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2019-04-21
廉政瞭望 2019年23期
落马官员出现高利转贷罪,非法放贷遭严管
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法袍下的“双面人生”》,讲述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鹏翔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
5年前,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当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账户后,他又将这笔钱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赚取利息差。8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鹏翔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前的规定,放高利贷(年利率超过36%)是违法的,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并不构成犯罪,但最近这一情况有了变化。
10月21日,两高、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到,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高利贷、套路贷、恶意扣款、暴力催收……现实中,非法放贷不仅是涉黑涉恶等许多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诱因,也把一些领导干部拉下了水。针对种种非法放贷乱象,法律已经重拳出击,某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还是及早收手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