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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钦差大臣巡视治河工程原因探析

2019-04-01王瑞平

中州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钦差治河清代

王瑞平

摘 要:清代黄河治理与清朝统治的稳定关系密切,历朝皇帝都十分重视,因此经常派遣钦差督察治河工程,除防止治河工程中舞弊和疏漏外,在官员业务不熟、推诿扯皮时、在皇帝需要了解实情以及处理紧急治河事务时,朝廷也会派遣钦差大臣处理河务,对于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钦差,朝廷也会严肃处理。

关键词:清代;钦差;治河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2-0132-03

清朝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人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极为有限。黄河、淮河、长江、运河等河流经常出现决堤现象,给沿岸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破坏。为了减轻河患,清朝中央政府拨付大量资金治理河道,河患大为减少,对清朝政治的稳定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朝廷经常派出钦差大臣直接指挥和监督治河工程,本文拟对其派遣钦差的原因略作探讨。

一、治水中官员业务不熟时需要派遣钦差

清朝时期没有专门培养水利工程的学校,水利工程人才主要是靠自学和传承与阅历。所以,一些在其他方面很有才华的官员在治河上不一定称职,甚至因工程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河工事件。如乾隆六年(1741)七月,吏部右侍郎杨嗣璟奏,总理南河水利工程副都统德尔敏,大理寺卿汪漋“不谙地方情形,罔恤民间疾苦,或短发夫价,或任意放水,或将挑河之土,堆入民田,耗帑累民”,请交督抚查核。乾隆即令总督杨超曾、河道总督高斌查明情由具奏。①可见清朝统治者对河工的重视,对不熟悉业务的官员一经查实,坚决撤换。

对于工作成绩不佳者,朝廷会派出钦差大臣查办,如康熙十六年(1675)二月,九卿议覆,差往验勘河工工部尚书冀如锡等上疏朝廷说:河道总督王光裕全无治河之才,以致河工溃坏,并疏请将王光裕革职,另拣贤能担任河臣,才会对河道有益。康熙遂革去王光裕总河任,派遣吏部侍郎折尔肯、副都御史金俊为钦差,前往会同新任总河察审。②康熙十六年七月,刑部等衙门议覆,差往河工吏部侍郎折尔肯等上奏疏,原任河道总督王光裕,莅任以来,不将堤岸修筑坚固,以致新旧堤岸屡屡冲决,淹没民田房产,至属员侵蚀冒销,又不题参,王光裕应革职,杖一百。原任淮扬道今升浙江按察使张登选、原任管河同知管尽忠,俱拟斩监候。康熙同意了此意见。③对此,朝廷派钦差进行详细的调查并给予严肃的处理,没有治水才能是难以胜任河道总督之职的。

对重大河务朝廷往往派熟悉河道业务的钦差直接督办。乾隆三年,两江总督那苏图奏请于淮、扬一带开筑河道闸坝。乾隆认为此项工程重大,汪漋本籍江南,于彼处情形较为熟悉;且曾监修浙江海塘,于水利工程谅亦谙练,因此即命其前往江南总办此工,会同督、抚、河臣妥议。不久又命汪漋偕通政使德尔敏办理江南水利工程。

通过钦差巡视与查处,警示河务官员不仅要尽职尽责,还要熟悉业务,以便做到科学决策,把河务工作做到最好,把灾害降到最低。

二、治水中官员推诿扯皮时需要派遣钦差

雍正对于浙江海塘的修筑非常关心,不惜花费重金,派多名大臣进行督修,但“不料经理诸臣,各怀私意,彼此参差,以致乖戾之气,上干天和”④,导致雍正十三年六月风浪溃堤之事,虽已奋力抢修,但雍正仍担心其不能捍御秋潮。在这种情况下,雍正决定派遣大学士朱轼为钦差前往督修海塘工程,令其“到浙之日,稽查指受,总理大纲”,“若大臣中有怀私龃龉者,著朱轼据实参奏”,“若文武官员等有营私作弊,或怠玩因循者,朱轼即行纠参,从重治罪”。⑤派出钦差大臣到治水一线也是为了加强对治水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乾隆二十二年,淮、徐水患,乾隆认为徐州各处工程,必须亟为整顿,因督抚诸臣无暇兼顾,所以派遣梦麟等前往监修。六月,两江总督尹继善奏言:开浚时,可以责成地方官办理,等完工后,再请钦差查验等等。尹继善在奏折中流露出对于由钦差督修河工的不满。对于尹继善的覆奏,乾隆大为不悦,认为“甚属乖谬,足见其因陋就简之锢习,始终牢不可破”,并谕曰:“至其所奏,相度开浚时仰恳责成地方官。俟工完后,再请钦差查验等语,尤为语中有刺。朕因徐州各工,必须亟为整顿,而督抚诸臣,实无暇兼顾,是以遣梦麟等在彼监修。现据奏荆山桥茶城等工,俱已告竣,可见实力筹办,自能奏效,若非朕特遣梦麟至彼,何以如许工程,竣功迅速若此。至伊等如果有借端需索扰累,及干预地方等事,何妨据实陈奏。而必隐跃其词乎。”⑥说明皇帝对地方官治水是不放心的,而钦差更可以直接传达皇帝的旨意,监督地方治水官员的行为,以保证工程质量。

当面对洪水滔天、困难重重时,一些责任心不强、能力有限的官员缺乏担当、推诿扯皮、贻误工期、造成灾害。钦差的派遣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减少了灾害的影响,稳定了社会秩序。对于同样推诿的钦差,朝廷也同样严肃处理。如康熙时,河臣靳辅与按察使于成龙论河工事,久未决,朝廷即命工部尚书萨穆哈、礼部左侍郎穆成额前会同江苏巡抚汤斌勘议。汤斌认为应该疏浚高邮、宝应等州县的下河,使积水逐渐归于大海,这样做“开一尺有一尺之益,开一丈有一丈之益”。钦差尚书萨穆哈等因靳辅欲于下河筑堤束水入海,因此还奏朝廷开浚无益。康熙二十五年,汤斌升任礼部尚书至京,于乾清门陛见,当康熙询问到“下河开海口事”,汤斌回答与以前相同。康熙就对萨穆哈、穆成额问责。康熙诘问二人,“各语塞”,遂褫其职。⑦對在治河这样的大事中不敢担当的官员是要坚决问责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三、治水中皇帝需要了解实情时需要派遣钦差

清代官员们为了政绩往往报喜不报忧,但从上报的材料朝廷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才有皇帝不断微服私访,探查民情。为了获得更多的信息,朝廷不断派出钦差,了解实情。如康熙十一年黄河决口。六月,康熙帝派遣侍卫吴丹、学士郭廷祚为钦差前往视察决口情形,了解被灾地区的情况,向灾民传达朝廷的慰问。回京后将灾情绘图进呈。⑧康熙十五年十月,谕工部尚书冀如锡、户部侍郎尹桑阿曰:“河工经费浩繁,迄无成效,沿河百姓皆受其困,今特命尔等前往,须实心相视,将河上利害情形,体勘详明,各处堤岸,应如何修筑,务为一劳永逸之计,勿得苟且塞责,如勘视不审,后复有事,尔等亦难辞咎。”雍正十年(1732),总督程元章奏报朝廷,海宁潮势自东而西,侵仁和县界,石、草各塘坍卸,形势非常危险。大学士等请特简大臣通盘筹划,以垂永远。雍正帝于十一年正月派遣海望偕直隶总督李卫勘浙江海塘。⑨朝廷派遣钦差是为了拿到第一手的治水资料,以便能正确的决策。

乾隆四年三月,乾隆帝关于是否应开新运口的事情拿不定主意,“惟有命大学士鄂尔泰乘驿前往,庶与朕亲临阅视相同”⑩。因此派遣当时最为信任的大臣大学士鄂尔泰视察黄河,为黄河是否应另开新运口提出建议。乾隆七年十一月,江南淮、徐、凤、泗等处被灾,乾隆帝对江南的河防水利非常关心,因大学士陈世倌屡次陈奏,乾隆“见其有中肯綮者,必有以成底绩之功”,即派遣他驰驿前往被灾之处,会同周学健等查勘办理。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御史朱续经自天津巡漕事竣复命,请设专司河务大臣,以资办理永定河防汛工程。虽然乾隆仍令直隶总督兼司河务,并且认为河务工程的督办,最有效地是随时派遣大臣办理,若专门设立人员管理反倒会拘泥于成见,于河务并无裨益。因此,乾隆派尚书阿桂、侍郎裘曰修为钦差至直隶各属,“会同地方大员,详勘应行修防浚筑事宜”,而且这样做“较之设立河员,与地方官立异掣肘者固属有利无弊。且嗣后遇有應行修浚之工,随时特派大臣督理查勘,自足收相机集益之效”。B11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崔应阶奏请兴挑荆山桥旧河,去除淤泥使其畅通。于是乾隆命协办大学士公兆惠于第二年年初春驰驿前往,会同尹继善、叶存仁、崔应阶相度会议。B12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当钦差阿里衮查勘天津淀河堤岸时,“村民见有钦差前往,踏勘筑堤,无不欢欣踊跃,佥云从此子子孙孙皆可永远沾恩,且堤内之地亦可尽成膏腴,实与居民有益等语”B13。说明百姓对钦差的期待与信任。

针对地方官提出的治河方案,皇帝往往还要派钦差进行核查,才能作出最后决策。嘉庆十二年,南河云梯关外陈家浦漫口,由射阳湖旁趋海口,两江总督铁保、江南河道总督戴均元请改河道径由射阳湖入海。十月,嘉庆命托津偕刑部尚书吴璥驰赴南河会勘。B14治水钦差的大量派遣,为朝廷治水决策提供了更多的真实信息,使朝廷在治水的选人用人方面和工程决策中可以尽量的减少失误。

四、治水中的危急任务派遣钦差处理

对于治河过程中出现的危急情况,地方官员处理不了的,朝廷也会派遣钦差临时督办。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六月,黄河在河南祥符(今开封)三十一堡决口,当地河官和地方大员抢救不力,致使汹涌的黄河洪水直冲开封,造成全城被围,城内水深达五六尺。同时,汹涌的黄水还直下东南,横扫河南境内的陈留、杞县、通许、鹿邑、睢州、柘城等地以及安徽境内所属5府23个州县,黄滔所过,哀鸿遍野。当时河南巡抚牛鉴和东河总督文冲二人均束手无策,企图放弃开封迁民于洛阳,另立省城。朝廷急命大学士,军机大臣王鼎为总理河务。王鼎了解林则徐过去做过东河河总,熟悉河务,办事认真、处事有方。于是上疏朝廷请留在流放途中的林则徐襄办黄河堵口工程,得到道光皇帝的批准。道光二十一年五月,皇帝下令“林则徐折回东河,效力赎罪”B15。林则徐接旨后日夜兼程前往祥符(今开封),到达后即与王鼎同住黄河六堡工地一线督导堵口工程,深入决口河段察看险情,提出具体堵口方案。王鼎完全赞同,急令所有官员抓紧干秋季节,一方面组织灾民筹备秸料,一方面调集人力进占口门,动工兴筑正坝、上边坝和下边坝三道挑水坝,并开挖引河。次年二月五日,堵口合拢前夕,七日上午,原宽三百零三丈的口门全部合龙,河水由引河回归故道。B16这次堵口工程进行了8个月,对后世治河影响很大。

综上所述,派往办理河工的钦差按照朝廷的要求监督河工,勘察河情,制定治河方案,及时汇报各种河工情况,对朝廷制定治河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治河钦差大多数为熟悉河务的大臣,他们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尽可能地杜绝河患的发生,或比较有效地减轻了河患带来的灾难。

注释

①《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七,乾隆六年七月壬辰。中华书局,1986年,第1113页。

②《清圣祖实录》卷六十五,康熙十六年二月丙辰,中华书局,2012年,第837页。

③《清圣祖实录》卷六十八,康熙十六年七月己亥,中华书局,2012年,第895页。

④⑤《清世宗实录》卷一五八,雍正十三年七月壬子,中华书局,2012年,第15页。

⑥《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一,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己丑,中华书局,1986年,第265页。

⑦⑨⑩B14王仲翰点校:《清史列传》,中华书局,2006年,第518、1220、1201、2465页。

⑧《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九,康熙十一年六月辛丑,中华书局,2012年,第528页。

B11《清高宗实录》卷六八九,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己酉,中华书局,1986年,第498页。

B12《清高宗实录》卷七〇一,乾隆二十八年十二月戊戌,中华书局,1986年,第500页。

B13《清高宗实录》卷七八〇,乾隆三十二年三月乙丑朔,中华书局,1986年,第579—580页。

B15B16《林则徐集》上册,“中国近代人物文集丛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25—28页。

责任编辑:何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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