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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水平与耕地面积变化的关系研究

2019-03-27司冉

湖北农业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相关性分析耕地面积回归分析

司冉

摘要:利用相关系数和回归模型,对2010—2016年山东省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山东省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在分析山东省城镇化建设对耕地及失地农民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确保山东省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率;耕地面积;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03-014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03.03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and regression mode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ization rate and cultivated land area in Shandong province from 2010 to 2016 was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w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urbanization rate and cultivated land area in Shandong province. The rate of cultivation has gradually decreas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on cultivated land and landless farmers,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ensuring food security and soci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province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urbanization; cultivated land area; correlation analysis; regression analysis; Shandong province

縱观人类发展历史,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口由农村流入城市,人口流动促进城镇化建设。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现阶段,中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首先,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于“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人口增多是不可避免的,随之而来的耕地压力也越来越不能被忽视;其次,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的耕地[1]。因此,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与耕地面积相对减少之间的矛盾,对中国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宋坦花等[2]曾经研究过2002—2007年山东省的城市化水平与耕地面积变化之间的关系。十多年过去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受产业结构转型以及近年来人们集约节约保护利用耕地的意识不断增强等因素的影响,山东省的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变化之间的关系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据山东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7年山东省耕地面积共计684.78万hm2,2008年增长到751.08万hm2,这是因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时统计口径调整,把林地、园地等也统计为耕地,并且开展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项目,截至2010年末,山东省耕地面积增加到765.8万hm2。本着统计口径统一的原则,选取2010—2016年有关数据对山东省的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就如何处理好新时期山东省城市化进程中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海岸和黄河下游,由山东半岛和内陆两部分组成,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57 100 km2。2016年,山东省生产总值(GDP)达到了67 008.2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增长率达到了7.6%。其中,第一产业增长率为3.9%,增加值为4 929.1亿元;第二产业增长率为6.5%,增加值为30 410.0亿元;第三产业增长率达到9.3%,增加值达到31 669.0亿元。三次产业的比例由2016年的7.9∶46.8∶45.3调整到7.3∶45.4∶47.3,产业结构发生了由“二三一”到“三二一”的转变。截至2016年末,山东省人口总数达到9 9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数量4 865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8.91%。

1.2 数据来源

土地数据(2013—2016)和社会经济数据(2010—2016)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局所发布的《山东省统计年鉴》(2011—2017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2017年);2010—2012年土地数据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获得(年鉴中缺失)。

2 山东省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率通常又叫做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3]。通常来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镇化率会受到自然、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城镇人口数量占国家或地区总人口数量的比重、非农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城市的人口密度、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地区总面积比重等[4]。根据相关学者研究[5-7],目前比较普遍的用来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单一指标法和综合指标法。出于对山东省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对获得数据难易程度的考量,选择两个指标来确定山东省城镇化水平,即城镇人口数量占地区总人口数量的比重(C1)和非农产业GDP占地区总GDP的比重(C2)。2010—2016年山东省人口及GDP变化情况见表1。

根据吴群等[8]的相关研究,运用德尔菲法分别对指标C1赋予0.8的权重,对指标C2赋予0.2的权重,然后根据公式C=0.8C1+0.2C2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综合指标C(表2)。

由表2可以看出,2010—2016年山东省耕地面积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7年间共减少4.7万hm2,平均每年减少的面积为0.67万hm2,平均年减少率为0.09%。截至2010年末,山东省人口总数达到9 57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数为3 839万人,城镇人口数占地区总人口数的比重为40.08%;截至2016年末,山东省人口总数达到9 9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数为4 865万人,城镇人口数占地区总人口数的比重达到48.91%,较2010年增长了8.83%,平均年增长率为1.26%。由表2还可以看出,2010年,山东省非农产业GDP占总GDP的90.84%,2016年增加到了92.64%,较2010年增长了1.80%,平均年增长率为0.25%。2010年,山东省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C为50.23%,2016年增长到了57.66%,增长了7.43个百分点,平均年增长率为1.06%。2010—2016年,山东省的城市化水平和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3 山东省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变化分析

3.1 相关性分析

首先运用SPSS软件,对2010—2016年耕地面积(Y)和城镇化率(X)这两个变量进行相關性分析,得到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49,由此可以说明山东省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变化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图2)。

3.2 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研究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变化之间可能存在的数量关系,建立了耕地面积(Y)与城镇化率(X)之间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Y=B1+B2X,其中B1为常数项,B2为城镇化率X的系数。

运用SPSS软件的回归分析功能可以得出耕地面积(Y)和城镇化率(X)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Y=791.0-0.518X(R2=0.901,F=45.656,t=-6.757)

取显著水平为5%,即在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置信度为95%的情况下,查表可得,F=5.12,t0.025(6)=2.45,检验可得,F检验值大于与之对应的F临界值,t检验值大于与之对应的t临界值,表示该回归模型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数值上来看,2010—2016年,山东省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耕地面积就会相应减少5 180 hm2。

3.3 结果与分析

根据美国城市学家Northam[9]提出的城市化过程S型曲线理论,当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时,城市就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而当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时,城市就会进入一个发展相对稳定的阶段[9-11]。2010—2016年,山东省城镇化率综合指数由原来的50.23%增长到了57.66%,高于2016年全国57.35%的城镇化水平,说明山东省现阶段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后期。根据相关性分析以及线性回归模型分析的结果,山东省城镇化率与耕地面积的变化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2010—2016年,山东省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耕地面积就会相应减少5 180 hm2。而宋坦花等[2]的相关研究得出,2002—2007年,山东省城镇化率每提高1%,耕地面积平均减少31 269 hm2。现阶段山东省城镇化率每提高1%,比过去减少占用耕地26 089 hm2,这说明山东省的城镇化建设已经从过去注重数量的外延扩张式发展模式向注重质量的节约集约式发展模式转变。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山东省耕地资源仍将面临继续减少的困境。

4 山东省城镇化建设对耕地及失地农民的影响

4.1 耕地数量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更加尖锐

耕地数量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中国作为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人口大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这就要求在处理耕地与人口、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关系时,首先要考虑当前耕地数量既要满足人们当下的生存需求,又要满足今后可持续发展的生存需求[12]。

目前,山东省城镇化水平虽然相对较高,但距离达到城镇化率70%的相对平稳发展阶段还有差距。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城镇化建设还会继续占用耕地,粮食安全也将继续受到威胁。2017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关于调整山东省及11个重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中指出,到2020年,山东省耕地保有量应在752.53万hm2,全省新增建设项目将占用耕地24.20万 hm2。而2016年末的耕地面积为761.10万hm2,按照规划要求,只有8.57万hm2的耕地指标可供使用,与规划的占地指标存在15.63万hm2的缺口。另外,城镇人口还将持续增长,按照年均增长75.7万人的统计资料计算,到2020年,山东省总人口将达到10 249.8万人。耕地数量的不断减少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必然会导致人地矛盾问题更加尖锐和突出。

4.2 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粮食产量受到威胁

耕地生产粮食的能力是耕地质量的核心。按照2017年国土资源部统计公报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优等地面积为389.91万hm2,仅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90%,高等地面积为3 579.57万hm2,仅占26.59%。虽然山东省耕地质量与全国水平相比较高,但优、高等耕地数量也仅占全省耕地数量的1/3左右。过去对土地的剥削式开发利用导致耕地的生产能力下降,再加上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扩张,导致城市周边的部分优质耕地被占用,而新开发复垦的耕地肥力普遍较低,导致耕地质量整体上呈下降态势。从粮食产量上来看(图3),2010—2016年,山东省粮食总产量虽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是粮食单产存在波动较大。如果不在此基础上加以重视,很可能威胁到山东省的粮食安全。

4.3 城镇化对失地农民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2016年山东省城镇化综合指数达到57.66%,但人口的城镇化率却只有48.91%,人、地不平衡的城镇化现象普遍存在。目前,中国农业还是以家庭承包、小农经营为主,碎片化的经营模式造成农民收入较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放弃从事农业生产,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劳动。由于不能在城市安定下来,他们也不愿放弃在农村的土地,导致大量耕地被粗放式经营甚至撂荒。现阶段,耕地仍然是保护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同时,城市化的发展也使得失地农民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生存困境[13]。首先,当前山东省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产值核算不合理,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导致征地纠纷频繁发生;其次,政府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形式单一,目前仅以货币补偿和住房补偿为主,失地农民后续的就业、养老、医疗及子女教育等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因此得不到较好的保障。

5 对策与建议

5.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同样也是对耕地进行合理有效保护的一种手段。规划应从长远出发,不仅要关注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政府应统筹协调各區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多规合一”,应兼顾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不断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5.2 加强土地空间利用,盘活城市存量土地

首先,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同时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土地高层空间以及慎重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其次,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老旧、低层房屋以及棚户区进行旧城改造、拆旧建新,不断完善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不新占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建筑物的数量和居住人口的密度,以达到集约节约使用城市土地的目的。

5.3 加强对农村土地的整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数量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加快基本农田认定和保护工作,确保基本农田从数量上来说不减少,从质量上来看不下降。相关部门可通过对村庄进行合理规划,以村为单位具体落实到地块,将超标居民点用地和集中连片闲置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重点开展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理工作。

5.4 鼓励农地流转,发展优质农业

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中国农业发展正在由以家庭承包、碎片化经营向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转变。实现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土地的有序流转。虽然国家现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鼓励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条例,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府应继续探索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引导和鼓励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和鼓励土地金融市场发展。还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资本下乡,为农业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对效益高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生产提供专项资金扶持。同时,政府应大力推广使用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鼓励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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