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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始末

2019-04-04顾亚欣

北京档案 2019年3期

顾亚欣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并于9月2日签署投降书。此后,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审判。除了在日本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犯外,各国还分别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中,位于北平的军事法庭对相关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成为战后对日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军事法庭的筹备与成立

早在日本投降前夕,各地军事法庭的筹备工作即已开始。194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便组织拟订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组织规则”。1944年2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1945年3月,该委员会又与抗战损失委员会合并,为战后的战犯审判作准备。1945年12月6日,国民政府又决定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军令部、军政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行政院秘书处及联合国调查战争罪行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组成。该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战犯,并在成立后立刻草拟了《战争罪犯审判条例》35条。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对战犯的审判即将开始。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于北平等全国十大城市设立战犯拘押所,以便就近处理各地日军投降事宜。几乎与此同时,又在上述城市设立军事法庭,对所拘押的战犯进行审判。除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防部外,其他九座城市的军事法庭均隶属于当地最高军事机关。这些法庭的性质并非战时军事法庭,而是战后军事法庭。战时军事法庭是战争期间由军队内部临时组建,只针对具体案件,案件审判完毕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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