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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在房地产企业的征收与应对

2019-03-29李丹

科学与技术 2019年10期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李丹

摘要:2018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与所得税和流转税不同,“环境保护税”作为直接税和从量计征的税种,是对企业涉及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负外部经济行为征税,能够激励企业加大减排力度,将排污造成的社会治理成本“内部化”。以往那些未将环境污染作为决策重点的经济行为,势必会因环保税的征收而将企业的环保税税额水平作为经济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环保税;房地产企业;征收与应对

一、环保税立法宗旨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环境税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这里,税收是手段,运用这个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改善环境、维护人类健康是环境税的立法宗旨。

二、费改税的差异对比

(一)主体(申报纳税主体、费用承担主体)

排污费费用承担主体:《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为纳税人。)

(二)征税内容

(1)排污费征收内容:

①污水;

②废气;

③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④噪声。

(2)环保税征税内容:

①大气污染物;

②水污染物;

③固体废物;

④噪声。

(三)税率变化

三、房地产企业的征收争议与解缴

(一)地方法规出台情况及争议事宜

(1)地方法规出台情况:

①排污费收费制度允许地方上调收费标准,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争议事宜:

谁有纳税义务?

《环保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具体到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是谁排放的?毫无疑问,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纳税义务在建筑施工企业。

为何有争议?

施工单位是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选任,并且工程建设的最终成果由建设单位享有。为提高排污费申报及核定程序的效率,减少征收过程中的瞒报或谎报情形,排污费时代,就有一些地区规定以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排污费缴纳主体。延续至今,一些地方也规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环保税。

(二)税款解缴

(1)申报

费改税后,征管模式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责任主体发生转变,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税款计算

1.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保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3)应税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纳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

计税依据: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2.税负变动趋势测算

(1)总体税负暂时性上升。一方面排污费改税后,即使征收标准不变,由于税务部门征管力度的加大,应税污染物范围的拓宽,一部分高污染企业和涉污行业中小企业成本将会上升,一部分原来不交或少交排污费的企业将被纳入征收范围,客观上造成企业税负的总体增加,甚至部分企业关停。

(2)作为房地产建筑业,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也是固体废弃物的一种,理应在固体废物税的征收范围之列,同时房地产建筑业的施工工地,总是会产生噪声,此前就有天津天汇中心扰民三年的事件发生,因此噪声税也应缴纳。

四、涉税风险点及防范

(1)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对104家大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只有15.38%的企业认为,自身环保税的申报是准确的,绝大部分企业均认为“不太准确”。而认为申报“不太准确”的原因中,有48.08%的企业表示不能准确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并确定税目。

(2)在确定应税主体方面,也有一些企业把握不准。从理论上讲,环保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建筑公司。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有些建筑公司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环保税的实际缴纳人。也就是说,环保税的法定纳税人是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但实际负税人却可能是房地产公司。当然,不论谁是负税人,作为法定纳税人,建筑公司都要最终为相关的税务风险负责。

(3)享受减免税优惠不合规,是一些企业面临的又一税务风险。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根据规定,大气污染物每小时均值均达标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但是在实务中,部分企业考虑到数据处理工作量大,就选择性地将日均值达标作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并自行申报。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如果被检查出来,不仅无法享受减免税优惠,还要补缴税款,并遭受声誉损害。

(4)环保税对企业的纳税凭证管理要求很高,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申报环保税时,仍依靠安环部门提供的数据直接填报,相当一部分企业只准备了监测报告,凭证意识不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提供在线数据、物料报告、合同、台账以及委托监测机构和委托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作为后续计算申报环保税的凭证。监测报告并不是纳税凭证的全部。

五、结语

总之,我国规定了五种法定的环保税计税方法,这些方法在使用的准确性、顺序以及主体等方面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初次之外还有经验法、目录法、违法信息判断法、工艺对比法、查询法五种辅助的计税方法,也能够协助企业估算排放量,并衡量环保税税负高低。

参考文献

[1]孙冬梅.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6.

[2]张祝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实施过程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地产集团华东区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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