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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争议始末

2019-04-02王纯

人民周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拉面联合会拼音

王纯

2019年1月24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形”商标合法有效,兰州商业联合会可继续维持注册。

2017年,商评委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2007年,兰州市举办首届“中国兰州牛肉拉面节”,在此期间面向全国征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图案,最终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余件参选作品中选出得票最高的作品,经各方评议最终确定了现在的商标及图案。2007年9月,兰州商业联合会作为申报主体,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准予注册,并进行了公告。自此,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然而时隔6年之后,正当兰州市民在大街小巷的牛肉面馆美滋滋地吃着引以为豪的“牛大碗”之时,2016年10月10日,河北省沧州市的王某却以个人名义针对该已注册的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已注册的商标无效。其理由是: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并且该商标缺乏相应的显著性,不应获得核准注册。

王某的申请理由确有法律根据,他援引的是《商标法》第一章的第十条。该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中含有“兰州”二字,这成为王某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之一。

兰州商业联合会针对王某的商标异议提出了反驳意见,理由是,王某依据的那个条款还有后半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兰州商业联合会辩驳称,“兰州”一词在牛肉拉面中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并非是单纯的地名。据此向商评委据理力争,请求商评委维持原有的商标注册。

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经审理后认为,争议商标虽包含有“兰州”名称,但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因此该商标并没有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但与此同时,商评委还同时指出,由于商标的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因此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性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2017年11月30日,商评委裁定宣告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无效。

先后两审恢复了原注册商标

裁定下发后,兰州商业联合会当即以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了保住原先的注册商标,从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注册背景、评审审查情况以及该商标对于兰州市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等多方面阐述了理由,自称兰州牛肉拉面作为兰州的城市名片之一,是兰州文化面向世界的代表,另一方面,包括兰州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地方品牌的发展壮大更是不易,该商标对于拉面产业的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将起到支撑作用。

2018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争议商标由漢字“兰州牛肉拉面”、拼音字母以及图形组成,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兰州的风味小吃,单独考虑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确实缺乏显著性,但该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占据了整个商标的大部分内容,其图形具有独特设计,使用在争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应该认定为“具有显著性”,且该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其整体显著性被进一步加强。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此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之前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的无效宣告裁定,使兰州牛肉拉面的中文加拼音及其图形的原有商标继续维持了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该一审判决后,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和王某均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24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诉讼终于不再有悬念。

商标被判决维持有效有个前提条件

然而终审判决引起了公众的一些疑惑,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毕竟作为中国餐饮界的三大巨头之一,兰州牛肉拉面馆在全国已经有4万多家,可以说在全国范围的各个城市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正在使用该商标的面馆不下2000家。

据了解,2010年3月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成功后,同年7月1日,兰州商业联合会出台了一个政策,专门针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授权使用管理方法。其中规定,申请使用“兰州牛肉拉面”这一商标,每两年就需要支付1万元。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兰州牛肉拉面的图文组合商标最终是保住了,但很多餐饮同行关心的是,以后使用这一商标是不是都需要付费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之所以能够被判决维持注册,是有个重要前提的。首先我们知道,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是由独特的图案、文字、拼音组合而成,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之争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其文字和拼音部分的专用权,而兰州商业联合会曾经明确表示,他们愿意放弃对争议商标文字和拼音的专用权。正是因为兰州商业联合会规避了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因此才得以最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院先后判决维持了该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因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店家使用“兰州牛肉拉面”这几个汉字或拼音当成店名招牌,是不构成侵权的,原先的兰州牛肉拉面馆自然可以继续使用“兰州牛肉拉面”这个中文名字以及拼音。所以,实际上,在最终法院判定之后,该商标的文字和拼音的商标专用权并没有归属兰州商业联合会,餐饮业人士所担心的商标付费问题和商标侵权问题已经不存在了。当然,如果需要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图形、文字、拼音组合的整体商标的话,还是需要经过兰州商业联合会授权的。

商评委之所以在2017年11月30日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无效,主要是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商标的“显著性”,也同样是决定兰州牛肉拉面能够最终被判决维持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因。这个“显著性”的判定,是指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将某一标志认同为商标,如果是这样,该标志就具备显著性,比如,消费者看见咬了一口的苹果标志,就知道这是苹果公司的标识。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院审理后一致认为,单独考虑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虽然缺乏“显著性”,但在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中,其独特的图案占比较大,有一个绿色的剪影,仿佛一人正在用力拉面,加上一轮火红的太阳,设计应属于独特,因此应当被认定具备“显著性”。尤其是随着兰州牛肉拉面在国内的发展和壮大,使用“兰州牛肉拉面”这一商标的面馆数量越来越多,再加上长期、广泛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这就愈发强化了该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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