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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如何实施再监督

2019-04-24李元根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35期
关键词:履行职责

李元根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2-036-03

摘 要 深入推进国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再监督是相对于业务部门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本身所具有的监督管理属性而言,主要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业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也即“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关键词 纪检组织 再监督 履行职责

一、深刻认识实施再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再监督是推动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紧密相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实施再监督工作是夯实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重要手段。近些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推行管理双效提升、精细化管理、集中管控、管理实验室等工作,在经营理念创新、市场开发、效益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企业业务部门履职尽责不规范、制度执行较差、问题整改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等方面问题仍然突出。新形势和新任务下,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开拓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而实施再监督,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供支持,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二)实施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

再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组织职能的新定位,要求纪检组织由“具体管事”向“总体管人”转变,由“一线参与”向“二线监督”转变,由“侧重过程”向“过程结果并重”转变,由“四面出击”向“重点突破”转变,由“纵向监督”向“纵横向并重”转变,本质仍是纪检监察监督。再监督必须贯彻“三转”要求,开展再监督,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企业关于业务部门职责权限规定。再监督强调的是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再监督,而不是代替部门搞管理和监督。开展再监督,必须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业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上来,使纪检监察组织真正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

(三)实施再监督工作是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再监督工作作为纪检组织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以规范的方式进行督责,又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不得有责不问,失之于宽。近些年来,各级国有企业逐步配齐纪检组织机构、配强纪检干部,纪检工作逐步回归主责主业,但从中央开展的巡视巡察和国家审计监察发现,国有企业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但究其原因还是在上级,主要是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责没有履行到位,监督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再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业务部门提升管理效能,保障制度有效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开展再监督,既要关注业务部门职责履行,又要注意在基于监督的基础上做好信息沟通与管理建议等服务,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二、实施再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再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学习不够深入,上级单位对再监督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但基层单位对实施再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广泛全面的学习,整体工作进展缓慢。部分企业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干部职工参与再监督和系统提升的积极性不高,被动应付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监督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习惯走过场、摆样子,形式大于内容,被动应付内容,态度表现消极。受制于人情世故,业务部门在监督基层单位时感到“脸难拉、手难下”,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在原则上把握过于宽松,在问题处置上过于偏软,避开实质,高举轻放,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为所动,在问题面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信奉“多摘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

(三)业务部门与纪检组织沟通不到位,导致再监督工作被动开展

主要表现在工作缺乏责任感和荣誉感,认为做到“看好自家院、扫好门前雪”就行了,纪检监察组织对业务部门实施再监督时,存在不愿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情况,认为再监督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事。还有的认为把检查基层单位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纪检部门,不仅暴露出本系统管理存在问题,还担心会倒查自身管理问题,“家丑不外扬”的心态依然存在。在抽调业务部门人员对下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还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隐藏基层个别管理问题,掩盖主责部门相应的监管责任,问题根源得不到深挖,问责得不到有效实施,监督的效果不明显。

(四)纪检部门履行再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不多

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现有的规章制度中,再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开展再監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没有经验参考借鉴,纪检干部只能边学习边实践,没有一套规范的流程,还未形成制度性、规定性动作。还存在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不够明晰,工作清单不够具体,导致纪检组织的再监督精准程度不高,还需要在健全机制体制上进行研究探索。加上业务部门不愿配合、不积极配合,导致再监督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实施再监督与监督之间的联系

同一目标,往往需要多级管理主体共同努力,方能达成。同一问题,往往可能涉及多级管理主体履职因素。开展再监督,必须在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之间坚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以此才能延伸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再监督工作强调由监督“事”逐步向监管“人”转变,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不一样。二是纪检组织退出参与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线监督职责,取消效能监察工作,使监督后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上,倒逼业务部门发挥监督职责。三是再监督工作强调的是对业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情况的再监督,重点监督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的内容与以往不同。

四、再监督的实施步骤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库

再监督应强化问题导向,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注意收集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及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审计检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联合业务部门建立问题库,并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梳理汇总检查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更新问题库。

(二)定期归纳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对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归纳分析,查找共性问题,以此倒查业务部门是否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对于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等,提前介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

(三)强化整改,形成闭合管理

纪检组织应结合审查与分析结果,对业务部门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恶性事件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通过工作交流、工作函告、发送监察建议书、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管理专题生活会等方式进行处理,责成责任部门专题研讨,剖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建立健全再监督长效机制

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逐步深化,充分履行再监督职责,是纪检组织当前和今后时期的一个重要落脚点,也是促进业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结合点,同时也是监督工作创新的突破点。履行再监督能够保障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从而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学习宣贯,提高思想认识

学习是先导,宣贯是法宝,积极主动学习上级再监督实施办法,深刻认识再监督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周学习平台,主动学习上级有关要求,在学习中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日常学以致用,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过程中,促进工作相得益彰,增长才干。纪委书记讲党课时,将宣贯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干部职工对再监督的认识。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手册、编发工作简报,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办公平台等载体宣传再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再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职务就是责任,岗位就是职责。干部职工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方向,肩上有道义,始终有责任,在位敢为、在位先为、在位有为,把敢于担当、干净干事作为自觉追求。要求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担当,大胆作为,从全局的高度和大局的角度去思考谋划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牢记使命,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开拓进取。树立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时刻做到“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在工作上多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的调研指导。要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为事,做党性强、讲操守、重品行、廉洁自律的表率,真正做对党忠诚老实,切实改变以往“老好人”思想,积极工作,不畏艰难,为企业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三)加强沟通协调,搭建共享平台

借助周培训学习平台,人力资源部就企业部门间沟通与协调的问题制作专题课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全员培训,从思想上强化沟通对接的重要性。各业务部门加强对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深入学习,熟悉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便于日后沟通畅通及工作开展。各部门每季度举行部门间会议,就近期内各部门沟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分析,得出结果,提出改善措施。通过制定部门工作联系单,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纪检部门,对问题及时核实,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机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坚持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从整合资源、横向联动的角度出发,对企业内部相关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问题处理宜实行交叉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努力创造监督再监督的良好环境,真正让业务部门视监督为爱护、视监督为帮助,让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

(四)强化政治监督,创新工作方法

纪检干部提高认识,站稳政治立场,将落实“两个维护”、践行“四个意识”、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持续深化“三转”要求,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的宣传学习,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职责、转变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同时要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制度是根本,创新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要突出问题导向,直击日常监管的痛点,查找制度漏洞,提出完善举措,推动制度落实,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目的。明确职责定位,坚持“督促不包揽、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制定监督清单,细化监督专责,实行精准发力,做好对业务部门日常监督、监管的再监督、再检查,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当好“裁判员”,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行节点巡查监督、热点跟踪监督、难点联合监督,带着“望远镜”,拿起“显微镜”,切实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

(五)严肃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八种表现”,聚焦“五大领域”,从制度层面和再监督机制严查业务部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震慑作用,通过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作风、勇担当、抓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以先进带动提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进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严肃制度执行。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对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促进各责任主体正确履行职责,推动业务部门抓好系统管理和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系统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早查处。

再监督工作是当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工作,国有企业应持续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再监督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思路,全面提升纪检组织再监督工作水平,通過建立健全再监督长效体制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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