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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战略下卫生和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加拿大经验
——以加拿大魁北克省为样本

2019-03-24陈宁

关键词:魁北克省服务体系卫生

陈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45)

慢性病是全球死亡者的主要杀手①,也是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我国居民因慢性病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高达86.6%,造成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以上,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1]。如何建构集预防、治疗、照护为一体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是世界各国、尤其是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迫切要求。20世纪70年代中期,加拿大魁北克省就开始步入老龄社会,慢性病随着老龄人口的迅速增长而攀升。因此,魁北克省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卫生与社会服务发展,21世纪初期开始了卫生和社会服务一体化的改革,并在2005年就建立了集预防、治疗、照护为一体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主导的三级服务体系架构。魁北克省对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碎片化的整合,降低了医院就诊等待时间,满足了老龄人口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了服务效率,促进了居民的健康公平,成为其社会治理的亮点。

一、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和健康状况

魁北克省拥有人口840万,占加拿大总人口的22.9%。魁北克省男性平均预期寿命80.6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84.5岁,居世界前列[2]。魁北克省老龄化速度居加拿大首位:老龄人口数量在1996年就达到了全部人口数量的12%,2021年将达到21%,在当时仅次于日本的老龄化速度,如表1所示。2017年魁北克省的出生人口比2016年下降3%,是自2012年以来的连续第5年下降。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1.54个孩子,低于2016年的1.59个孩子(2005—2015年的平均1.6个孩子,但仍高于2000年的人均不到1.5个孩子)[3]。2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总人口的20.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老龄人口为加拿大西部草原三省之最,而且一半以上的老年人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2]。在65岁及以上人口中,有20%的人因健康问题活动受限,这一比例在75岁及以上的人群中达到了27%[4]。致使魁北克省大约有15万老人居住在老龄住宅和长期照护中心,其中62%为女性,39.1%为85岁及以上的老者。集体性居住在2011—2016年之间增加了17%,居1971年以来历史最高;魁北克省75~84岁老者居住在集体住所的比例是加拿大其他省份75~84岁老者的近两倍(即12.8%比6.5%)[5]。

表1 魁北克省1976—2021年人口结构变化

魁北克省居民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010—2011年,魁北克省有11%的人患有中级及以上的残疾,有12%的人患有心理失衡。15岁及以上的魁北克人至少患有1种慢性病(2010—2011年),20岁及以上魁北克人中有24%的人患有高血压,有9%的人患有糖尿病(2012—2013年),而且慢性病的数量与年龄成正比[6]。12岁及以上魁北克人的长期健康问题从2007—2008年的24%上升到2013—2014年的29%,超重和肥胖的比例从2007—2008年的15%上升到2013—2014年的17%,有15%的人仍然抽烟[7]。尤其是年龄介于15~29岁的青年人有心理疾病困扰的占25%,酗酒和药物滥用的比例高达10%,分别高于30~64岁人群的相应比例,而且患有心理疾病、酗酒及药物滥用的人分别有63%和77%的人不会去医疗机构找专业人士咨询,有50%的人没有借助任何资源寻求信息帮助[8]。

二、魁北克省以社区为基础的卫生与社会服务一体化体系

魁北克省的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是依据1971年国民大会通过的 《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法案》建立的。魁北克的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是一个公共体系,政府通过《医院保险法》(1961年)和《卫生保险法》(1970年)来分配住院及医疗服务,政府是魁北克人健康的主要保险人和管理人。随着魁北克省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和居民健康状况的恶化,魁北克省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长期护理服务,21世纪初期开始以健康战略改革卫生及社会服务体系,2005年建立了公立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主导的三级服务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2015年取消地区卫生与社会服务机构,建立了组织结构更为扁平化的一体化卫生与社会服务体系。

图1 魁北克省卫生及社会服务供给组织架构②

魁北克省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主要负责卫生和社会服务整个系统的规划与协调,决定本省健康与福利领域的定位与目标,制定政策,批准区域内的优先事项和服务组织计划,在省内各区配置卫生与社会服务资源并评估项目及服务结果。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还监督相关教学、研究与公共卫生健康项目的合作进展,决定劳动政策的调整,负责卫生与社会服务网络内部专家和服务人员的薪资谈判。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由15个地区与社会服务局、1个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1个魁北克北部卫生与社会服务中心、1个James Bay卫生与社会服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各自区域内卫生与社会服务的贯彻。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一定的支配权力——依据本地民众的需要组织和配置卫生与社会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及水平的需要。15个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与3个地区行政组织都必须向省卫生和社会服务部及民众报告他们对本地居民提供服务情况及部门权力的行使情况。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医疗诊所、与地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的公私卫生与社会服务机构网络、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社区药房、社区组织以及未签约的私人机构,还包括本地行政机构管理和监督其他机构的卫生和社会服务及设施。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五种职能,形成五个中心:本地社区服务中心(CLSC)、医院中心(CH)、青少年保护中心、居民和长期护理中心(CHSLD)和康复中心(CR)③。

魁北克省划分为18个卫生和社会服务区域,下辖166个社区,其中15个地区区划有95个本地社区卫生与社会服务网络,覆盖了159个社区卫生与社会服务中心。2003年省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创建4个一体化大学卫生网络,这四个一体化大学卫生保健网络覆盖了整个魁北克省166个社区,并在省内共享卫生及社会服务资源。2005年把地方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发展局提升为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局,初步形成了卫生和社区服务中心—地区卫生与社会服务机构—省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三级分级诊疗纵向一体化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2004年开始拓展社会服务的内容,增加了针对老龄化的安宁服务、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残疾人服务。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相关机构把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进行归并,以提高服务及设施的使用效率,卫生服务和养老等社会服务逐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体化医养健康服务。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是魁北克省整个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基石,与地方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的公私合作的卫生与社会服务机构网络处于核心地位,如图2所示。

图2 魁北克省公私合作的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网络②

该网络包括95个本地的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3 400个社区组织、2 000个全科医生和专科诊所、163个家庭医生团队、23个诊所网络、1 630个社区药店和100多个社会经济企业构成[9]。95个本地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处于整个卫生与社会服务网络核心的核心,是社区卫生与社会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卫生和社区服务网络是初级医养一体化服务供给的基础,它必须确保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可及的卫生和社会服务,管理服务供给者,跟踪项目的进展,寻求服务的合作者,保证与其他组织机构共享辖区内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长者提供所需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为了给辖区内居民提供可及、便捷的服务,卫生和社区服务中心需要与众多地方社区服务中心、医院中心、住宅及长期护理中心等服务供给者签订服务合同,把众多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汇集在一起,形成一篮子服务体系,如图3所示。

图3 魁北克省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之间的合作②

三、魁北克省健康服务整合的演进

魁北克省健康战略下卫生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机制的形成是省级卫生和社会服务区域化管理、政府赋能、私人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增能的结果。魁北克省1961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就约占总人口的6%,1971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7%,标志着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逐步增加,慢性病管理需求增加,魁北克省卫生服务、社会服务都呈现出新的特点,独立的服务供给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个体的多样化需求。为了在现有卫生和社会化服务资源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魁北克省开始在省内实行卫生和社会服务的区域化管理。1961年,魁北克省开始实施1957年加拿大政府出台的《医院保险法》,公共保险计划开始覆盖魁北克人在医院的短期医疗服务。1966年11月,魁北克省成立了卫生和社会福利问题调查委员会。为了确保卫生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和行政控制,第一任主席克劳德·卡斯顿圭基于区域行政分权,成立了3个区域卫生办公室,这也是促进公众参与的区域卫生委员会。他建议将当局分组,按照行政区划分为12个卫生和社会服务地区,并成立区域性社会事务办公室。随后,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理事会(CRSSS)成立。可是,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理事会权限很小。1981年,省政府出台了27号法案,修订了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以提高代表的参与权,给予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理事会更大的责任和权限。1988年成立的罗川委员会(the Rochon Commission)建议用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RRSSS)替代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理事会,并给予其更大的管理自主权,赋予其更大的责任。这一建议被1991年的120号法案采纳,1992年10月1日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委员会成立,这标志着魁北克省现代卫生和社会服务区划的开始。

2000年成立的克莱尔委员会(the Clair Commission)不仅认为区域委员会有负责地区董事会并向魁省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负责的需要,而且要给予他们宽大的余地以适应部门提升推力、组织区域内服务和在机构之间配置财政资金,同时也提出重新审视公共医疗机构和私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2001年通过的28号法案,在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内实施结果管理,以提升各级管理者的责任,该法案还要求成立人民论坛,以改变人们的不良生活习惯。2003年通过的25号法案主要着重于地方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的改革。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理事会被区域机构所取代,后者负责本地服务网络的创建与协调。2005年的83号法案厘清了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内不同层级的责任,成立了95个本地服务网络以提供多种功能的服务(本地社区服务中心CLSC、医院中心CH、青少年保护中心、家庭及长期护理中心CHSLD和康复中心CR)④,由卫生和社会服务中心监管,把本地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发展局提升为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局。83号法案在坚持公共医疗机构作为卫生与社会服务供给主体的前提下,也可以从私人部门购买特定的诊疗服务和一些服务项目。2005年,加拿大高等法院宣判:禁止私人保险提供公共机构覆盖的社会服务是侵犯倡导人权和自由的魁北克纲领的。在这一判例的影响下,私人保险和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进入卫生及社会服务领域。魁北克省卫生和社会服务中心以契约的形式把部分私人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纳入省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

四、魁北克省卫生与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实现

魁北克省健康战略下社会服务一体化服务机制的形成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联合主导下的必然结果。

(一)单一部门管理是魁北克省健康战略下社会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形成的组织保障

在加拿大,主要由省政府负责本省的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事务。对于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究竟是分开管理还是合并为一体管理,魁北克省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直动摇不定,管理机构多次分分合合,如表2所示。

魁北克省的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最初是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和体系。卫生服务发展较早,自从魁北克省1886年通过《公共卫生法》就开始了卫生医疗服务的完善⑤。面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大量失业、贫困、健康等社会问题,魁北克省于1940年成立了社会福利部负责相关事务,社会服务逐渐被重视,卫生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供给开始被行政管理者同时考虑。1941年卫生部和社会福利部合并组建了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但在1944年就被拆分为卫生部和社会福利部。20世纪60年代的“平静革命”使得省政府对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福利服务的统一管理及规划有了共识。1970年,魁北克省把卫生部和家庭与社会福利部合并为社会事务部,主要负责以整体化视角重构其行政责任,部长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收入保障政策,形成并监管卫生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合作。1970年魁北克省颁布了《卫生保险法》,1971年出台了《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法》,随后一系列相关社会福利法律陆续出台,社会服务内容不断增多,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被看作是魁北克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卫生医疗、社会服务及经济发展应合并考虑。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基本上形成了魁北克省卫生和社会服务一体化的框架,完成了卫生和社会服务的整合,为80年代的分层次建构奠定了基础。1985年魁北克省把社会事务部改组为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负责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事务,主要任务是界定地区和地方网络供给的责任,建立地区和地方不同层次的供给网络。从1985年到现在,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一直负责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建设,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单一的行政组织管理,提高了魁省卫生与社会服务一体化体系建构的效率。经过20年的调整磨合,21世纪初期就建成了地区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18个)、省服务网络(4个),夯实了本地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把社区诊所、家庭医疗团队、住宅及长期服务中心等服务供给者通过缔结契约嵌入卫生与社会服务中心),形成了一体化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纵向上紧密衔接的三级服务体系、横向上服务覆盖卫生服务与养老、家庭、青少年等社会服务)。

表2 1887—1985年魁北克省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变迁

(二)全域全生命周期健康理念下的协商治理是健康战略下社会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形成的内核

全域全生命周期健康理念的认同是魁北克省社会服务一体化服务形成的前提,20世纪60年代的魁北克省在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协同及整体性改革上达成共识。在二战的刺激下,魁北克的采矿业、制造业有了长足发展,社会形态也从农业社会逐步转变为工业社会⑥。经济的繁荣和新兴法裔中产阶层的兴起,对政治权利的要求日趋强烈。1960年6月魁北克自由党人让·勒萨热执政,针对魁北克传统社会实行全面变革。这次全面改革增设新的政府部门并扩大公共部门,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加强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现代管理机制。在社会福利方面,让·勒萨热政府剥夺了教会的教育和社会福利职能,由政府专门机构来接管,并进一步扩大社会福利的项目和惠及范围,并改革社会服务的传递模式。1961年魁北克省开始实施《医院保险法》,公共医疗保险覆盖了魁北克人在医院的短期医疗服务。1964年颁布了义务捐助养老金计划,并依据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布的加拿大退休金计划(1965年)建立了自己的退休金计划。但是,魁北克的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服务等供需矛盾突出。1963年成立了布歇委员会(the Boucher Committee)以调查养老等社会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状况,该委员会认为社会服务供求矛盾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原因在于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服务涉及的教会、家庭、个人、慈善组织和自愿群体之间缺乏合作,魁北克应该成立一个涉及教育、劳动、卫生和社会福利为一体的单一行政管理机构,从整体性视角制定一体化的经济社会政策。1966年,魁北克省成立了卫生和社会服务调查委员会,以调查与卫生和社会福利相关的所有领域。该委员会以整体性社会保障视域勾勒出政府的责任,并指出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是卫生、社会服务和收入保障;提出建立一体化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的路径是在魁北克成立一个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行政机构;魁北克省的卫生服务理念要从公共卫生理念转向社区卫生保健。至此,以整体性理念协商治理卫生服务与社会服务取得了省政府的一致认同。

20世纪70年代开始,魁北克省把全域全生命周期健康理念付诸实施,90年代开始从健康战略的高度整合卫生和社会服务。首先,把卫生部、家庭社会福利部合并成社会事务部(1970年),并把它看成是魁北克省整体化社会政策发展的基础,以整体化视角整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工具改革是其主要职责。1971年出台的《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法》扩展了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范围,提出构建区域和本地的卫生和社会服务。1974年,社会事务部把7个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公共卫生、青年保护、残疾人保护等专项社会服务的7个行政机构)纳入社会事务部旗下,组成以社会事务部为核心的层级伞形结构。到70年代末,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行政机构之间的合作、改组逐步形成。从各机构互补性的角度看,80年代是社会事务部对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干预的巩固和合理化阶段⑦。社会事务部通过双重授权以维护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发展:一方面,利用主要政策和一般项目的合作与发展促进魁北克的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评估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以提供该省所需的服务。1985年成立的卫生和社会服务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卫生和社会服务的评价要遵循三大要点:卫生与社会福利全域全生命周期健康的政府政策、区域化服务体系、卫生和社会福利资源配置及服务传递以人口为基础。基于此,魁北克省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把卫生和社会福利作为所有政策的核心,并确定了精准目标——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可及的和可持续的服务,以实现居民的卫生与健康。卫生与健康是个体与其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福利国家价值的基石。因此,卫生和社会福利体系把公民作为整个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的核心,并重新界定所有参与者在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把影响个体卫生与健康的家庭、社区、公司、机构及政府等全部纳入卫生和社会服务系统,重新建构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以结果管理为手段,促进本地初级卫生和社会服务,建立以区域为中心的合作服务网络。

(三)成本与服务之间的平衡是魁北克省健康战略下社会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形成的催化剂

通过前面的一系列改革,魁北克的卫生和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福利国家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使得魁北克的卫生和社会服务支出从1990—1991年度的113亿加元上升为2000—2001年度的161亿加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3%,是70年代的2倍[4],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强烈。信息化致使医疗卫生服务也开始发生诸多变化,探寻医疗卫生发展趋势,利用新技术提供卫生医疗和社会服务,实现成本控制与保障服务质量之间的平衡,必然要求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更加紧密地协作。2000年6月,魁北克省成立了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研究委员会,研究在现有资金和服务前提下如何有效提升组织效率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12月,该委员会指出:以现有的资金和组织服务提供所有有质量的服务是不可能的,省政府应该把资金优先用于满足省内民众的基础卫生医疗和社会服务。这就要求卫生与社会服务的利益相关者紧密协同,1999年魁北克省开始行政机构改革,2001年开始对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实施基于结果的管理,省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部长要确保实现省级、地区之间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项目的合作。建立人民论坛,听取民众关于卫生与社会服务的意见与建议。2002年成立了第一个家庭医疗团队,2003年开始以项目方式提供卫生和社会服务,2004年细化护士职业分类,2005年第一批职业护士毕业,提高了卫生和社会服务的传递速度。2005年,修订了《卫生与社会服务法》,以大健康视角提升民众健康和福祉,通过健康教育、禁烟运动,开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形式提高服务传递效率,并组建了95个初级本地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形成全民覆盖的卫生和社会服务多元供给模式。

五、结语及启示

纵观加拿大魁北克省卫生与社会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健康战略下社会服务一体化供给体系的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卫生服务是健康战略的主要实施方式,以全生命周期健康理念重塑卫生与社会服务体系,改组医疗卫生服务的传递方式,编制全民覆盖的卫生社会服务体系。单一部门管理下的卫生和社会服务改革降低了改革的交易成本,全域全生命周期健康理念下的协商治理驱动卫生和社会服务协同合作,医疗服务成本的上升和老龄化的加剧,促成了以社区为核心的卫生及社会服务的公私合作。从国家福利走向混合福利,也无法改变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中公共服务的主体性本质,初级公共卫生和社会服务是医疗服务全民覆盖的保障,也是慢性病得以防治的关键。

我国是慢性病大国,构建一体化卫生与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初级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效能是我国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魁北克省一体化综合性卫生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1)健康中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构建一体化综合性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慢性病是长期积累形成的疾病形态,由亚健康、浅病状态、疾病状态逐渐过渡。慢性病的发病原因有60%取决于个人的生活方式,同时还与遗传、医疗条件、社会条件和气候等因素有关。在生活方式中,膳食不合理、身体活动不足、烟草使用和有害使用酒精是慢性病的四大危险因素[10]。我国初级卫生医疗网络组织体系正逐步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度正在逐步推广,紧密型医联体在局部地区试点,但目前尚处于初建时期,各种卫生和社会服务处于碎片化状态,卫生服务效能大打折扣。在初级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制度中吸纳或嵌入社会服务,整合现有卫生服务资源,强化预防和治疗,为构建一体化综合性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2)初级卫生服务是保证健康中国实现的关键,家庭医生式服务是卫生服务传递的有效途径,全科护士是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核心。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的建设和签约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居民健康和国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优质医疗资源紧缺的约束下,扩大全科护士权限,提升全科护士专业素养[11],推动全科护士成为签约家庭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联系者、健康情况检测者、一般事务处理者,提升全科医生诊断和治疗效能。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家庭及初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使用,充分利用远程在线医疗技术,提高卫生保健服务的便捷性及效能,提高居民卫生服务获得感。

(3)打破行政区划,以人口数量为基础,整合区域性医疗资源,建设综合性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我国基于行政区划成立的各级公立医院分属不同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管辖,形成优质资源集中但交叉利用率低的格局,加剧了优质医疗资源的紧缺。四级卫生行政管理层级和反馈渠道不畅,延缓了信息传递和卫生保健服务的纵横转介,致使人们卫生服务获得感差。打破行政区划整合组建综合性区域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减少现有卫生医疗服务管理行政层级,可以提高卫生保健服务效能。

注释:

① 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2013年全球约63%的死亡是死于慢性病。

② 资料来源于魁北克省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发布的《聚焦魁北克的卫生和社会服务体系2009》,http://www.msss.gouv.qc.ca。

③ 本地社区服务中心的责任是在初级护理阶段提供基本的卫生和社会服务,给辖区内的居民提供预防、治疗性卫生服务、康复服务或重返社会的服务,履行《公共卫生法》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医院中心主要提供诊断服务和全科、专科医疗服务。居民和长期护理中心以暂时或永久性场所为基础,为不能自理的成年人提供替代性环境、寄宿、支援、支持和监管性服务——康复服务、心理社会与护理服务、配药服务和治疗服务。康复中心主要给身心障碍、行为失常、心理社会上的或家庭上的困境、酗酒或其他成瘾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使其恢复良好行为习惯。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中的许多服务中心都是与其他中心合作组成服务团队提供服务的。

④ 95个卫生和社会服务网络都提供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有68个还提供住宅及长期居家养老服务、医院中心治疗性服务,有10个还提供住宅及长期居家养老服务、医院中心治疗性服务和康复服务等。

⑤ 1887年成立了魁北克省卫生保健董事会监管各市卫生办公室。随着1921年《魁北克省公共慈善法》的颁布,该法规定市政府对贫困者住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疗费用由省政府、市政府和慈善机构平摊。1922年魁北克省卫生局替代了卫生保健董事会,1930年开始替代了1926年成立的卫生服务集团。大危机之后,魁北克省于1936年成立了卫生部,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相关机构的监测、管理,卫生服务的内容不断完善。

⑥ 1939—1950年,魁北克省制造业投资额增长了188%,产量增长了92%;采矿业净产值从 1945年的0.59亿加元升至1960年的2.46亿加元。魁北克省法裔农业人口由1941年占总人口的41%降至1961年的13%,而魁北克省城市人口在1961年已达71%,初步实现了城市化。

⑦ 1984年《加拿大卫生法》提出了医疗保障系统的五项基本原则以强化卫生保障体系。这五个原则是:系统管理的公共性 (要求每个省的医疗保障计划应该由一个非营利性的并对政府负责的公共管理机构管理)、医疗保健项目的全面性(各省医疗保障项目涵盖住院服务、家庭医生保健服务及相应的诊断检查等)、覆盖人群的广泛性、系统使用的无障碍性和系统使用权的省区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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