相互作用本身也受到来自较高层级的下向因果力,并且这一过程并不需要个体参与。有关相互作用与稳定突现、短暂突现的关系已经由语言学家研究,“语言人类学家与社会语言学家已经证明了各种环境,在这些环境下,相互作用的部分直接受环境的限制,甚至在这些环境是由参与者们的谈判而出现,它受到的因果作用也与任何参与个体都不同——因为因果作用直接作用于相互作用的过程,这样的例子包括对礼貌以及礼节、问候的礼仪以及玩笑的方式等等。”[注]R. Keith Sawyer, Social Emergence: Societies as Complex Systems, Cambridge University,2005, pp.218-219.

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将社会的模式转变为各个层级之间的辩证互动,对社会的理解由突出个体或社会结构的优先性转变为对社会系统各个层级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这样的社会模式包含着索耶反对经济学中将方法论个人主义作为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的观念。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实际上制定了社会科学通用的语法”,相信经济学分析是解释人类全部行为的统一方法,从而以霸权的姿态君临其他学科。[注]杰克·赫什弗利:《扩张中的经济学领域》,《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4辑,第181页。这种经济学方法以所谓的“理性经济人”为基础,其基本思想是:(1)从自己的偏好出发来追求自身利益是个体活动的根本动机;(2)个人行为动机或偏好是外生的、既定的,即无一例外地追求物质利益(效用)的最大化;(3)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即个体理性行为的自然结果。[注]沈湘平:《马克思对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超越》,《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这样的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存在着诸多困境,例如,如果要对多个个体理性的形成问题进行追问,就不得不进入实践的分析,也就是进入社会系统。并且,在经济学的方法论中包含着这样一种假设:个体之间的经济行为是持续的,经济行为最终形成社会结构。然而,在社会实践中,个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并非连续不断。在索耶的社会突现范式中,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础地位被完全颠覆。经济学方法论所强调的个体理性经济行为不过是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形式,并且,个体只有参与到相互作用中才会产生突现,单独的个体并不属于社会突现范畴。而经济制度也仅仅是社会突现的某一具体结果,应当属于层级E即社会结构的范畴,经济学研究不过是建立在社会突现上的对某一具体结果的研究。因此,在索耶看来,把经济学的方法论作为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是错误的,而真正为所有社会科学提供基础的应当是社会突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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