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出台
2019-04-20
环境 2019年4期
3月13日,江门市出台《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成为全省率先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级市。《办法》选取當前潭江水质保护中重要及污染治理中影响大、改善难度高的指标权重纳入核算,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比3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比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15%)、养殖强度(占比10%)、饮用水功能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占比10%)、基本农田面积(占比10%)等六大指标按照合理权重相加后形成最终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