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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的比较研究

2019-04-03杜荧袁珉刘琨琦

青年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改善食品安全监管

杜荧 袁珉 刘琨琦

摘 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依旧时有发生,虽然在政府的积极治理下情况好转了许多,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依旧不容忽视。如何进一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自信心,进一步带动促进我国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等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比中日两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差异,总结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不足,吸取日本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食品安全,在满足人民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走出国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改善

一、中日食品安全现状对比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多多少少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饮食生活的质量追求也更上一层楼。我国政府也在积极严抓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并逐年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旧时有发生,影响了国民们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任,想必这也是近些年来进口食品热度持续不下的原因之一。从孔雀绿、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到瘦肉精、塑化剂超标、镉大米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民众有些不放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抽检数据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农产品方面,化肥农药投放过量,土地受污染等原因,影响大大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加工制造的食品方面,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重金属等元素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本身质量不过关等,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种种食品安全问题体现出国家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惩罚力度,但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不时出现,引人深思。

日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严厉即便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名列前茅,目前日本已经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善的食品监督体系,在法律方面尤为突出。日本也曾经也面临过许多食品安全违规超标问题,比如:1955年的森永毒奶粉事件、60年代的地沟油危机、2000年的雪印牛奶中毒事件。确保食品安全,“零风险”基本上不可能。虽然现在食品安全事件在日本也时有发生,但相比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与进步。在日本,800多种有毒物质被列入规定清单,数量位于世界之首。在经历惨痛教训之后,日本整体上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非常高。相比之下,中国的食品安全意识显得稍有些淡薄。

二、中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比

我国是一个法制大国,想要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当然离不开法律。面对食品问题,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就离不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目前,我国与食品相关的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其次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等,最后是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等制定的一系列规章条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而日本法律的分级也是三级,《食品卫生法》、《JAS法》、《食品安全基本法》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次是内阁批准通过的政令,如《食品卫生法实施令》、《屠宰场法实施令》、《农药法实施令》等,最后是日本各省根据法律制定的法律性文件。

首先,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上比日本晚了几十年,起步慢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与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想必还有点不足。其次,我国法律体系与日本相比,虽然系统非常完善,但一些细节还不到位。日本比我国多了许多法律,如《HACCP支援法》、《农业土壤污染防治法》、《JAS法》、《牧场法》等。而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款的数量以及覆盖范围更是无法与日本比拟。细节的缺失导致了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中监管出现断层,衔接不上的问题,这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的漏洞。再者,中日法律的处罚力度也不同,在中国,罚金为5万到10万或者5万到20万,而这个数目对与大型食品企业来说无非是九牛一毛。而在日本,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企业法人将会被罚600到700万的人民币,严重的话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这对企业来说将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较高的违法违规成本可以有力的震慑不法商人和投机者。还有,我国法律虽然也在不断的修改和更新,但可以再加快一些速度。日本的《食品安全法》从出台以来,几乎每五年修改一次,至今已修订了十几次。

三、中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比

(一)中日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对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分为地方和中央两个级别。中央级别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农业部监管农产品的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檢验检疫总局监管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食品的进出口;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食品的消费环节,比如餐饮业、食堂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管食品的流通;卫生部则全面协助食品卫生管理,处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中央一级食品监管机构还有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协调负责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并明确本级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

日本的中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组合成的“一委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履行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危机应对的职能。食品安全委员会下面还设置了三个事务局和专门调查会,互相协调监督,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高效运行。

相比较之下,可以看出;我国食品监管部门非常的多,这样的多头管理导致部门相对应的职能分工不是非常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这样容易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相互推诿、处理迟钝的问题。且职能的混乱不明确容易导致个别监管部门人员出现滥用职权的不良作风。而日本的食品监管主体分工比较明确,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提供风险评估结果,并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对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作出科学指导,配合紧密,运行效率高。

(二)国民食品安全意识与群众监督

想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只凭借国家政府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组以我们所在的大学为例,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一次关于食品安全意识的问卷调查,结果令我们震惊;62%的学生不清楚三无产品为哪三无产品;采购食品关注安全性的只占大约57.4%,近一半的调查者在购买食品时忽视了食品安全性;选购食品时,48.5%的调查者没有习惯留意食品包装标签或者食品安全监测检疫证明书,偶尔留意的调查者占37%,仅一成的调查者有这样的意识;日常生活中,仅有53%的调查者会留意食品安全、健康养生方面的资讯。

日本政府在5年前的内阁会议上通过的《饮食营养教育白皮书》指出,“充分掌握”和“部分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0.1%。日本人在挑选蔬菜时,很多人会仔细的查看产地、赏味期限等。日本的超市都不约而同的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如果食品的陈列时间超过了“赏味期限”的三分之二,便必须下架处理,出现过期食品可是非常严重了。这些小小的细节都可以看出,日本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很高。不过这样做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造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以巨大的代价来换取高品质这样的做法对于人口基数大的我国来说,显然是不可取的。

四、总结

法律方面,我国应当加快更新与修订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补充和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所缺少的法律,丰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巩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方面,建议精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加快分工到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其次,建议在监管部门内部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严惩个别滥用职权的人员,肃清纪律。

人民群众监督方面,多多通过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鼓励民众积极投诉,教导民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诚信建设与道德建设,采取奖惩措施,积极鼓励先进企业,严惩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打造法律与道德的双刃剑,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链条上的相关主体,从而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相信在党和政府的积极领导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会越来越完善,更好的满足国民需要,更好地走出国门!

参考文献:

[1]边红彪.中日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比.中国质检出版社.2017.ISBN:978-7-5026-4391-1.

[2]李薇.中日食品安全比较刍议.现代食品,2016第11期,P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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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边红彪.中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对比研究.WTO经济导刊,2012第9期,P86-89.

[5]李江华,木泰华,张蓓蓓,魏益民.中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比较研究.食品科技,2006第31卷第11期,P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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