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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商投资同时必须确保我国利益及安全

2019-04-19杨晨

祖国 2019年5期
关键词:全国人大外商草案

杨晨

神州三月,万象更新。举世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了。我们对2019年全国“两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

本次两会期间,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引发了我国经济界及各界广泛关注,据悉该草案“保护投资力度之大超过现行法律”。众所周知,近年来,国际上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且与我国摩擦激烈,而此时我国却高举开放大旗,坚定捍卫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新时代的中国将充满自信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欢迎各国人民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

开放历来就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我们不仅要看到开放可以为我国带来有利的一面,也一定要始终清楚的认识到,过度的开放势必会对我国经济民生造成严重伤害,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方方面面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文化安全等。因此,曾经于开放环境下积累太多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我们,必须在国门开得更大前,做好各种保护我国自身企业、公民合法权益并有效有力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公共、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准备,以降低我国面临更大开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几率,消除各种社会经济隐患,这些是我们现在必须要做的功课,更是我们要尽快补齐的短板。

當前,中国俨然已经是世界上经济最为开放的国家之一,但我们国家依然属于发展中国家,目前国内企业和民众的各项保障机制、社会公平机制,虽然得到不断加强,但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如果这个时候对外资外商失去应有的约束,或超越WTO框架规定发展中国家履行的有限义务和享受的保护权益制定一部“超前”的法,或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降低对外资外商的监管水平力度,就有可能让外资外商变成打劫社会财富的洪水猛兽,这对于市场经济中辛辛苦苦打拼的中国人民和付出巨大发展代价的我国社会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第三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等等。此外,该法还对外商触犯中国法律所负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上述法律规定,使我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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