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提交五件建议

2019-04-24彭蓉

四川畜牧兽医 2019年4期
关键词:种业兽药村级

彭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5~1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本刊主编蒋小松研究员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提交了五件建议:《关于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的建议》《关于建立村级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关于支持小农户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建议》《关于加快畜禽种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将兽药产品按照农用生产资料征收增值税的建议》。

建议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中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

蒋小松介绍,畜禽种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两场一基地”)肩负着我国民族畜禽种业发展的核心任务,从事的是比规模化商品养殖场更加高端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以及良种扩繁工作,其养殖数量微小而产业作用巨大,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

但是,随着国家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位于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既被要求关停和搬迁,又没有给予妥善的保障,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禁止开展产业发展需要的改扩建。蒋小松认为这些做法使畜禽种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应该与畜禽种业发展有机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为此,蒋小松希望尽快出台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性意见,给予“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区别于商品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特殊对待,确保国家畜禽种业安全。他建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在制订环保政策或在实施相关环保法规时,考虑以下三点:一、对位于禁养区必须拆迁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不能“一禁了之、一拆了之”,要主动担当、科学指导,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搬迁的土地、资金等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对位于非禁养区的“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允许其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建,让“国家级两场一基地”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地方品种保护、开发和新品种培育工作。三、地方政府要科学规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如果相关“国家级两场一基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产生污染物排放、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应纳入关停范围。

建议建立村级干部激励机制

蒋小松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终要由村一级组织落实下去。如果没有足够的待遇保证,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就失去了乡村振兴的人才保障。

要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政策上的突破,也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他对此具体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强化村级自治组织的自治职能。不能将本应由上一级政府机构和部门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延伸至村,切实减轻村干部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充分、有效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允许村干部参与产业发展和享受劳动成果。建议把村干部纳入技能培训的受训者范围,允许村干部参加合作社并通过自己的资金、技术和劳动投入获得收益,使他们既是村里的管理者也是产业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是提高村级干部的基本待遇。建立村级干部评优机制,奖励守信念、品行好、有本领、讲贡献的村级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加强财政支持,可以把村级干部的待遇与上年度本村农民人均收入挂钩。

建议支持小农户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对于很多年来小农户的发展速度一直偏于迟缓的原因,蒋小松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小农户的生产与市场没有对接起来,二是农民合作组织“多、小、弱”与农村能人参与专业合作社受限并存。他说,使小农户、微小农户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是农业产业兴旺的一个突破点。

基于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面对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蒋小松建议制定倾斜政策,支持小农户、微小农户发展:一、在继续坚持鼓励发展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兼顾小农户和微小农户的标准化建设,将其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二、以功能完善为目标,支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使小农户实现产业化经营。

建议尽快出台畜禽种业发展与管理条例

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畜禽种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发展畜禽种业是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核心任务。但是,纵观我国畜禽种业,没有一个产业或一个企业,甚至没有一个品种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猪、禽、牛、羊等畜禽品种和肉制品都受到国外进口的冲击,部分优良品种核心种源依赖进口,如全部白羽肉鸡种、绝大部分猪种、大部分优质种牛精液和胚胎均从国外引进。蒋小松认为我国畜禽良种对国外的过度依赖,不仅造成很大的资金浪费、疫病风险和地方遗传资源的生存危机,更是严重威胁着国家畜禽种业安全。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畜禽种业发展不能满足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已成为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与畜禽种业配套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

法规体系的缺位,使得我国畜禽种业发展中存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研发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从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政府与企业不能形成稳固的合力等问题,由此导致畜禽种业产业化水平偏低,种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为了使政府和企业形成合力,在法律保障下持续推进畜禽育种工作和种业发展,蒋小松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启动研究和制定《畜禽种业发展和管理条例》,使新时代畜禽种业发展得到法律保障,激发畜禽种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生活力,全面提升我国畜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做大做强民族畜禽种业,为建设畜牧业强国奠定坚实的种业基础。

建议将兽药产品按照农用生产资料征收增值税

我国在管理上是把兽药行业纳入了医药行业管理,不但对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分别按照医药行业的GMP、GSP管理制度执行,而且按医药行业16%的标准对兽药行业征收增值税。而兽药产业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畜禽健康的基础性产业。蒋小松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兽药产品应该属于农用保障性生产资料,但是兽药行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成本虽然远高于其他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门类,却并未能享受到农用生产资料行业的税收优惠。

农户家庭养殖,是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养殖业发展的稳固力量。而兽药企业的现行税收导致的兽药产品的高成本,最终要靠位于产业链下游的养殖户来承担,养殖成本提高,增加了农民的养殖负担。对此,蒋小松建议:将兽药产品定性为农用生产资料,对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增值税低税率的税收政策,通过降低兽药企业的成本来降低兽药的销售价格,减少农户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猜你喜欢

种业兽药村级
兽药残留检测中的优化与应用
村级义务消防队值得一试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按新规执行
谁为村级产业“接生”?
村级审计亟待加强
种业名企展示
种业名企展示
种业名企展示
袁湖村的“1+X”村级民主管理模式
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