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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图书馆用户隐私与发现服务

2019-04-20邹磊

卷宗 2019年11期
关键词:图书馆员工具图书馆

摘 要: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了解数字隐私问题并采取行动保护用户隐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虽然隐私和用户体验是图书馆发现系统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之间的要求是直接冲突的。本文探讨了图书馆用户隐私保护和用户体验的相互竞争,并提出了在未来的图书馆发现工具设计中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策略。

关键词:图书馆用户隐私;图书馆发现

多年前,图书馆开始把电子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工具,以方便用户快速有效的找到有效信息和资源。在此之后,对于图书馆人而言,技术转移和隐私问题成为一个突出和复杂的问题。由于网络的本质特点,当用户使用搜索工具时,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图书馆工作者对于隐私问题的控制能力。大数据、 云计算、 物联网等技术的蓬勃發展产生了一种新的在线收集和分享的现象,第三方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收集和分享使用者的数据从而使图书馆更难保证用户的隐私。另外,用户越来越多的使用搜索引擎,也使图书馆更难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

虽然图书馆有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和道德责任,但是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需要,也存在着严峻的考验。在如今“搜索”的世界中,用户越来越希望在图书馆中可以实现他们使用类似于“搜索引擎”的经验。图书馆的职业要求,体现了隐私和知识自由的价值观。用户的搜索历史包含关于用户的思想过程的信息。但是,图书馆也不能忽视搜索引擎和其使用的数据所带来的成就。麻省理工学院有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图书馆未来的主张应该在“追踪”个人的消费模式。研究和学习资料是图书馆核心价值,但不应低估利用新兴技术和发现新方法的机会。本文探讨了图书馆用户隐私保护和用户体验的相互竞争,并提出了在未来的图书馆发现工具设计中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策略。

1 现状

1.1 大数据时代的在线隐私关注

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发现环境中,新的对隐私的威胁出现了。在今天的经济中,用户数据已成为全球商品。商业企业已经认识到数据挖掘的营销价值。出于同样的目的,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的能力对政府机构来说非常有价值,从而创造了一个额外的数据驱动市场。

用户数据的日益增长极大地扩展了在线跟踪的业务。在联机信息发现过程中,多方在不同的点收集用户数据。考虑以下场景:用户在谷歌中执行基本关键字搜索,以访问公开可用的在线资源。在十五秒内,用户需要获取该资源,有关用户的搜索由因特网服务提供商、Web浏览器、搜索引擎、托管资源的网站和嵌入在网站中的任何第三方跟踪器收集。搜索查询,连同用户的Internet协议(IP)地址,成为用户数据收集器配置文件的一部分。将来,数据收集器可以将用户的配置文件卖给数据代理,它将与其他数据收集器的概要文件合并,从而创建更详细的用户描述。数据代理反过来又可以出售完整的数据给政府,执法,商业企业,甚至罪犯。这就造成了严重的隐私问题,特别是因为用户对其数据的买卖方式没有合法的权利。

1.2 隐私保护立法现状堪忧

2017年3月28日,美国众议院以215票赞成、205票反对的结果通过投票,宣布废除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2016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隐私保护规则。参议院投票后不到一周,众议院紧随其后,同样投票赞成废除FCC的规则。2017年4月3日美国总统签署,该项法令正式生效并纳入法律。美国立法者的这一决定提醒人们,今天的网络经济是一种数据经济,个人数据在网上自由流通,随时可以编辑和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连续在线跟踪和监视已成为新常态。

在中国,关于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几乎没有专门针对读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在已颁布的19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中仅有5部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也仅只是提出“图书馆应当依法保护用户隐私”,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奖惩方式,因此读者的隐私信息在受到侵犯时无法可依。而在2013年10月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中又强调了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但这种基于事后补偿的保护效果非常有限。

2 图书馆的隐私保护与用户体验的相互竞争

2.1 图书馆有保护读者隐私的义务

图书馆有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在知识自由的前提下,必须保护用户隐私,这是图书馆建立的基础。在对图书馆权利法案的解释中,美国图书馆协会(ALA)解释说:在图书馆,隐私权是开放调查的,而不受他人的审查。很多学者都支持这种说法,并据此审查他们的行为和言论。

图书馆界建立了许多指导文件,体现了保护隐私的伦理承诺。ALA伦理守则的第三个原则是:“我们保护每一个图书馆用户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IFLA)的道德准则对数据共享有更具体的语言说明:图书馆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是保密的,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用户数据不在原始事务之外共享。图书馆界还制定了处理图书馆隐私问题的实际指导方针,特别是与数字隐私有关的问题。

2.2 图书馆用户体验的现实需求

新技术的出现大大改变了图书馆搜索信息的方式。虽然用户曾经依赖于书架浏览和卡片目录来查找图书馆资源,但是,图书馆现在提供了一套在线工具和接口,便于交叉收集搜索和查阅各种材料。

一些主要的网络搜索引擎,例如谷歌、百度和雅虎也收集用户搜索的历史信息和个人信息。通过向广告商、数据经纪人和政府出售这些数据,这些搜索引擎公司能够在提供搜索的同时获利。除了获取用户数据之外,网络搜索引擎也使用它增强了用户对产品的体验。收集和分析用户数据使系统可以分析用户的偏好,提供个性化搜索结果,使其更容易在网络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在今天的在线发现环境中,一个主要的挑战是用户被大量的结果所抑制。这导致用户依赖相关性排名,无法深入检查搜索结果。创建基于用户行为的微调相关性排序算法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但它依赖于使用个人用户数据。

所以,完全忽略使用用户数据来提高发现用户体验,可能会威胁到大数据时代图书馆的生存能力。研究协调员Roger Schonfeld(他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图书馆经济学、图书馆史和学术交流的新发展)解释说,“如果系统排除所有的个人数据和相关的数据,所得到的服务将一维和不育。我认为图书馆必须提供动态和个性化的服务,使之在当今的环境中保持活力。”图书馆必须在坚持职业道德的同时找到跟上行业发展趋势的途径。

3 改进发现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又尽力保护读者隐私

图书馆一直回避收集关于顾客的交易数据,这些保守的倾向,违背了图书馆的使命是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由于图书馆行业采用了新技术,工作中出现了伦理困境。虽然一些图书馆组织发布了关于用户数据在这些新技术中的作用的指南,但这显然还不够。只有采用一些策略才能更充分地促进图书馆的隐私保护与用户体验的相互融合。

3.1 发现工具必须具有内置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读者隐私

网络的综合性、复杂性使信息发现过程中隐私受到损害,图书馆发现工具的设计不是为了保留借阅记录,但尚未发展到掩盖用户行为,这在今天的数据经济中是无价的。所有类型的库发现工具都必须具有内置的功能,保护客户隐私,超越借阅记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客户数据的伦理使用,以改善用户体验。

即使图书馆发现工具的发展是他们绝对私人的(没有数据被收集或共享),其他在线者(ISP、Web浏览器、广告客户,数据经纪人等)仍然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用户数据。这样的操作现实是,图书馆不能立即完全控制隐私。虽然图书馆本身不能保证其用户的完全隐私,但他们可以并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轻隐私风险。

3.2 追究第三方责任

在开发和设计图书馆发现工具时,图书馆越来越受到第三方的摆布。不幸的是,第三方并没有同样的道德义务来保护图书馆员所做的保护隐私。此外,现有的图书馆技术中保护用户数据的指南面向的是图书管理员,而不是第三方供应商。图书馆界必须为图书馆发现工具的道德设计追究第三方负责。

图书馆可以开发一个排名或认证过程。比如在美国医疗领域,符合HIPAA的记录管理系统的发展树立了榜样。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保障病人隐私数据,他们必须选择已经由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认证(ONC)的电子健康记录系统(ERMS)。为了获得认证,该系统必须遵守卫生和人类服务部通过的一套标准,这其中包括个人隐私和安全标准。另一个例子是消费者报告标准和消费者隐私和安全测试计划,消费者报告解释了开发这种新隐私标准的原因,“如果消费者报告和其他公共利益组织创造了一个合理的标准,让人们知道哪些产品能最好地满足它,消费者的压力和选择可以改变市场。” 图书馆可能会适应消费者报告标准和评级。

3.3 图书馆员从事用户体验的研究与设计

图书馆不应该仅仅依靠第三方来解决图书馆发现工具的隐私和用户体验要求。通过积极参与用户体验的研究和设计,图书馆已经准备好更多地参与设计过程本身。基于上下文和其他匿名数据的“上下文驱动设计”和个性化的机会对于图书馆发现是有希望的,但需要大量的用户测试来确定它们的有用性。了解哪些类型的个性化功能提供了最大的价值,而维护隐私是加速图书馆发现工具设计的关键。用户体验馆员职位的增长和图书馆中用户体验小组和部门的出现标志着该领域用户体验经验的增加,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来调查图书馆发现中的这些重要问题。

3.4 加强图书馆员培训

当图书馆员采用新的发现工具而不完全了解他们的底层技术和他们所经营的数据经济时,这就不能为用户服务。图书馆员有道德义务,应该要求他们彻底了解图书馆发现工具和其他Web技术是如何和何时获取用户数据的,以及如何在更高层次上编译和共享这些信息。图书馆馆员不仅需要了解发现技术的技术方面,还需要了解相关的用户体验好处和隐私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影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馆员需要在这些领域继续学习。这种技术素养可以纳入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学位的课程,以及正在进行的专业发展培训。

3.5 授权(赞助人)用户

由于在线环境中的信息发现引入了新的隐私风险,因此,图书馆馆员和赞助人(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是最重要的。图书馆馆员在网上进行研究时,应该主动地与赞助人(用户)讨论潜在的隐私风险,不管他们是使用开放式网络还是图书馆发现工具。最终由赞助人(用户)来衡量他们的需求和偏好,以便决定使用哪种工具,但是图书馆馆员的职责是授权赞助人(用户)能够首先做出这些决定。

随着美国FCC隐私规则的取消,禁止ISP在没有客户许可的情况下出售客户搜索历史,了解数字隐私问题并采取行动保护用户隐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虽然隐私和用户体验是图书馆发现系统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之间的要求是直接冲突的。绝对的私有发现经验意味着没有用户数据,而完全个性化的发现经验将意味着收集并利用所有用户数据来告知系统的设计和特性。图书馆界必须采取行动,在制定准则之后解决这些要求。图书馆发现工具必须具有内置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并有助于保护用户数据的伦理使用,以改进用户体验;以更高的隐私标准追究第三方责任是一个起点;此外,图书馆员本身需要参与用户体验研究和设计,以发现和测试可能的中间解决方案的有用性;图书馆员也必须接受数字隐私问题和隐私伦理影响的专业教育,以教育客户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并授权他们决定使用哪些发现工具。这些策略使图书馆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维护职业道德,推动图书馆发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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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邹磊,女,39岁,浙江省桐乡市茅盾中学图书馆馆长,馆员,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毕业,管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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