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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后应注意的几个财务问题

2019-03-29吴振

科学与技术 2019年10期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工作会计人员

吴振

摘要: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目前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管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在会计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财经纪律松懈、腐败现象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改变这种情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年来,一些地区相继开展并试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多年以来会计核算中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也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从实践来看,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

1 会计集中核算定义

会计集中核算,是对一定范围的预算单位实行会计的集中管理、会计业务的集中核算和监督的一种做法。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范围限定在党政机关、财政职能事业单位等。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岗位、会计核算人员和银行账户,并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预算单位财务自主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移交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具体承担”。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集中理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纳人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拨款申请、报表报送、报账等财务工作。

2 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主体认识不清

《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立会计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这就表明,预算单位是会计主体也是责任主体,预算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会计核算中心概念模糊。

2.2 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削弱

2.2.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职能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去,也就是说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不变,其财务管理人员留在单位,把会计人员的记账核算集中到核算中心。这种分离使得不少预算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财务工作全部转移到“中心”.这种观念降低了预算单位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2.2.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取得了预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岗位,注销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有些预算单位认为财务工作没有用武之地了,结果搞财务的人员减少了,财务管理职能也削弱了。

2.2.3过去的独立核算方式,是把财务与会计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职责划分不明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为预算单位代理记账服务只是解决了规范会计核算问题,财务管理的职能仍在预算单位。但一些预算单位并沒有认识到这点,仍然坚持认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本单位财务工作全部转移到了会计核算中心.放弃了本单位应有的财务管理职责。

2.2.4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的目的之一是把预算单位复杂的会计预算工作从单位分离出来,让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来从事单位的财务管理。但是有些预算单位对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财务进了“中心”会削弱预算单位的财权,担心预算单位正常支出会受到限制;有的认为一切经济业务的核算都由“中心”负责,自己就没有责任了,放松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

2.3 会计集中核算与《会计法》的协调问题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正确理解《会计法》的精神实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当前普遍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情况下,政府或主管部门应采取行政措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的设置进行调整,设立专职机构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与《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立法宗旨是完全一致的。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是符合中纪委和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要求的,其核算的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的资金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在实际运作中不会出现对其它市场主体的侵权行为或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危害。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是符合《会计法》立法宗旨的。因此,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是全面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具体体现。

2.4 会计集中核算中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个单位领导签审后的各项支出单据进行严格审核,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各单位要一视同仁,要以现行财政法规制度为准绳来正确行驶监督职能,一定要遵循具体会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各单位的每笔财政资金支出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彻底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在实施会计监督的同时,更应在服务上下功夫,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要按照“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保守秘密”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所分管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项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要在旬、月、季、年末定期向各个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还要根据单位的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轮岗,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单位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单位当家理财的帮手。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不再履行会计工作,发生违法会计行为不再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工作人员有的对集中核算工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根据《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明确了单位责任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没有改变,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审批仍由预算单位负责;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在组织会计核算时,会计账簿仍按预算单位设置,会计处理的每一张原始单据均由预算单位按其财务审批程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会计报表由会计核算机构编制,送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仍可对预算单位进行审计。由此可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地位,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人只是核算机构的会计责任主体。因此,在界定违法行为的责任时,要根据具体业务发生的环节及责任人来区分,并由法人和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结语

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指的是企业中各个分支单位不再独立设置账户核算的情况,改为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会计业务核算的核算方式。会计集中核算具有很多重要的优点,但实践也证明,这种集中核算制度并不能够完全杜绝财务违规操作的发生。因此,企业应重点讨论集中核算后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马莉,孙喜凤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监督的对策措施[J]商业经济,2007,(09)

[2]赖科男.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监督[J]审计与理财,2007,(11)

(作者单位: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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