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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救援的路径研究

2019-03-29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2期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剧,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但与此同时,一系列的灾害事件也伴随着人类的不当行为不断发生。面对各种危机,作为社会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政府,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组织动员灾害救援,但受组织结构、资源占有等方面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政府失灵”。[1]因此,凭借政府的力量很难单独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社会组织、民间救援队伍、社区组织、媒体等社会力量,因具有组织灵活、分布广泛等特征,在灾害救援中的优势日益凸显。如2008年的南方雪灾、“5.12”汶川地震、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以及2013年雅安地震中,各类社会组织与官方救援组织一道,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将突发灾害及次生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在灾害救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救灾水平。2017年发布的《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激发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社会组织成为我国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将是大势所趋。

二、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救援的必要性

关于社会组织,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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