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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2019-03-25李闻一吴海波崔果李栗

会计之友 2019年5期

李闻一 吴海波 崔果 李栗

【摘 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利器。文章以2013—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201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结果表明:201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的政策总体上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促进作用。民营企业、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的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敏感度更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更明显。该结论对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企业政策利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研发投入; 倾向得分—双重差分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72.3;F2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5-0031-06

一、引言

企业研发活动是国家创新驱动的重要活动,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驱动力。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为11 923.5亿元,占全国研究开发费用的76%,企业研发投入对我国社会研发投入的引领作用明显。但是根据欧盟2016年发布的《产业研发投入计分牌》,在世界排名前2 500位的企业中,美国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约为我国企业研发投入金额的9倍;从投资领域看,美国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投入大致是我国的6倍。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与欧美企业差距明显,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对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企业的研发动力往往会被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搭便车”的风险削弱,各国都在使用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这一重要工具,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争夺世界研发资源。发达国家中的英美两国是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税收抵免的典型国家,英国在金融危机后,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别制定不同的、完善的加计扣除政策,并且不断提高加计扣除的比例,最高加计扣除比例达到225%;美国按照企业的发展阶段,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分别采用简化抵免、常规税收抵免和递增抵免的计算方法,并在2012年将抵扣幅度提升至20%,确定税收抵扣永久化,2017年特朗普的税改方案中规定部分研发支出允许当期全额税前扣除,并保留了研发抵免。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确定加计扣除比例,加计扣除比例在100%至200%之间;巴西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随科研人员的数量浮动,加计扣除比例在160%~180%之间。

相比于欧美,我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然较低,政策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缺乏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企业的针对性规定。但自2008年正式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来,我国不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力度,2013年、2015年分别发布财税〔2013〕70号文件和财税〔2015〕119号文件,逐渐放宽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财税〔2015〕119号文件自2016年起实施,同时废除财税〔2013〕70号文件,至今已经实施了三年多的时间。但大多数研究仍然是对之前的政策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那么201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的政策是否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作用是否会因为外部制度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都是有待实证检验回答的问题。本文根据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数据,并选择倾向得分—双重差分模型,研究2015年扣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并考虑企业性质和市场化程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三点:第一,首次采用2015年除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后沪深A股1 731家上市企业的数据,进一步验证范围扩大化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果,并扩大了样本容量,使得结论更为稳健。第二,通过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克服了一些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估计偏差,识别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净效应。第三,对不同外部环境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果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民营企业、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的企业受到的激励更大。这对我国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好地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大多围绕着政策的激励效果和政策实施的影响因素展开,并且大部分研究表明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1-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激励在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效应居中[7]。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影响不显著,类似于研發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长期内对大部分行业的企业研发投入没有激励作用[8]。因此,对于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激励作用尚未完全达到统一,并且,目前研究都是针对2015年之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果,样本选取多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或者为单一行业、单一地区的企业,研究结果还存在一定样本选择偏差的问题。

同时研究表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政策的宣传力度[9]等宏观因素,以及企业规模、所处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所处成长阶段[10]等微观因素都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影响。但是目前的研究甚少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效果的影响,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市场化程度和企业性质在政策激励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在市场结构处于完全竞争状况的假设中,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但现实经济社会中企业研发活动具有风险性、外部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同时胡华夏等[11]的研究也表明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促进作用。

根据现有文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加计扣除,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的压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政府成为企业研发活动的“合伙人”,从而降低研发风险,提升研发活动的积极性。由此提出假设1。

H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激励作用。

良好的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倾向和投资意愿、各类研发合作组织的形成和企业技术外溢程度等,并且通过企业间的竞争效应差异对研发投入具有不同的促进作用。产品市场需求也是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动力,市场需求越大的行业,则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越大。此外,外部的融资约束也会极大限制企业研发活动。

根据现有文献,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具有发育较好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中介组织机构,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良好的市场环境会极大降低企业研发活动的外部性,企业会有更大的积极性进行研发投入。由此提出假设2。

H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企业的激励效果更强。

非国有性质的上市企业不仅面临残酷的市场竞争,还要接受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的监督,并且私有产权制度保障股东可以独享资产收益,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非国有企业更加有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此外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时,则不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现有文献,非国有控股企业更有研发投入积极性。其内部有着清晰的权责机制和产权结构,降低了代理风险,并且保障股东独享研发活动带来的收益,外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投资人的外部监督,这些因素使得企业更有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由此提出假设3。

H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更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沪深A股上市企业在2013—2016年的数据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共3 508家企业,连续四年共14 032条初始数据。所有数据来自上市企业年报、Wind数据库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其中市场化指数来自王小鲁等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剔除所选年度缺失任意一项数据的企业,以获取完整的面板数据。由于金融行业经营方式的特殊性,故剔除金融行业的企业,最终共得到1 737家企业,连续四年的6 948条数据。

(二)研究模型与变量设计

倾向得分匹配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匹配产生的对照组企业。首先采用Probit模型,用是否享受政策这个哑变量对上期样本企业可以观察到的企业特征变量进行回归,计算得出每个企业在该年度的倾向得分,为每一个不享受政策的企业匹配一个与其倾向得分最接近的享受政策的企业。采用Pstest命令进行平衡测试,检查匹配是否有效。Probit模型如模型1所示。

在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是否享受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行为的影响中,第一步,确定政策实施前后的期间。2013—2014年为政策实施前的期间,2016年为政策实施后的期间。对应的对照组也采用和实验组企业相同的实施期间。第二步,用变量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相关回归测试基本模型如模型2所示。

(2)

模型2可以验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采用模型3和模型4分别考察在企业性质和外部市场环境的作用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模型3、模型4如下所示。

上述模型中,POST为虚拟变量,若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后的年份取1,否则为0,ε是误差项。

实证分析中对变量的定义如下:

因变量:企业研发投入(R&D),取企业当期研发投入金额的对数计算。

自变量:是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DUM),如果企业当年享受到加计扣除政策时为1,否则为0。

控制变量:企业性质(OWM),非国有企业为1,否则为0。相对国有企业而讲,民营企业的上市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民营企业更有动力进行研发投入。

市场化程度(MARKET):数据来源于王小鲁等[7]各个省份的市场化进程,指一般而言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信息透明度更高、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融资渠道更广,企业更加有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根据已有文献的研究,选择引入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成立年限(AGE)、企业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现金流(GFPS)、净资产增长率(NAR)、无形资产占比(TAR)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样本匹配

首先对模型1进行Probit回歸,在此基础上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寻找配对样本。以Probit回归为依据计算企业的倾向得分,并运用最邻匹配法,并为每一个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样本企业选择一个倾向得分最接近的企业。最终,为81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匹配了81个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形成162个样本企业。如表2所示。

然后对匹配的样本进行平衡性检测,如表3所示。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可以观察到的企业特征的变量上并无显著差异(所有的P值均大于0.1),表明实验组和对照组组满足共同支撑假设,匹配效果良好。

图1为倾向得分选择出的样本数据所做平行趋势图,可以看出筛选出的样本企业研发投入对数值在政策实施前基本是平行的。表明倾向得分筛选的数据有效,可以进行双重差分。

(二)描述性统计

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一共选取了实验组81个样本企业连续四年的数据、对照组81个样本企业连续四年的数据,一共648个数据。具体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样本企业研发投入对数的均值为3.77,50分位数低于样本均值,说明近一半企业的研发投入低于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增长率标准差的值较大,说明选取的样本企业在市场化程度、规模、净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比例等方面的差异较小。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倾向得分匹配所筛选出的数据的准确性。

(三)实证结果分析

利用模型2研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是否具有激励效应。利用模型3和模型4分别检验在考虑企业性质、市场环境以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表5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检验结果。

在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后,DUM的系数为1.064,同时DUM×POST的系数为0.505。在对企业的个体效应进行控制后,交互项的系数升到0.542。这说明了企业某一些不随时间变化而改变的特征不会全部成为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影响的遗漏变量,如果不对这些变量进行控制,就会低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作用。当固定效应对内生性问题进行控制后,交互项的系数会变成正。说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2016年之后,即政策实施之后其研发投入要显著高于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故研發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促进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假设1成立。同理,在分别考虑了企业性质、市场化程度并且在控制个体效应之后,POST×OWN×DUM的系数为0.443,POST×MARKET×DUM的系数为0.081。说明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反应更强,假设2成立。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促进效果更好,假设3成立。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考察前述逻辑和结果是否可靠,本文借鉴张新(2016)、贾明(2017)的做法,采用更换被解释变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以企业当期研发投入强度,即当期研发投入/营业收入替换研发费用的对数值作为因变量进入回归模型进行回归。稳健性检验依旧选择倾向得分匹配选择出的648个样本数据。其他变量不变。表6列出了稳健性检验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由表6可以看出,在更换因变量之后,DUM×POST、DUM×POST×MARKET、DUM×POST×OWN的系数依旧为正数,且P值均小于0.05。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提高,并且民营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效果越好。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利用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2013—2016连续四年的数据,在考虑企业异质性原因和市场环境作用的情况下,实证分析了该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研究结论如下: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促进作用,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系数为0.505,说明201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化改革总体上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提高。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激励效果明显优于国有企业。在考虑企业性质以后,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系数为0.403。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和充足的现金流,对于政策的敏感度较小,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强。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市场化程度不同地区的企业激励效果不同,对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的企业激励效果较好。加入市场环境的变量以后,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促进系数为0.081,远低于0.505。说明外部的市场环境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影响较大。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政策的实施效果越好。

(二)建议

201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的政策是在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了让政策发挥最大的效果,带来真正的优惠,根据本文的结论对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管理者提出三点建议。

1.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企业性质实证结果来看,政策对民营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政策的实施更应该倾向于扶持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管理方面,应该明确国有资产在管理运营体制中权责的划分,不断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激励约束以提升其内在动力,不断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研发积极性。

2.政府必须重视市场环境建设,完善市场规则,探索多层次加计扣除比例。市场环境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要求的加计扣除比例,充分发挥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效果,促进各地区协同发展。

3.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研发管理制度。目前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企业应该抓住机会,紧跟政策导向,提升研发投入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市场提供有效供给。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研发项目的开设、研发支出的归集和统筹存在混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管理机制,归集各项研发费用。企业应该重视内部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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