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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县级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2019-04-07贾成翠

神州·中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保护管理工作

贾成翠

摘要:文物是我国的文化瑰宝,也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而县级文物保管所作为保护文物的重要单位,其职责是对文物进行管理、规划和保护,从目前看来,县级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具体如下。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目前县级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文物保护管理的经费短缺

我国县级文物的保护经费大部分是由当地政府拨付的,这是我国的制度。此外,由于我国政府对文物的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基层文物都缺乏保护经费,甚至没有被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包括了文物调查、搜集、发掘、修复等,但目前的经费无法支撑这些工作的开展。所以,这也导致很多民间文物无法及时收回,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文物保护单位无法起到作用

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无法起到作用,甚至没有建立研究部门、考古部门、钻探部门,所有的工作都落在了县级文物管理单位的头上。这样一来,县级文物管理单位不但要对管理工作进行负责,也要开展各项业务,导致人员的使用更加紧张,工作也越来越繁杂。在一些偏远地区,文物管理所和旅游局进行了合并,所以更加注重旅游宣传工作,忽视了文物保护工作[1]。

(三)缺少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法》属于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条例,也是县级文物保护的法律依据。但很多地方并没有将《文物保护法》落实到位,一部分建设单位在没有得到文物管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开工,使得很多文物被破坏。不仅如此,人们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导致执法监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此外,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所以文物贩子也更加猖狂。

(四)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长期性的开展下去,但由于我国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所以无法得到人们的重视,甚至无法形成群防群治的文物保护网络。一些县级政府只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由于文物保护需要占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为了市政设施建设,当地甚至将一些遗迹拆除,破坏了文化遗迹。此外,政府部门的审批不合理,无法有力度的打击文物贩卖行为[2]。如今,政府对文物保护的经费虽然提高了一些,但仍然却远远不够。

二、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

因为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长期、持续的进行下去,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必须要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从目前来看,文物保护工作的速度非常慢,这主要是因为资金短缺。政府要提高重视程度,投入一些资金。第一,要扩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县级政府可以借助财政税收、开发等优惠政策来对人们进行激励,促使社会各界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中来。第二,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到财政预算中,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同时也要通过政策来支持文物管理部门来争取民间集资,从而更好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二)加强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

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职责,需要体现在执法管理以及业务监督管理中。因此必须要加强管理职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并且制定出文物保护的规章制度,从而促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不仅如此,文物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业务管理,并且进行一定的监督,认真履行各方面的职责。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建立文物保护数据库,将文物的信息、档案、安全检测等信息录入系统中,方便搜索和查询,防止数据被丢失[3]。最后也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引进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或者将管理部门的年轻业务骨干输送到文物管理部门中,为文物管理机构输送新鲜血液。

(三)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民间文物保护组织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政府也要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民间文物保护组织,了解它的地位和作用。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扶持,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不仅如此,也需要借助宣传来提升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最后,更要借助先进的科技来对进行信息交换,并且发挥出社会各界的力量,促使公众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

(四)建立起完善文物保护的机构体制

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都不同,所以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状况也完全不同。为此,必须要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的制度体系。必须要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合理规划,针对行政、人事、财务、事务等进行统一化管理,推行集中化的管理制度[4]。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技术人员得到统一的调配,并且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平衡使用,避免因为地方差异而产生冲击和不良影响。通过这样的方式,也能实现文物的统一化管理监督。这样才能促使,文物管理机构拥有了统一化的指导思想,突破了政府约束。

(五)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历史文物是我国的文化瑰宝,具很高的历史价值、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如果不能对文物进行保存和保护,那么就会给历史文化的传承带来一些影响。但很多人都缺乏文物保护的意识,县级文物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不同的渠道,积极的开展文物法律宣传活动。第一,县级文物机构必须对前来观赏文物的人进行宣传,提高人们保护文物的意识。其次,文物保护机构也要开展不同的展览活动,邀请多方人士参与。对具有独特机制的文物进行重点讲解,促使人们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最后,文物保护机构还要印制一部分法律宣传资料,向人们普及文物保护知识,从而产生良好的作用。

三、总结与体会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凸显。由于文物是传承历史文化的依据,所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詹海涛.浅谈太湖县文物保护成效及面临的主要问题[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 (05):150-151.

[2]高玉灿,马德华,沈鵾鹏.关于博物馆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探索[J].科技视界,2016 (24):325+111.

[3]郑德芸.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对策的分析[J].戏剧之家,2016 (16):246-247.

[4]王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拓宽社会资金进人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J].中國工程咨询,2016 (08):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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