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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携手进“铁窗”

2019-04-10

党员干部之友 2019年4期
关键词:望谟县同窗县委书记

出场人:余越前

原任职务:中共望谟县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3年3月至2017年5月,余越前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刘益明、苟一峰共同收受贿赂1230万元,个人单独收受贿赂467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697万元。

判决结果:2018年10月1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越前受贿案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越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二、被告人余越前已退缴的个人受贿款项人民币160万元、孳息人民币1093元予以没收,未退缴的个人受贿款项人民币307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余越前共同受贿部分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三人共商“捞金大计”

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州共建的地方性全日制本科院校,其前身为黔西南民族师专。30多年前,来自广东省饶平县的布依族青年余越前考入该校,与刘益明、苟一峰为同班同学。三人兴趣爱好相投,在一起时无话不谈,彼此间结下了深厚的同窗情谊。

1983年9月,毕业后的余越前选择从政,被分配到了兴义县政府工作。工作后的余越前与刘益明、苟一峰继续保持联系,三人隔三岔五就聚在一起喝酒聊天。觥筹交错间,刘益明、苟一峰在举杯祝福余越前仕途顺畅的同时,总会半开玩笑地提醒余越前“苟富贵,无相忘”,叮嘱他当了大官后,不要忘了昔日寒窗苦读的同学友情。

余越前工作非常努力,仕途一帆风顺。2003年,年仅39岁的余越前升任兴义市副市长,进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2008年又被提拔为贞丰县县长。当上县长的余越前刚满44岁,在当地绝对是个年轻的大官了。正常情况下,余越前升任地方一把手的县委书记,只是个时间和地点问题。

随着职位的升迁,余越前开始飘飘然了,有了趁在位时大捞一把的念头。但毕竟自己是一县之长,弄钱的事总不能处处事必躬亲吧。余越前思忖着,这时他想到了刘益明、苟一峰,于是将他们召集来,说:“等我当上县委书记,大家找点工程做,赚点钱大家平分。”县长主动发话了,刘益明、苟一峰自然是积极响应,并竖起大拇指,“表扬”余越前够朋友、讲义气。就这样,三人一拍即合,约定分工负责,共同通过承揽工程“致富”。

2012年6月,余越前如愿升任望谟县委书记。当时正值望谟县开展灾后重建高峰期,一批规模比较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陆续推出。灾后重建,事不宜迟!县教育局局长赵学贤向余越前汇报工作,说上级要求县民中、六中两个项目年内必须动工建设。余越前一听正中下怀,一边要求赵学贤抓紧落实,一边偷偷地把这个信息反馈给刘益明和苟一峰。三人密谈后,决定将这两个项目运作给自己选定的施工队伍,开始挖掘中介工程的第一桶金,商定由余越前出面跟教育局打招呼,刘益明出面联系施工老板,并负责洽谈工程返点,苟一峰则负责搜集工程的相关资料并具体跟踪协调,按照工程总价款的5%收取好处费。

刘益明很快联系到了一个叫严东方的外省工程老板,对方爽快答应按5个点返利,并同意刘益明提出的以省建一公司的名义参加两个项目招投标的方案。为顺利通过招标,刘益明还找了黔西南州设计院下属的恒信公司代理招标。

2013年2月,民中、六中两个项目开标,在余越前的沟通协调下,严东方以省建一公司的名义中标了这两个总价2亿元左右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余越前多次打招呼,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

余越前这边态度积极,严东方也很讲“诚信”,在工程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陆续支付好处费。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余越前、刘益明、苟一峰先后6次收受严东方贿赂共1040万元。

第一次出手就轻松赚取了上千万元,三人喜不自禁。私下举杯庆祝一番后,三人分配了一部分赃款,并将剩下的890万元进行投资,以钱生钱。

自私同学黑吃黑

余越前对两个同学可谓“情深义重”“仁至义尽”。然而人心隔肚皮,原本大家约好平分好处费,但私心重的苟一峰竟然背地里做出了“对不起”余越前和刘益明的事,在此后的中介工程过程中私自截留贿款。

2013年下半年,望谟县水务局决定开工建设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该局委托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余越前得知消息后,与刘益明、苟一峰商定联系施工老板,想从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上捞取好处,当时约定收取工程总价款6%的好处费。三人商量好后,余越前立即给望谟县水务局局长季学中打招呼,要求其将河道治理工程的两个标段交给苟一峰联系的施工老板承接。季学中答应后,余越前示意苟一峰联系到施工老板后,直接找季学中接洽。

接着,苟一峰开始物色施工单位,他想到了同学郭一强,因为郭一强的弟弟郭一军就是做工程的。于是,苟一峰通过郭一强找到了郭一军,表示余越前在望谟县当县委书记,可以照顾其做些工程并收取工程总价款8%的好处费。对于这笔送上门来的现成生意,郭一军当然不敢轻易错过,虽说8%的好处费不是个小数目,但毕竟自己可以赚大头,郭一军毫不犹豫地满口答应下来。

在三人的运作下,最终郭一军分别挂靠两个公司中标望谟河两个标段的河道治理工程。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后,郭一军兑现诺言,先后两次按工程总价款的8%支付好处费220万元。苟一峰心想,对方是直接把钱交给自己的,余越前不会知道真相。就这样,苟一峰独吞了30万,而余越前和刘益明案发前对此一直蒙在鼓里。

“同窗”携手进“铁窗”

2017年4月25日,贵州省纪委的一个电话彻底改变了余越前的人生轨迹。他按电话要求赶往指定地点,当天即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当月,据贵州省纪委报道,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望谟县委书记余越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余越前被查处后,刘益明、苟一峰也相继被另案处理。

同年9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越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2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越前受贿案。值得一提的是,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中,施工老板郭一军送出好处费220万元。但由于苟一峰私自截留了其中的30万,故法院认定该笔贿赂金额为190万元,而对被截留的30万元,并未计入余越前的受贿账单中。

(除余越前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点评:

人世间有一种感情,虽然久不联络,却能保持长久,那就是同学友情。同学间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学习、相互鼓励、相互帮助,原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将同学友谊用在谋划违法犯罪的勾当上,就会令人不齿,最终只会人财两空,身败名裂,正如本案的三位主人公,“同窗”携手进“铁窗”。

有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大,越容易自我膨胀,把持不住自己。余越前受贿案再一次证明“贿随权集”。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以抵御各种诱惑和利益的冲击。如果没有思想上的清醒与坚定,也就没有行动上的正确选择,只会跟着利益诱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余越前的落马,无疑给领导干部敲响了廉政的警钟。从严治党没有暂停键,反腐败没有暂停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领导干部只有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保持“有所畏惧”的心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远离腐败。因为,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是每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对自己的爱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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