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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发展的创新之路

2019-04-22孟令康

卷宗 2019年10期
关键词:许可法实体法程序法

孟令康

摘 要:中国现代行政法制建设正在走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和发展之路。在行政诉讼审判制度中,举证责任、国家赔偿范围和归责原则都突出了其独特的亮点。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秩序管理方面,实体行政中的几项重要行政行为被规定为单一的小法典,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非强制性许可法等。“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特殊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有很多条,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行政强制法在制度上和确立权上都有不同之处,从而促进了行政强制法的制定。立法法也开启了地方行政程序和立法,首先为中央开辟道路,然后是中央政府。

行政法;行政程序;行政救济;法治

1 创新的基础与规律

中国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它宣布旧的应该废除和国民党旧的法律统一。新的法制建设立即开始,但行政法制建设的进展相对较慢,只有少数行政机构和一些社会管理法是根据要求颁布的。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停滞不前。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中,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为了维护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程度和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以便有法律可循。”法律必须得到遵守,法律必须站得住脚。执法、违法必须追究,从现代开始,立法工作要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检察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人民的利益,忠于事实的真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高于法律的特权,这一决定确立了中国当代的法律体系,包括一个新的行政手段。

就行政法制而言,时代的特点、要求和形势决定着行政法制的进程。1978年以后,现代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建立现代行政法制,必须与經济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联系在一起,党和国家对这一客观规律的把握和推进,使经济、社会和法治得到了快速、同步的发展。第二,法治必须是有条不紊的。红色要因地制宜,否则国家不会接受。一方面,它必须适应快速发展的要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一方面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一些特殊性。他说,中国的法制建设必须走中国的法治道路。可以说,在这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正在迅速推进,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建设我们的法律制度。在过去的30年里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2 中国现代法制建设

对于我国来说, 行政法和知识更为重要。如何建立科学的 行政法机制,使之服务于我国,是许多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市场的日趋饱和,我国之间的竞争己不只是传统意义上产品的竞争,更大程度上的是我国行政的较量。实际上,随着很多先进 行政法管理理念的融入,相关理论体系不断丰富,行政法己不单是对流动性的管理。因为对我国 行政法的管理,不但可以控制维持我国正常发展,而且可以提高我国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它遵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行政法制建设正在朝着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从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审判制度中,要求承担举证责任、国家赔偿范围和民事责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是实体行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行政行为。而具体的行政法典,如行政处罚法等有强制性法律、行政许可法,其中,行政许可法是在我们国家是独一无二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在设立权力规定方面,不同于许多西方国家的倡议。从而促进了立法的制定,也开启了地方行政程序。

3 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的编纂

当然,从行政立法的总体设计来看,我们希望有一个类似的民法典的行政实体法。然而,行政实体法的内容过于宽泛,变化十分频繁和迅速,难以集中于行政实体法的制定。1986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在完善了行政救济法的立法体系之后,我们应该关注哪些方面?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在于:民法、刑法相对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此外,为了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权法”也规定了行政权的行使。行政行为不仅要规范行政实体法,而且要规范行政实体法的行使程序,因此必须有一个行政公共关系制度,硬法律实体法的确立和实施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从西班牙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开始到19世纪末,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在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这个“行政诉讼”在界定政治行为的法律要素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证据是结论性的,是存在的。第二,法律的适用规定正确,有法律依据;第三,符合法律程序。第三部分是司法区分。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符合人民和刑事审判。因此,当时对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进行了研究。然而,从实际的电子行政立法和理论准备来看,行政立法还不成熟,所以对行政行为的立法又进行了多种规定。当时,我国正处于快速过渡时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有许多方面问题:市场经济必须也只能依法治国。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法治建立和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这对我国公民都是很有必要的,个人要自觉遵守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自身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行政秩序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是行政法的重要使命。

在西方建立有序行政的过程中,多数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加州的许可证制度已经有50多个许可证,但它们是在一个单一的法律中确立。随着时间的拖延和逐步完成,再也没有统一的行政许可法。中国经济社会的基本行政法治发展是一种跨越式发展,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发展。

第一,当我们建立统一的行政行为规范体系时,我们不能由每一部法律来规定,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完善。例如,我们必须首先制定行政立法,如“特许法”。一般来说,行政许可制度要全面规范,行政奖励制度更要全面规范。

其次,在行政命令方面,行政法的实体体系极其丰富和复杂,但也存在着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这在许多具体的法律中都有规定和适用,而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些可以单独立法的共同行政行为,将成为行政秩序的基本支柱,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实际上,这是一种灵活的方法,它将实体管理中的几个重要管理行为视为单个小代码,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管理的特殊国情和需要。这些共同的行政行为被按等级划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前三种类型,即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立法已经完成,其中一些被称为“三行政法”。实践证明,这三个规律在我国的行政立法和执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这一小规模的法典式立法创新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论法治在我国的作用结构,回顾过去,一些西方国家似乎对缺乏共同的行政行为守则感到困惑。

4 总结

行政程序法在为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做准备的同时,也可以对行政命令管理作出全面规范。对潜艇在立法中对行政处罚、强制、许可和收费作出了规定,也作出了程序性规定。因此,建立基本的实体制度作为普通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了比较的理论理解和实践经验,因此,中国的行政立法走上了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参考文献

[1]林彤彤.民办我国行政法人员职业危机防控研究[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9(01):12-14.

[2]方明.我国行政法办公自动化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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