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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问题简论

2019-04-27刘鹏阳

青年与社会 2019年9期
关键词:血统天命民意

摘 要: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政治合法性的问题,自此政治合法性问题成为政治学者讨论的基本问题。中国古代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中国学者关心的问题,关于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梳理和探討。中国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主要包括政治合法性来源和政治合法性构建两个方面,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包括天命论、民意论和血统论三个方面。政治合法性的构建包括历史叙事的“政治拟制”、符图谶纬之说、“德”“礼”制度建构。文章最后对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本质及政治合法性的研究不足提出意见。

关键词:合法性;天命;民意;血统

一、政治合法性概念和经典理论

政治合法性问题最早由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马克斯·韦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政治合法性问题是指被统治者依从某个政治系统的意愿,对‘统治权利的信仰”。治合法性问题即正当性问题,是强力的权力统治获得被统治者的或者被管理者的认同,并从心底自觉服从统治的意愿,政治合法性问题本质上政治统治获得民众认同的问题。马克斯·韦伯将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分为三种: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

马克斯·韦伯是基于西方政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总结出来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其理论中的政治合法性的分类尤其是第三种类型是主要是在现代政治社会,而中国古代政治的合法性的分析应主要集中于前两种类型。“有学者将中国古代政治的合法性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其次是政体的合法性;第三是王朝的合法性;最后是君主自身的合法性。”中国政治的合法性问题实则是统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王朝的合法性问题和君主自身的问题,中国是家国同构的政治社会,君主即家长是国家和王朝的代表,除异族入主中原外,王朝的合法性即君主的合法性问题。从政治统治实现的角度看中国古代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主要包括政治合法性来源问题和政治合法性构建的问题。

二、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来源

中国古代社会分为早期的文明社会和古代帝国两个阶段,而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夏、商、周三代,这一时期的主要是天命观的出现和以血缘为主的血统论;第二阶段是春秋以来民意观的建立,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为民意。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有意识的构建从夏商时期开始,天命观贯穿于整个的政治统治过程中,宗族血脉一直是保持王朝内部甚至是新王朝寻求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而民意是儒家民本观念所倡导而构建的合法性来源,在整个帝国时期尤其是汉帝国及之后的帝国一直是政治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来源。

五帝时代天命观出现端倪,在殷商时期得到发展,在秦汉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舜被尧推荐给上天,禹又被舜推荐给上天,他们作为君主的统治权力需要上天的认可,他们统治被认可主要是因为其品格或功绩,但同样需要天的认可。《尚书·汤誓》中商汤伐桀是“致天之罚”,以表明其代天行事。春秋时,孟子提出“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孟子·万章》)。天赋予了天子的政治统治以合法性,无论天子是贤人还是君主的儿子。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将天和人联系在一起,天具有类人的品格,百姓依从于君主,而君主又依从于天,而天子作为一个天命的代言人,其本身具备了天的部分特征,政治权力的行使即为代天行事,因而获得百姓认同,获得其政治合法性。

中国古代政治中单凭天命并不能获得完全的政治合法性,天命虽然是政治统治的终极的基础,是理论上或者自然中获得的合法性。同时,在现实的政治社会,需要获得百姓或者民众的认可,即民意的认可。早在五帝时代人民就认为民意如天,“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史记·五帝本纪》)。“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周书·泰誓》)民意即天意。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民意更是成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直至今日仍然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在中国古代,祖先和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祖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又一重要来源,徐勇教授提出祖赋人权,祖先也赋予了政治以合法性,并且逐渐演变为血统观念,主要作为王朝血统内部的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每个朝代开创之初为保证其政权的合法性虚构了的先祖诞生赋予神圣性,赋予统治的合法性。每个王朝的创立者祖先或者其本身具备神圣性,殷商的祖先为帝喾之子,周先祖亦为帝喾之子。祖先的神圣性赋予了王朝合法性,而作为王朝开创者的后代成为皇子皇孙,从血脉上获得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同时自周代创立的嫡长子继承制成为王朝内部保障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制度。血统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使血脉继承成为一种制度,也成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三、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构建

天命、民意和祖权血统虽然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但他们最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也是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架构起来的。政治合法性的构建根本上是价值观念的建构,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主要有三种方式:宏大的历史叙事、符图谶纬学说和德治和礼治的建构宏大历史叙事是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建构的重要途径径之一。史家通过考证和记录史事、史实将诸多的观念融入到事件中,并使之成为政治合法性构建的源头,《史记》记载的五帝成为儒家论证王朝政治合法性重要依据。中国的史学传统,本身就是宏大的叙事构建,政治合法性均有据可寻,天命、民意成为叙事建构中的内容,也成为政治合法性来源。

宏大的历史叙事为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大的框架,而符图谶纬之说通过巫化和神化的方式是王朝统治者与天命保持紧密的联系,为其王朝的统治制造合法性,历代开国君主出生时都自带异象,同时也创立了诸多的学说和预测等论证政权的合法性,如邹衍的“五德终始说”、董仲舒的“三统说”等,此外还有民谣之类等等。王朝的统治者通过一种神秘的方式或玄妙的理论使人民产生敬畏,进而从内心服从,获得政治合法性。

中国古代整体社会是一个儒家道统占据主流的社会,儒家主要的政治理念是“仁政”、“礼”。因此儒家在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中的构建主要从“德治”和“礼治”两方面进行。“德治”是连接天命与民意的桥梁,也是权力获得政治合法性的方式。孔子说“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修德培养其独特的人格魅力,自然而然的获得民众认可;此外还要保民即让“民”过上好日子,潜在的具有通过政绩获得合法性的意味。政治合法性的单靠德治并不能深入人心,获得民众的认同。儒家注重通过礼治将德治内化于社会规范之中,如通过“三纲”将君臣关系转化为一种类似于血脉的父子关系,通过仪式化和制度化的手段成为政治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此外通过一系列礼仪制度,包括祭祀、服饰、出行等制度树立起王朝的政治权威,进而推动其政治合法性的构建。

四、结语

中国古代的政治合法性以传统型为主兼具魅力型的特征,政治合法性的本质上是从民众的心理上出发,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构建的一种政治认同,是政治权力向政治权威转变的过程。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来源本质上只是一种价值理念的构建,早期的天命和血脉都具有神圣性和自然法意义上绝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儒家学说的兴盛,统治者逐渐意识到民意的重要性,但民本终究君本的“附属”,确切的说是儒家用来制约君权的工具。从某种程度上讲,民意亦是虚构的。政治合法性本质上是从属于政治统治的,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实质是治统和道统利益分配,是君主与官僚士绅达成的政治权威分配的协议,因为在中国古代政治中君主和民众并不直接产生联系,民众往往被乡绅所代表,乡绅即民意。现代政治合法性问题即政治认同问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维度来测量,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如何测量值得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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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6.

作者简介:刘鹏阳(1993- ),男,河北邢台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中国政治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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