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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可待“勿”追忆两段感情下的母爱

2019-03-25郑凯文

法庭内外 2019年6期
关键词:抚养权子女母亲

郑凯文

从刚开始受理这个案件到最近一次接触这个女性,感觉她背负了太多。接触的越多,我越发觉得: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像其他女人一样渴望幸福;她是一个普通的母亲,像其他母亲一样,爱自己的孩子。从年龄上看,她是一个中年人,是一个“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的贤妻良母,但是她空有一身本领,无处去施展;从对孩子的感情而言,她不是一个好母亲,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她却是一个称职的母亲,为了孩子的幸福,她敢拼敢干,不惧生活的压力。

一段“门当户对”的爱情一段不舍却割舍的感情

在接手她的第一个变更抚养权案件时,我了解到了她的第一段婚姻。她很优秀,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某名牌大学,毕业后即进入了某国企,成了大家羡慕的对象。但是大学没有谈恋爱成了她的遗憾,从上学、毕业到就业全凭父母安排,谈婚论嫁也不例外。她父母特别重视门当户对,在母亲的撮合下她跟同样在某国企的一个高管结婚了,二人不论从学历还是从年龄(男比女大3岁),都特别“般配”,但没有情投意合仅有“标准”“硬件”,没有让两个年轻人真正过在一起,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加之工作的繁忙,疏远了二人的距离,保守的观念让二人维持着这个仅有框架的家。但是结婚两年还是有了孩子,孩子给这个“冷漠”的家带来了些许温暖,或许正是由于爱孩子,才让这只几近破碎的“扁舟”在苍茫的海上又继续飘摇了8年。最终她还是扛不住了,10年的婚姻终于到头了,她选择了解脱,这段“门当户对”的爱情也划上了句号。作为法官,我除了为这段失败的婚姻感到扼腕外,更为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而感叹,她跟孩子相依生活的岁月肯定不好过。

在打电话发起诉的过程中,又经助理、书记员了解到,不能说她不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不能说她不爱孩子。离婚时,她其实放弃了很多,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得以跟她共同生活。可单亲母亲的生活可想而知,除了面对工作的压力外,更重要的是孩子的“种种难题”,且不说孩子淘气等,孩子的成长可谓各种“烧钱”,资料费、伙食费、孩子上学放学接送费、陪护费、补课费……但该给孩子的她一样也不想落下,原本还能在单位有所成就的她,却因生活的重担也仅仅是“勉强度日”。这时她开始渴望有依靠的日子了。

她开始寻找情感寄托,因精力有限,导致她工作开始受挫,加之孩子长大,愈发不理解母亲当时离婚的做法,出现各种叛逆。在此期间,孩子的父亲时常探望孩子,得知孩子过得不太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便将她诉至法院。我们详细了解了孩子父亲的情况,在我们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后,她明白了怎样做是对孩子最好的。孩子父亲或许不符合她的心意,但毕竟不是一个坏人,也时常来看望孩子,同时孩子父亲是国企高管,且目前孩子正在升学的关键时期,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条件,她终于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孩子的父亲。期间,因为爱孩子,她也选择过再次到法院立案起诉孩子父亲要回抚养权,根据“首审责任制”的要求,我再次对他们进行了调解,讲明利弊,她最终选择了撤诉,此次也让我明白她真的是太爱孩子了。

一段由“爱”而误入歧途的爱情 一段因“爱”却不能放弃的情感

后来,我在筛查案件时,再一次看到了她的案卷,这一次她成了被告,一个男的起诉她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次我了解到了她离异后的第二段感情经历。离异后的她,除了渴望依靠外,也渴望爱情,她希望找一个真正对自己好的人,她不再求“门当户对”,只要求对她好就行,终于她遇到了一个对她好的人。这个男的条件确实一般,是一家小单位的职员,看似本分的长相也让她放松了戒备,反而陷入了爱情的旋涡,她一直希望嫁给他,但不知为何男方却各种推脱,终于她得知了真相——其实对方已有家庭,还有两个孩子。二人虽已闹崩,但此时她已经有了他的孩子且已经出世。她不忍孩子的未来一片惨淡,更不希望孩子独自面对这薄情寡义的人生,她下定决心独自将孩子养大。她目前独自带着这个孩子。听到她被骗的经过,原本还想指责她,听到她在电话那头不住地落泪,我终是难以启齿。

我继续耐心地听着,事情似乎从未向好的方面发展,她为他舍弃了“荣华富贵”,但他却想“毁掉她的人生”。该男子想夺走她现在唯一的孩子,对方的理由貌似也很充分,他收入比她高,能够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医疗,且目前他也离异没有孩子,能够给孩子父爱……她提到,她并非是不明事理的人,她看到孩子跟这个“欺骗她”的父亲是不可能幸福的,她哭诉着乞求我不要将孩子判给那个“骗子”,她还提了这几年来独自带着孩子的不易,孩子跟她感情特别好,她也是一直在努力工作,偶尔也打零工,争取孩子上好的幼儿园。然而,屋漏又逢连夜雨,孩子因一次发烧住院,她不得不辞掉工作倾心照顾孩子,耗尽财力。无工作的她,又陷入了被动,无数个夜晚泪水打湿睡枕,夜半被困难惊醒,明天将何去何从她真的不知道。听到这里,我的内心也很难受,我告诉她多准备些证据,举证孩子跟她过得更好,孩子跟着她更有利的情况,跟她说完,我就匆忙挂了电话,此刻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当你摔到谷底的时候,意味着接下来只能走上坡路了”,后来事情真的有了转机,我接到了她的电话,她告诉我,孩子的病好转了,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也再次找到了工作。在法庭上,她做了充足的准备,该男子在证据悬殊的情况下,对方也妥协了。为了孩子好,二人终达成了调解。她的孩子终于是她的了。看到一个女性的坚强,有了好的结果,我也为她感到高兴。

这便是这个女人的故事,我看到的是一个渴望被爱,渴望幸福,渴望让孩子健康成长的母亲,也许命运不公,也许处境艰难,但是她竭尽所能在挣扎,她的努力我切实看到了。作为法官,我由衷地希望她和她的孩子今后的日子能够平安顺遂。

法官提示

我们在审理涉及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时,也接触过不少父母,看到很多为孩子操心的父母,也接触过诸多利用孩子、把孩子当作工具的父母,但法律并非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法官也是有情感的。就变更抚养权而言,离婚后,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应该从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孩子自幼抚养情况、生活环境、教育状况、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且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如孩子当前学习生活状况是否稳定,由其中一方抚养是否会严重威胁孩子成长等是否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负有教育管理职责,非直接抚养的一方也有权参与子女的成长。抚养人应当充分保障非抚养人的探望权,而非抚养人也应当尊重抚养人的抚养权。不能仅站在各自的角度考虑问题,更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对方的合法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应携手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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