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联盟化研究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2期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一、联盟化战略的原因
在原有的流通体系中,物流机能所承担的职能是有明确分工的,即零售商通过批发商向厂商购入商品,厂商不承担商品输送、保管职能,同时零售商自身也不从事这些活动,而是委托批发商代为办理。但是,如今这种传统的流通形式业已被打破,在流通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各经济主体都在构筑自己富有效率的物流体系,因而反映到流通渠道中必然会积极推动有利于自身的物流活动和流通形式,这无疑会产生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例如,大规模零售商都是通过自己的物流中心从事商品的调达或进、发货业务,这样批发业者不再像原来那样向零售店铺直接配送,而是根据零售商的指示将商品配送到物流中心。这样对批发商来讲,不仅原来的物流机能无法发挥,产生闲置,而且由于零售商的物流中心需要征收一定的保管、处理费用,从而又加大了批发商在经济上的负担。
与此相同的是,厂商与零售商间的利益矛盾也加剧了。作为零售商,特别是二十四小时连锁,也要求将各店铺所订的商品由本企业实行共同配送。这样,随着获取品种的增加,使零售商的物流系统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厂商的物流机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对一些大型厂商而言,它们都拥有较完善的物流体系和设施,如果这些系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势必影响生产商的利益,增加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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